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用文化社会学解释了一系列现代文化和文学发展的现象,其中就有现代派文学大师福楼拜及其作品的文化意义。布迪厄特别关心的是,福楼拜时代的法国文学场域中,有哪些特定区分让福楼拜在其中选择了自己的定位。布迪厄用这些区分和定位来说明一个道理:艺术主张和实践乃是一种在客观存在的可能性中进行的主观选择。 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分析运用了两个至为关键的概念,那就是“场域”和“惯习”。场域是现代社会中具有相对独立自主性的社会活动领域。和其他场域一样,文学场域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它处在与权力场域的关系之中。文学场域本身则是由文学创作领域中客观存在的可能位置所形成的一种关系结构。这些位置间有上下、优劣的区分,因此也就形成了统治和被统治的等级关系。场域是场域内的人占位和争夺资本(尤其是象征资本)的场所。胜者所取得的不只是物质好处,更是对整个场域合法性的支配权。 在文学场域中,“惯习”指的是对客观可能性的主观选用。惯习概念同时拒绝唯意志论和决定论。它强调的是客观环境的机遇和限制与行为者的倾向和选择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文艺而言,艺术体制生产的是文化产品,而教育体制则生产与文化产品相一致的艺术消费者。教育(制度)生产的是一种“惯习”,就文艺教育而言,教育生产有关文艺的惯习。教育对艺术消费者起培养作用,为他们提供分类的方法,使他们能因此接触和解读文艺作品①。 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中有一些他自己没有提出、当然也就无从回答的问题,例如,在那些有着精英性质的“场域”(如法律、政治、医学、文学、艺术)之外,是否还存在另一种与之有所区分的“社会场域”?从知识精英的角度看,那是一个怎样的社会领域?活动于其中的又是怎样的人群?知识精英怎样看待这个人群?对这个人群的认知有什么共同特征?而这种认知又如何主导精英文艺作家的创作方式和审美选择?从现代派文学的发展来看,精英作家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对“群众”的鄙视、怀疑,甚至恐惧。许多所谓的现代派艺术和审美特征其实并非是纯文艺性质的,而是包含着一些有意识的社会等级区分需要和动机。而学院式教育(制度)生产的也正是一种与精英偏见相一致的“惯习”。在当今中国文化界持续进行“雅俗”之争的时候,回顾19、20世纪交替时早期现代派作家对“群众”的偏见,对处在又一个世纪交替时代的我们可以有温故知新的意义。 一、从福楼拜说到“群众” 一般而言,“群众”与两种现代文学有关系,一种是一般现代或现代派文学,另一种是特定类型的现代文学,即“反乌托邦”小说。这两种文学涉及的群众关系有所不同。一般的现代派文学主要涉及如何想象群众的素质、心态、形象和文化特征。反乌托邦小说涉及的则是如何看待群众在现代政治或社会秩序中的地位,如何被统治、被操纵、被控制,以及是否有反抗或反叛的可能。 一般现代文学所涉及的群众特征是审美或认知层面的,反乌托邦文学所涉及的群众特征则是政治层面的。前者涉及的是趣味的雅俗或文化身份的高下区别,而后者涉及的则是政治制度的专制极权和所有人(包括雅者和俗者、知识分子和群众在内)的异化问题。前一种群众思考的特征带有浓烈的文人气息和文化优越感,甚至还有傲慢势利,后一种群众思考的特征则是政治忧患和人性焦虑。 现代文学的作者,他们的群众想象往往出于文化人的自我定位需要。他们认为自己不是群众,理应与群众有所区分。为此,他们未必需要有完整的群众理论,有一些现象的观察和想法就可以了。福楼拜书信中有一封他在1852年写给法国女作家库莱夫人(Louise Colet)的长信。他告诉库莱夫人,自己写书写得多么辛苦,但是写作给他带来一种能感受“灵魂健康”美的冲动。他赞叹道:“美的时代已经过去。……我们现在处在幽暗的(时间)通道中,在黑暗中摸索。我们失去了把持,地面在脚下打滑。……在大众和我们之间已经不再有维系。这是大众的灾难,更是我们的灾难。但是……一个人的奇思和一百万人的欲望有同样的价值……我们必须坚持自己的志业(vocation),攀登我们自己的象牙之塔……”② 福楼拜在信中提到的“大众”,是作为像他这样的文化个体人的对立面而存在的。在福楼拜这位现代派文学大师那里,我们几乎可以找到与现代派文学有关的所有基本文人心态、感受和审美理想。他们对现代社会和大众感到沮丧和失望、期盼不需要社会革命的文艺革命。他们把艺术当作个人超脱灰暗尘世的惟一避难所,追求高雅的自我沉浸(精英主义),对时代变迁极为敏感,感觉到自己处在一个暧昧不明的过渡时期,但又不明白将会过渡到哪里去。他们既自信又自憎。他们的艺术越来越趋于技巧化、程式化,因为艺术技巧可以自我完足,无须依靠外在的意义指向。他们对作家的责任感到迷茫,既不能完全放弃责任,又感到不堪担负重任。他们感觉到读者圈子在变得越来越狭小,高雅文艺也越来越与广大受众无关,越来越边缘化,因此艺术只有自我实现的价值。对他们来说,“为艺术而艺术”不只是永恒的艺术使命,而且是现代的艺术宿命。 在福楼拜那里,我们还可以看到“群众”与“我们”(文化人)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群众是无个体面孔的一群,而“我们”则是各有自己面孔的个体人。群众是以“不是我们”来被想象的,这种“不是”的想象性定义,至今仍然是“群众”一词的基本语义内涵。周保欣在《是“群众”,还是公民社会》一文中曾指出,《现代汉语词典》对“群众”的定义有这样几个意思。“群”有“聚在一起的人或物”、“众多的人”、“成群的”几种意思,而“群众”的释义则特指:1.泛称人民大众;2.没有加入共产党、共青团组织的人;3.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③。“群众”是“组织”外的人,是在“领导”之下的人。和那些“组织内”、或“领导上”的人相比,“群众”是自在的、涣散的、没有精神约束力的大多数人。“组织”内的人或“领导”是个体的、有生命的、行动的、明确的,而“群众”则是非个体的、无生命的、沉默的、匿名的。所以,你不能像称呼“组织”内的人或者某个“领导”,比如“王书记”、“李委员”、“张局长”、“赵干事”、“钱参谋”等等那样去称呼“群众”,因为“群众”是无应答的集合,是“那群人”而不是“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