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精神个体性的形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邱安昌 四平师范学院中文系

原文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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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本文认为,风格是精神个体性的形式体现,其本质特征是它的独创性。风格的形成除了精神个体诸多因素的制约外,时代的、民族的、地域的、流派的影响亦决定着风格的特征和命运。研究风格的意义,在于指导实践,实现风格的丰富和超越。

      写作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形成和创造风格。

      风格一词,在古代或许是分开用的。风,有景象的意思;格,指一定的标准或式样,所以当风格合在一起来用的时候当是指举凡景象的式样、个性的意思。这样才可以理解为什么创作、流派、民族、时代、阶级、文化、建筑、音乐、绘画等等都可以同风格连用。风格一词合用,据说始于魏晋,不过开始时不是用来品文,而是用来品人,指人的风神标格,是用来评价人的体貌、德性、行为特点等风度品格的词,其实恰恰是风格本义的应用。后来风格才用来指作家、思想家在写作中表现出来的写作特色和创作个性。作家、思想家由于生活经历、文化传承、立场观点、思想素养、个性特征、艺术修养的不同,在扑捉题材、驾驭体裁、提炼构思、描象喻理、手法调度和驱遣语言等方面都各有特色,这就呈现出作品的不同景象,即风格。

      风格在西方,倒是较早用来品文,这个词源于希腊文,原意为“雕刻刀”、“铁笔”,可见早就与刻划书写相关涉了。后来风格喻为组成、组织文字的特定方法,或以文字装饰思想的特定方式。此外在英文、德文、法文和俄文中,都含有修辞、笔调、文风、文体等多种相近的意义。风格是作者(或作者群)的精神个性与具体的话语特色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综合表现,是贯穿于创作与文章中的,由文章的内容和形式透现出来的风貌、特色与格调,是作者的个性、精神和话语方式的体现。

      既便是进入同是用来品文的领域,由于理论家们和概念使用者们的语词系统不同,抽象方式不同,看问题的立场、角度不同,对风格概念的界定和赋值也不相同,各有偏重。

      一种界定是偏于形式的理解,认为文章的体式、语言的修辞是风格的决定因素和体现因素,例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修辞的高明就是风格。古印度认为风格是连缀词句的特殊形式。威格纳格说得更干脆:“风格就是语言的表现形态。”〔1〕如果从品文的结果来说, 风格确实最终沉淀在文字表现形态中。但语言材料是被动的、普适的,自身并无什么风格可言,完全是因为不同的人不同个性的选择、驱遣和创用,才产生了不同的风格形态。

      风格论中较有影响的主张是“风格即人”的看法。中国古代较早直接论述风格的是曹丕,他说:“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2〕他这里的气主要就是指人先天的禀赋、 气质、气韵、格调等,是以人为圆心的。杨雄在《法言》中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3 〕清代刘大櫆更提出了“神气说”,“神”就是作家的精神个性,“气”为文章的气韵,是神的体用。显然都是以人论文,以文识人的。1753年,法国博物学家、文学家布封在他的一次论风格的演说中,提出了著名的“风格即人”的观点,认为风格“仅仅是作者放在他的思想里的层次和调度”,与作品的表现对象和表现工具无关。“风格即人”的观念被牢牢地树立起来了〔4〕。确实,有时风格与写作主体的联系是那么紧密, 甚至主体的刻意努力,都改变不了它。鲁迅曾在一封给黎烈文的信中说:“夜里又做一篇,原想嘻皮笑脸,而仍剑拔弩张,倘不洗心,殊难革面,真是呜呼噫嘻,如何是好。换一笔名,图掩人目,恐亦无补。”〔5 〕但人格、性格与文格并不总是一回事,因为生活中大量存在言不符行、文不符人的情况:有的是双重人格,钱钟书就说过,所言之物,可以饰伪,臣奸为忧国语,热中人用冰雪文。事实也是,隋炀帝写了许多爱民诗,阮文铖是政治小丑,《燕子笺》却出笔不俗。有的是文不能尽现人,有的是人不逮文。对于不擅文字的人,尽管人格卓卓、个性百态,诉诸于文却或难以成篇,或毫无个性。可见风格并不完全“即人”,风格与人错位的地方很多。

      于是就有一种观点出来调和、综合这两种极端,认为风格是主体个性、表现对象、表现方式和手段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主体个性、对象特点在形式中的特定融合,风格是在作者个性作用下文章语言流呈出来的独特纹理和色彩,是一种透过语言格局可以感受到的精神方式。形而上学意义的风格是一种生命和精神体验方式,有什么样的人生体验和精神体验,又有相应的语言驾驭能力,就会有什么样的文章风格和创作风貌。体验方式是沉郁思辩的,风格就是沉郁思辩的;体验方式是静穆和谐的,风格就是静穆和谐的;体验方式是奇奥隐秘的,风格就奇奥隐秘;体验方式是现代的,风格就是现代的;单重体验就有单重风格,多重体验就有多重风格。总之,体验方式成了这一切的枢纽,一切错位在这里都可以得到消解,双重人格在体验时也必须是双重的。因此别林斯基说,风格是“在思想和形式密切融汇中按下的自己的个性和精神的独特性的印记。”〔6 〕马克思说的更简洁:风格即“精神个体性的形式”。(由此人们可以演绎流派、民族、建筑等的风格)

      这些风格观还是就风格本身追溯它的本质,还没有放进历史这个参照系,如果把逻辑和历史统一起来,其实风格还是对传统的突破和创造,是一个人(或一群人一类事物)异于其他的独自拥有的标志,即创新。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如果能不断地进行内容的开拓和形式的突破,那个人就可能是最有风格的,最高的风格永远应该是对新的生活、新的材料、新的情感、新的思想、新的主题、新的情致理趣、新的思维、新的形象、新的意象、新的形式结构、新的话语方式的发现、发明和创造。席勒认为:最理想的风格,就是最高的独创性。别林斯基进一步说:文体(即风格)和个性、性格一样,永远应该是独创的,从文体上可以窥见伟大的作家,风格就是独创性的选择和处理。

      以上的分析全部不过是风格是主观性原因,但除了这些主观性的原因外,还有许多客观原因,如时代的、民族的、地域的、流派的等因素都影响和决定着风格的特征和命运。不同时代的社会生活状况,使人们的思想情绪必然有所差异,所以刘勰说“歌谣文理,与世推移,风动于上而波震于下”〔7〕;《礼记·乐记》说“治世之音安以乐, 乱世之音怨以怒,亡国之音哀以思。”每一民族因共同的地域和经济生活,必有共同的心理状态和语言融入写作,即呈风格。如伏尔泰说:“从写作风格上来认出一个意大利人、一个法国人、一个英国人或一个西班牙人,就象从他面孔的轮廓、他的发式和他的行动举止来认出他的国籍一样容易。”〔8〕鲁迅说得更具体:法人善于机锋,俄人善于讽刺, 英美人善于幽默。同一时代,同一民族,因地域不同、环境不同、条件不同、风情不同,风格也可能不同。如北方人往往豪迈放朗,南方人往往绮丽清约等。写作流派的不同,也可以使置身其派的作家染上不同的风格,比如雨果提倡的积极浪漫主义流派,就普遍带有表现个性、感情、理想、想象等较一致的风格。只不过客观因素对写作家风格的影响不如主观因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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