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的伦理生态及其教育建构

作 者:
曹辉 

作者简介:
曹辉(1971-),男,汉族,江苏人,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研究。江苏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原文出处:
教育学报

内容提要:

公民伦理是公民社会伦理生态结构中的基础性构成,它形成并作用于公民的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呈现了个人以公民身份与其他公民进行交往时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作为公民德性核心要素的民主、平等、责任、信任等价值观念,是公民社会伦理生态结构中的主导元素。现代公民教育通过创设有意义的公民生活情境,以交往、对话和协商为主要方式,促进了公民道德理性水平的提升,是公民社会构建伦理生态的重要推动力量。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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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0)06-0099-06

      伦理生态问题是应用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范畴。伦理生态也称伦理环境,是由个人、组织的伦理观念、伦理行为构成的文化环境。伦理生态按其形成方式分为人为设置的和自发形成的两种。人为设置的伦理生态通常指向于未成年的青少年学生,如家庭环境、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等,通过人性化的校园、有明确教育目标的课堂设计有针对性地教化青少年或青年学生。自发形成的伦理生态是指个人或组织由于追求自身的生活目标而造就的文化环境。这两种伦理生态形式对公民的公共生活、公民道德的形成都发挥着决定性的外部作用。公民社会的伦理生态是由公民伦理、政府伦理、企业伦理等多维构成的伦理共同体,本文只从公民个体道德养成的教育学视角,深入探讨公民社会中公民伦理的生态构成和优化问题。

      一、公民社会及其伦理文化基础

      研究公民社会伦理生态的首要前提,是要认真考察公民伦理的原始发生问题。公民伦理是如何形成的?对于这一问题,必须从历史发生学的意义上回答。人作为社会性或集体生活的生物种类,必然以类的形式生存和发展。换句话说,个体必须与其他个体进行合作才能获得生活必需品和日益扩展着的生活资料。合作、合群是每个人意欲生活下去并试图过上好生活的唯一道路。由此观之,公共生活是最初人类生活的基本样式。当然,公共生活并不能等同于严格意义上的公民生活。但是,公共生活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必然有其复杂的文化基础,而伦理规则毫无疑问是这个文化基础中的核心内容。

      (一)公民的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

      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都是公民生活的主要形态,两者从严格意义上说无法截然分开。这是由于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之间往往存在着渗透与反渗透的过程,这种互渗的作用在公民生活中自始至终地存在着。当社会处于民主、自由的松散的结构状态时,公民私人生活的个体性的力量就会增强,甚至会扩展到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决策中来;当社会处于严密的管制之下时,公共生活对个人的行为领域的侵入就会扩大,社会对公民的干预能力和限制能力也将日益极端化。公共生活空间和公共生活能否形成就是与这种“互渗”运动的此消彼长的博弈过程有关。伴随着交通、信息等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公共交往空间日益扩大并越发透明,公民公共交往的方式展示出自由性和非强迫性的特征。

      公共生活构成公民伦理的社会历史前提。公民如何走出自己的私人生活领域而更大范围地介入公共领域,这与公民闲暇的多少直接相关。这是由于公民闲暇的多少直接制约着参与公共生活的时间和范围。当人们把最主要的精力和最多的时间放在最基本的生存上时,在土地和生产对象上所消耗的时间和精力使得人们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关心公共生活,从而也阻挠着公民社会的形成、公民身份的确认和公共生活伦理生态的建构。因此,人们对公共生活的参与程度、参与的空间范围和时间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共生活伦理生态的状况。此外,公民走出私人生活、走向公共生活还和人们的生产方式有关。当农业生产、农业文明和自然经济居于主导地位的时候,人们在极为狭隘的地域内生产、交往和生活,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尚不发达,普遍的商业生产和交换尚未普遍地发展起来,支撑生产、交换和交往活动的伦理基础主要是家庭、家族、氏族、村社、宗教和国家伦理;当现代市场经济居于主导的时候,人们的公共生活、公共交往以及作为公共交往规范化形式的社会组织,其运行机制与基于自然需要、情感之上的私人交往有着明显的区别,公民伦理日益成为市场经济公民公共生活的价值文化主导。

      (二)公民社会的伦理文化与教育

      公民社会区别于私人生活领域的公共生活领域,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人们的生活共同体。因此,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马克思,都认为公共生活最初是基于经济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人类原初的公共生活,是基于各自的利益打算而结成的经济共同体,这种经济共同体其存续的时间和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但在功利意义上是相同的。普遍的依赖与普遍的交换为人们普遍的交往创造了一个不断扩大的可能性空间。然而,由于生产方式、民俗习惯的不同,公共生活的样式和公民介入的程度在不同时态、不同地区、民族、国度里表现出了极大的差异。传统的自然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在社会结构的基本形式、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公民在公共生活的参与程度上不同,而且维系社会公共生活的伦理文化基础、伦理生态和教育形式也极为不同。

      在传统社会中,公共生活基本上是熟人基于生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熟人社会。那时的“公民”是原始的、模糊的,并非现代语境中的“公民”概念,甚至更多的是“私民”的属性。[1]35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把人们依照家庭和生产的需要安置在不同的地理空间内。由于是自足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系统,在这一自组织系统内,家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家族和氏族成员之间通常都是建立在特殊的亲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之上的,家庭伦理在个体生活中处于核心的位置,家庭的生产、生育、分配、教化、关怀功能被完整地保持着,并以自然的方式传承着。人的品德的养成、道德的实践绝大部分是在家庭以及家庭以外的家族、村社中完成的。由家庭和家庭伦理构成的共同体,在性质上有非功利性、非对等性和义务性的特点。首先,由于家庭和家族是非营利性、非竞争性组织,在分配原则上表现为各尽所能、按“礼”分配,尊老爱幼的伦理文化促成了长幼辈分观念,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依照特殊的社会关系和血缘关系进行分配和保障的。其次,家庭成员地位的确立取决于长幼有序的自然优先原则,地位的非对等性排斥了商谈、博弈等伦理对话,由此也决定了伦理规则的非反思性和非批判性,基于平等基础之上的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再次,成员做出的绝大部分行为不是出于自利性的意愿,而是出于规定或义务。在《大学》倡导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教育方略中,致知和修身是最为核心的环节,这两个环节的养成恰恰是在家庭中完成的。用以格物致知的“物”主要是限于家庭和家族的人伦关系,主要意指人与人之间的看待关系和对待关系,包含着意愿、情感、选择、责任、义务。朱熹在《四书章句》中解释说:“身修,则家可教矣。孝、弟慈,所以修身而教于家者也。然而国之所以事君、事长、使众之道不外乎此,此所以家齐于上而教成于下也。”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宜其家人、宜兄宜弟,然后可以教国人。足可见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教育是公共生活伦理生态构建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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