2010年是我国教育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这一年,教育研究也取得新的进展。教育研究者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理论成果众多,对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报告根据有关文献,对2010年中国教育研究前沿与热点问题进行评析。 一、育人为本与教育的价值取向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坚持育人为本,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就是要在教育过程中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中心地位,构建育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和教育价值观。 (一)育人为本: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 育人为本是教育的生命和灵魂,是教育的本质要求和价值诉求。学者们普遍认为,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深刻反映了当今时代发展的要求,反映了教育的本质特征,强化了教育培养人的重要使命。 有学者指出,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要求教育不仅要关注人的当前发展,还要关注人的长远发展,更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关注被育之人、育人之人,还要关注服务对象——国家和人民,不断满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育人为本教育思想的深刻内涵体现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的全面进步和发展为本;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本;关注人人接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性;不断满足每个人接受教育的个性需要和期望。[1]有学者指出,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必须充分发挥教育的育人功能,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都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2] (二)育人为本的根本使命与着力点 坚持育人为本,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一是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有学者指出,道德教育的根本使命是“成人”,道德教育的根本作为在于引导生活的建构。因此,德育应奠基于现实生活的改变,回归于人自身,提高学习者的生活建构的品质和能力。[3]有学者从文化视角指出,大学文化应建立在求真育人这一本质特征之上,在各种文化冲突和融合中,选择符合国情、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化,创造中国特色的大学新文化。[4]二是推进素质教育。有学者指出,人是“类生命”的存在,推进素质教育要充分把握人的类生命的自为性、生成性、自由性、独特性、完整性和创造性等特征。[5]在人类解放的视域中审视教育,教育之目的在于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教育之功能在于“化育个体”和“改造社会”。我们必须警惕教育技术化过程中的“工具理性”僭越,彰显出教育在人类解放事业中的价值合理性。[6]三是观照人生幸福,倡导富有人性化的教育。有学者指出,要将生命教育、文化教育和创新教育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建立在幸福论的基础之上,从而让学生最大限度地在教育中真切感受幸福,又在幸福中切实获得教育。[7]教育人性化作为一种应然的追求,是教育对人性的适应和改善,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在现实中需要立足于个体差异和个人尊严,依据个体永恒存在的本性和自主发展的特性,激发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增进每个人的实践智慧,培养具有个性自由的人。[8] (三)育人为本的机制构建与制度保障 育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机制与制度保障,需要改革创新,特别是通过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来推进素质教育。 一是构建自然与人文共生、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有学者强调,以人与自然、人与文化、文化与文化的和谐共生为旨归,滋养人的发展。[9]有学者提出,从促进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两个层面进一步确立当代教育的时代功能,把培养可持续学习能力作为教学模式改革实验的重要目标,培养青少年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责任感。[10]二是构建与育人为本相匹配的制度保障。育人为本不仅仅是观念的变革和微观层面的课程改革,更需要建立与育人为本相适应的教育制度。对此,有学者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学习权,建立对公民学习自由权、受教育权、个体发展权的学习权利保障体系。[11]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也有学者强调,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是一种教育、管理职责,要着重研究当前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对策。[12] 二、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创新 促进教育公平、保障人民群众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已经成为我国基本教育政策。2010年,“教育公平”仍然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规划纲要》鲜明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都有着重要意义。一是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政策定位意义;二是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工作导向意义;三是对于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制度创新意义。[13] (二)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有学者指出,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要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思路逐步推进,要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满足,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为主、公平为先、质量为重”的实施原则,在工作过程中有重点有选择分步骤开展。[14]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现阶段保障教育公平的着力点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重点是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特殊教育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