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研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既包括学科知识积累的问题,也包括研究者先天的对于艺术的敏感度;既包括在研究生涯中逐渐积累和运用娴熟的技巧,也包括研究过程中随机的灵光乍现的感悟。在文学研究的这种矛盾现象中,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学研究作为学科活动的理性,而它接触的实际对象是文学,那么文学研究和文学本身在表现形式上,呈现为理性框架与感性形式之间的一种张力。 文学研究的理性在面对这种复杂状况时,它需要有一个自身的协调问题,这种协调就是在坚守学科理性的同时,要认真面对、灵活掌握文学作品和自身心灵中那种超越理性的成份。文学研究的理性在坚持理性看待文学的同时还要自身的灵活运用,这不是说起来那么简单的,在这里就有必要梳理自身的状况,只有把理性自身的状况真正掌握,才有可能在面对文学时掌握到分寸。在这样一个基本认识下,论者认为,文学研究中需要把握认知活动、价值评判和对话意识中的理性。以下分别论说。 一 认知理性——文学研究的门槛 文学研究的理性首先体现为认知行为的性质。这就是文学研究在接触文学时带有某种质询的性质,它要追问文学包括从作者的具体操作情况一直到所创作的作品和既有的或将来可能的美学理想之间的差距,它可能追问文本本身的诸如某种字句表达的典故、某一修辞所涉及的作者意向,也可能是追问这部作品在所处的文化语境下,可能体现的意识形态内涵。福柯曾经这样说过:“一方面如果谁做的陈述不能被话语接受,谁就会遭到排斥,被逐出话语圈子之外;另一方面,如果谁在话语中,谁就必须运用某种话语,把它当作‘忠于某一阶级、某一社会阶层、某一民族、某一利益……的标志/表现和手段’。”①这里话语体系不只是关于事物对象的一套言说,而且也是关于话语言说者相关的意识形态和利益的表达! 文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是认知文学,这种性质是文学研究得以产生的基本动力。当文学成为我们可以看到的事物之后,文学可以有奇妙的特性。在一般的文字表达系统中,表达总是涉及到某事情、事物的,可是文学可以超然物外:夸张、变形、双关、多义、乃至朦胧、晦涩等等都可以作为一种表达的方式,而且所表达的事情、事物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在这里,文学的认知和生活中的认知之间有一个栅栏,即生活中属于谎言的部分在文学中有存在的正当性,它被称之为文学的虚构。 对于文学的认知问题有这样的特殊性并不是完全的特例,其实在人的认识中,认识的出发点阶段往往如此。罗蒂指出:“决定着我们大部分哲学信念的是图画而非命题,是隐喻而非陈述……如果没有类似于镜子的心的观念,作为准确再现的知识观念就不会出现。没有后一种观念,笛卡尔和康德共同采用的研究策略——即通过审视、修理和磨光这面镜子以获得更准确的表象——就不会讲得通了。”②哲学认识论探讨认识的来源、依据、可能性等问题,这种探讨当然是借助于理性思维,可是在这种高度理性的学术研讨中,它的认识的出发点本身则是需要反思的。哲学的认识把认识看成一种镜子照物似的反映,这里本身就是一种比喻;或者看成一种神启,那么对于神的世界的认识,并不能在经验层次验证,也不能用纯粹理性的逻辑来推导,它需要所谓信仰或者“灵气”,而这也不是理性的场域。 文学的认知要合乎认知的一般法则,要求逻辑性,要求认识前提和最终结论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文学的理性还有特殊性,这在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体现出来。 在客观方面看,文学不同于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对象。自然科学的对象在认识之前和认识之后,在价值评判方面可能会有影响,但对于认知则不会产生干扰,它是什么就看成什么。而文学研究的对象,如果认知有了变化就会对认知的行为本身也产生干扰,它是一连串的事件。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我们可以给金属、矿物、元素以及动物等下定义,因为它们的性质永远不变;可是人的作品,就像产生这些作品的想象一样,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在纯粹依赖想象的各种艺术中,有着像在政治领域中一样多的变革,就在你试图给它们下定义的时候,它们却正在千变万化。”③譬如一部诗歌作品,如果认为它是屈原的手稿,那么作品的美学价值如何暂且不论,仅仅就是因为作者该诗作就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反之它如不是屈原的而是后人的伪托,则它的美学价值即使比较高,也还会相应地受到冷遇。在文学研究中,如何看待对象和从对象中看到什么是相关的。甚至一部作品是不是文学,一部作品作为文学是因为其中的什么元素,这其实都是有设定的原因,当它作为文学进入到视野时,和不作为文学的看待是完全不同的。而在文学史角度看,文学观念本身随着时代变化,不同时代所理解的文学,同一时代不同文化语境下所理解的文学可以有很大差异,因此在对象角度可能看到的东西和理解的层次有天壤之别也是正常的。 在主观方面,文学的认知就更为复杂,文学的认知不只是要求认识的深度,更关键的可能在于角度。我们一般的认知体系是把对象进行分解简化,然后在一个相对简化的框架中认识对象,这样就可能有比较清晰的图景。可是文学的认知有时不是要进行简化,而是要把对象和相关的东西联系起来,在一个更大的框架中获得认识。譬如这样的事例,美国学者布鲁克斯在《身体活——现代叙述中的欲望对象》④一书中,解读了卢梭、巴尔扎克、福楼拜等作家和马奈、高更等画家的作品,……以肉体书写的真理:唐璜之所以追求征服女人,不只是出于性欲,同样也是出于“掌握对象”的愿望。也就是说身体不仅关乎愉悦,而且是通向知识与力量。这种涉及女性身体的不断的引诱、占有然后移情别恋的“唐璜的形而上学”,与一种持续的、无法满足的对知识的寻求有关。就是说,唐璜不断追求女性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与西方推崇的“浮士德精神”有相关性。这里很有意思的问题在于,在西方的形而上学的认识框架中,实行的身心二元论,即精神属于高级的层次,肉体则是产生欲望的渊源,欲望驱使人做的事情往往会使人丧失理智,违背精神的诉求。在身心二元论架构中,精神必须随时提防肉体的诱惑,把肉体的需求控制在满足基本生存要求的层次就够了,多余的部分往往就是不道德的。可是布鲁克斯在书中却认为,在西欧的若干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则是通过在欲望追求和满足的行为中,达成一种和认知追求相近的叙述。所谓“唐璜的形而上学”和“浮士德精神”的相关性,把身体角度的追求放置在和追求真理同一级次,这实际上是文学研究在解剖作品时可能出现的一种理解,而且在某种角度上是更为通常的理解。通过这种对身体的新的解读,文学的认知其实也就有了一个新的合理化的证明。文学的意蕴不是日常生活的表达可以达成的,对文学的认知也不是普通的认知就可以洞见的。文学认知是在设身处地的感受中实现,而不是依托一个普遍性的哲学的理论或科学的公式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