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化时代文艺的消遣娱乐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文艺争鸣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6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不同的社会与文化形态中的“乐”与“教”的关系

      虽然在几乎所有时代、所有社会文化形态中,文艺的消遣娱乐功能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在不同时代与不同社会文化形态中,文艺的训导劝谕性与消遣娱乐性,即所谓“教”与“乐”之关系是不同的,各自的角色、地位也不可同日而语。

      从不同的时代来看,古代社会中“教”重于“乐”,“乐”从属于“教”,在所谓“寓教于乐”或“文以载道”的提法中,“乐”本身没有合法性,它要从对于“道”或“教”的依附中分得一些合法性;而在现代社会中,世俗化的趋势使得“乐”从对于教的依附中解脱出来,有了独立的地位与意义。

      从不同的文化的形态来看,宗教文化、政治、伦理文化都是重“教”而轻“乐”,“乐”是从属性的,没有本体的、独立的意义;而世俗文化、大众文化、市民文化则或是“教”、“乐”并重、或是“教”、“乐”分离、或是在“教”重于“乐”的幌子下实际上是“乐”重于“教”。

      今天看来,把“教”与“乐”关系设置为支配与被支配、压迫与被压迫、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是不能成立的。“乐”不应从属于“教”,“教”也不应当统治“乐”。文化与艺术中“教”与“乐”的等级秩序与宗教社会或政治社会的权力秩序是相互勾联的,是从属于权力秩序的。政治权力或宗教权力对于文化权力及道德伦理的绝对支配性,是“教”与“乐”的等级关系的合法基础。因而在“道”与“文”的等级中实际上还有一个政或教(宗教):政—道—艺(文)。同样,在“乐”从属于“教”的背后,还存在一个支配一切的宗教的或政治的权力。贺拉斯本人就与罗马的教皇、贵族关系十分紧密。将教与乐的等级秩序这样加以还原以后,可以暴露出“寓教于乐”这个命题的统治本质,以及它所隐含的权力的运作机制。正因为这样,当古代的宗教文化与政治伦理文化秩序解体以后,“教”对于“乐”的统治合法性也就不再存在了。

      二、当今中国世俗化社会中“乐”的意义

      今日文艺的“乐”(即消遣娱乐性)的意义,可以概括为“解神圣化”(当然是政治化的所谓“神圣”,是为专制统治提供合法依据的“神圣”)的功能。如上所说,在宗教性的神权社会的或准宗教化的政治社会中,“教”是一种宗教的或政治权力的合法化机制,因而解构“乐”对于“教”的依附性和从属性,也就解构了“教”的神圣性以及“教”所支撑的宗教或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神圣性。结合中国的实际,解放后30年“教”已堕落为意识形态的驯化,“教”本身的独立性也荡然无存。正因为这样,消解了“教”与“乐”的从属关系,实际上也就消解了“教”背后的支撑系统——官方意识形态与政治文化。文艺的消遣娱乐的政治与文化的功能在今天就表现在这里,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结合当前的人文精神的讨论,我想重点谈谈这个问题。

      人文精神的话题引发大陆文化界热烈关注是在1993年的下半年(王晓明等人在《上海文学》1993年第六期上的对话《旷野上的废墟》)。在此之前,“人文精神”的提法早已有之,但无人回应。指出这一点并非无关紧要。1993年是中国的改革开放经一段时间的停滞以后重新起步并以更快的速度加快的一年,与此相应的是中国社会的世俗化、商业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相关的文艺的消遣娱乐性的空前的突出。这一世俗化潮流在文化界的表现就是被称为“痞子文人”的王朔的大红大紫和各种大众文化的兴盛。我以为这是引发人文精神讨论的最直接的原因。这样,中国的人文精神的出场就有了与西方的人文主义的出场完全相反的语境:西方人文主义是针对神权社会而提出的,其核心是从天国走向人间,从神权走向人权,世俗化及人的非神圣的欲望正是其最为核心的诉求;而中国90年代的人文精神则是作为对于世俗化及人的非神圣的欲望的高涨趋势而提出的,其核心是从人间回到天国,以终极关怀、宗教精神拒斥世俗诉求,拒斥文艺中的所谓“轻松”、“逃避”、“玩”,实际上也就是拒斥文艺的消遣娱乐性(张承志:“他们在跳舞,我们在上坟”)。用道德理想主义与为艺术而艺术的审美主义拒斥文艺的市场化、实用化与商品化。明确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有意思的。当然他们自己并没有用“世俗化”或“消遣娱乐”这些个词,但在他们所批判的玩文学、回避沉重沉溺于轻松,在他们所提倡的生命意识、生命体验、生命的沉重、痛苦与神圣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对于消遣娱乐的排斥。

      由于今日文化艺术中的消遣娱乐性(尤其是在以“乐”为本位的大众文化中)与世俗化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所以关键在于我们对世俗化应当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与评价,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以后,才能解决如何评价文艺的消遣娱乐功能的意义的问题。在西方,世俗化的主要意思是解神圣化,宗教与人们的日常世俗生活脱勾,世俗政治与教会权力脱勾,民间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不再与一种神圣的精神价值相关联,人们不再到生活之外去寻找生活的合法化依据。社会活动的规范也脱离了宗教的源头,由法律取而代之,意识形态问题是大众参与讨论的而不是由教会垄断的。这样宗教就不再是公共生活中的普遍性的规范,而成了个体的精神信仰。这是西方现代性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中国世俗化所消解的不是典型的宗教神权,而是准宗教性的集政治权威与道德权威于一身的专制王权。尽管如此,在向市民社会转换、健全法制、肯定人的日常生活诉求并使之从准宗教化的意识形态与政治教条中解脱出来这些方面,中国的世俗化社会变迁仍然有着与西方相似的一面。所以在世俗化的过程中,必然凸显出大众对于生活幸福本身的强烈欲求,凸显出文化活动解神圣化以后的多元化、商品化、消费化的趋势以及相关的消遣娱乐功能的强化,文化成为对于人的世俗欲望的肯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