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观点之质疑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锋杰,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文学院。(苏州 215123)

原文出处: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钱中文、童庆炳等人试图在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与审美性之间建立关联,这产生了文学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意识形态的观点。但从构词的角度看,这是一种“偏正结构”,落脚点仍然在意识形态之上,并没有摆脱“意识形态中心论”。事实上,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活动,审美是它的本体性质,意识形态只是它的功能性质。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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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08)02-0149-04

      在有关文学是意识形态的讨论过程中,除了朱光潜提出的“高浮论”(即认为文学是一种远离经济基础的高浮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形式),还有董学文的“社会意识形式说”(即认为文学不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而属于社会意识形式范畴),最为流行的观点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主张者有钱中文、童庆炳等人。他们没有放弃文学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但又试图保持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所以要在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与审美性之间建立一种相关联的统一与平衡机制,最终产生了文学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意识形态的观点。与此相适应,文学不是政治,但文学与政治活动相关联,因而形成了文学的多重的、复杂的、兼有审美的与功利的性质。

      一

      较早涉及审美意识形态的主要是钱中文,而将其教材化的主要是童庆炳。钱中文在1984年的一篇文章中涉及文学与社会的意识形态,但主要谈到的是“审美反映”,他反对简单地贬抑反映论,主张运用审美反映来解释文学创作:

      在我看来,文学创作不是一般的反映,而是一种审美的反映;对于审美反映来说,现实生活是创作的源泉,但是现实生活一旦进入审美反映,则现实生活就转化成了作家的心理现实,进而成为审美的心理现实;审美反映是与表现相统一的,与理论反映是不同的,企图把审美反映与表现对立起来,故意与复制等同起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最后审美反映的丰富性在于它的具体性和主观性,即“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这个观点我以为是对反映论、对审美反映的出色表达。[1]4

      应当说,钱中文的审美反映论是奠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存在与意识的关系理论之上的。他所强调的是文学艺术的创作活动作为一种反映,有自身的独特性,这个独特性就是审美地反映。当钱中文进一步来探讨这一问题时,他由探讨文学创作的活动特点上升到了探讨文学的根本特性时,他明确提出了审美意识形态的命题。

      他的思路是: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中,“文学被界定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系统中,被抽象为意识形态的文学,与政治、法律、哲学、宗教具有一致的共同性,显示了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特有的地位与作用”[2]9-10。但钱中文还指出,这只是一种“哲学观点”,“重要的是阐明意识的分类及其共同特征,而不在乎它们作为单个的独立形态的独特性”[2]10。所以,只从意识形态理论出发去看单个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如分析文学艺术,就未必能够给出准确的答案,因为这种意识形态理论的概括本身,就是以忽略单个的意识形态形式为特征的。

      因此,当钱中文将眼光聚焦于文学理论时,他认为:“除了阐明文学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和共同特征之外,主要还在于阐明文学自身的根本特征。”[2]10钱中文的深刻性在于,他认为仅仅谈文学的意识形态性是不够的;进一步提出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还不够,因为“特殊的”不足以将文学与其他的意识形态区别开来。当有人主张用审美特性来界定文学的根本特性时,他认为这也是不妥的,在他看来,审美特性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共特性,并非为文学所仅有,所以,也不是界定文学的确切途径。

      钱中文借助于审美特性一词,反对仅仅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文学,这结果是文学成了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而主张从文化的角度看文学,把文学视作文化现象,“审美特性不是成为一种附加物,而是和意识形态特性一起,成为文学的根本特性”[2]10。于是,文学也就在钱中文的推演中成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他对此予以了充分的描述:

      文学与各种文化形式,与各种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联系着,并受到它们的强弱不等的制约与影响。从把握的对象来看,文学作为审美文化,深入到人类社会生活、感情、精神、心理的各个角落,深入到政治、伦理、哲学、宗教等各个方面,这是其他文化形式难于与它相比的。在把握现实的方式上,文学的把握既非完全实践的把握,因为艺术并不要求把它的作品当作现实,也非纯粹精神的把握,使文学理论化。这是一种实践精神的把握,审美实践的把握。它以感情为主导,又与思想、认识相渗透;它是虚构的,又是一种特殊的真实;它有一定的目的性,又有一定的非目的性;它具有明确的意识性,又伴随着创作中的无意识;它既具各种倾向,又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乃至全人类性。这些特性,都是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的各种表现。[2]11

      我认为,钱中文关于文学的多重性质的描述,符合文学的实际,但这只是描述了一种现象,没有解释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像描述了一树繁花,却没有解说清楚这棵树为什么开花,花儿为什么开得这样红。但不管怎么说,在1980年代中期,这样的观点与刘再复的主体论等思想相一致,是对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新理解与新构想,是对文学性质的重新认识。

      二

      将这一成果教材化,则扩大了审美意识形态这一观点的影响。这非童庆炳莫属。童庆炳是1980年代以来,统领中国文学理论教材编写的领军人物,又处于北京这个中心位置上,产生巨大的影响是必然的。他在主编《文学理论要略》的前言中这样宣布:

      本书的编写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全书不但突出了文学的意识形态性、文学作为反映、文学的社会性等一系列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基本观点,而且力图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去解释各种文学现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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