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731(2009)06-0120-06 一、身体占位:巴赫金诗学理论的现实基点 在尼采之前的西方诗学史上,身体问题曾经受到长期的压抑与遮蔽。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人是理性的存在;中世纪的基督教认为,人是信仰的存在;近代的笛卡尔认为,人是理性的存在。然而到了尼采,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他站在现代人本主义立场上为身体辩护,阐明身体在存在中的核心地位,认为“我整个地是肉体,而不是其他什么;灵魂是肉体某一部分的名称”[1],要求人们“以肉体为准绳”衡量人的存在[2]。尼采所说的身体当然不是单纯的肉体,而是人的生命活力,他要以人的生命活力的强弱大小,来判别生命存在的健康与否,并以此来衡量价值的高低与有无。 无独有偶,在尼采之后,巴赫金(Bakhtin)成为西方诗学史上又一位关注身体、思考身体价值与意义的重要思想家,不同在于,后者关注的重点是人的身体行为及其存在占位。在早期的《论行为哲学》中,巴赫金从身体作为一种“存在事件”的角度研究“身体”,强调身体存在是人的行为世界、事件世界,认为“身体”是理解“存在”的一个独特视角,认为“我”的思想是由“我”的自觉负责的行为构成的,“我”的生活世界是由“我”的负责行为建构起来的,“我”的全部生活不过是“我”的一连串负责的行为过程。他批评理论思维、历史认识和审美直觉都不能准确把握存在的事实及含义。理论思维只认识到存在的抽象含义,却失掉了存在的历史事实;历史认识看到了存在的历史事实,却失掉了存在的个性化独特化含义;审美直觉既把握了存在的历史事实,也把握了存在的个性化独特化含义,却失掉了人对存在的负责意识。“总之,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没有把握世界进程的全部,即惟一性的实事、进程、内涵、意义与我们的参与性的统一和相互渗透(因为处于这一进程中的世界是统一的又是惟一的)”[3](P20)。他认为,这种错误的状况是由现代理性主义哲学造成的,理性主义认为,只有合乎逻辑的才是明晰的合理的,然而,理性主义没有想到,明晰合理的逻辑排斥人的负责意识,让存在进入自在状态。一种缺乏具体负责意识的自在存在,是抽象的普遍存在。它即使明晰无比、秩序井然,由于否定和排斥具体又惟一的人的参与,因而抽空了它的所有价值。 巴赫金的生存诗学思想是从人的“身体占位”出发并展开的,“身体”为“我”占据了一个“他人”不能分享的惟一的存在位置。这里所说的“身体位置”既有自然的又有文化的含义。作为自然存在,人的“身体”是一种具有广延性的存在,他的生存占位具有惟一性:“我”此刻在自然中的存在位置,“他人”是无法分享的;“我”此刻拥有的对天地自然的观察视觉,“他人”也不能重复。作为文化存在,人的“身体”又占据一定的文化空间:“我”此刻的文化承载,“他人”无法重复;“我”此刻看待文化的视角,“他人”不可能重叠;“我”此刻从文化中所看到的具体蕴含,“他人”不会完全认同。“我现在身处的这个惟一之点,是任何他人在惟一存在中的惟一时间和惟一空间里所没有置身过的。围绕这个惟一之点,以惟一时间和惟一而不可重复的方式展开着整个惟一的存在。我所能做的一切,任何他人永远都不可能做。实有存在的惟一性质是绝对无法排除的”[3](P41)。这一论述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为“我”的生活和行为找到了坚实的根基。“我”是自身行为的主动发起者,“我”从自己的惟一位置出发进入生活世界,把握行为的方向,评估行为的价值。“我”在整个活动中都能体验到这个惟一的自我,“我”的自我在生活中始终是在场的。因此,“我”必须对自己的惟一性存在承担起责任。二是为“我”的生活世界找到了建构的基石。“对于我的参与性的行动一事来说,这个世界作为建构的整体,分布在我行为发源的惟一中心——我的周围,要知道这个世界是由我发现的,因为我在自己的观照行为、思考行为、事业行为中都是从自身出发的。根据我在世界所处的惟一位置——能动发源的位置,所有思考到的空间关系和时间关系,都找到了价值的中心,并围绕这个中心形成某种稳定的具体的建构整体;这样,可能的统一性就变成了实际的统一性”[3](P57)。“我”所生活的世界,是从“我”的惟一位置周围展现给“我”的,也是“我”从自己惟一位置出发建构起来的。“我”是自己生活世界的几何中心,责任中心、价值中心。“他人”和“我”一样,也从自己的惟一位置出发,建构自己的生活世界,创造自己的价值理想,让自己时刻都作为一个负责的主体参与到生活之中,摒弃一切不负责任的旁观意识。如果“我”脱离开自己所处的中心位置,从生活世界的参与者变成一个旁观者,对“我”来说,世界的具体惟一性和必然现实性就会解体,变成抽象笼统的统一体。这个抽象的世界由于剥离开“我”的具体建构行为,对“我”来说就不再具有价值,而是一个非价值的系统整体。 巴赫金特别强调,生活从“自我”出发,并不意味着为“自我”生活;行动的方向由“自我”来把握,并不意味着仅为自我实现而行动;“我”以惟一的方式参与生活世界的建构,并不意味着只有“我”的生活具有正面价值;“我”置身于存在的中心地位,并不意味着“我”的存在具有崇高价值,别的存在只有从属价值。“我们打算做的,是描述从价值角度对世界进行的体验感受是如何实际而具体地建构起来的;这里重点不是分析性论证,重点在于发掘实际评价、确认、行动等等的真正具体的发源中心(也是时间与空间的中心)”[3](P60-61)。搞清了这个中心,将生活世界与其联系起来,生活世界的具体价值就会得到凸现。因为生活世界中不仅有“我”还有“他人”,这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互相区别的价值中心,责任中心。“我”和“他人”从各自的角度对生活世界进行个性化的建构、对价值世界进行负责任的创造。生活世界因此变得多彩,价值世界因此变得多元,人生因此而变得更加具体独特。具体来说,固定不变的同一个地方,是引发我无限甜蜜和酸楚回忆的故乡,却是我的爱人没有多少特别感触的异乡;我与她面对着共同的世界,世界对我和她却呈现出不同的意义与价值。“没有任何一个意识会被另一个完全吸收。即使它们之间的关系再怎么紧密,也不能把它们化约为一个统一体,使得所有的个别形式消失于一个专制的,单调的和终极的意识之中。这是因为,它们的性质、意义和基础,每一个形式都有其自主性”[4]。 世界在宏观上是一体的,具体的生存者却是多样的,每个生存者从自身所处的位置出发,以负责的态度参与到存在之中,就会构建出多样化的生活世界,从而使生活世界的价值因其与参与者的关系而不同。也就是说有多少个责任中心,有多少个惟一性的参与主体,就会有多少个不同的价值世界。巴赫金由此得出结论,“固定不变的、普遍使用的公认的价值是没有的,因为被承认的价值的大小,不是受抽象内容决定的,而是要同参与者所占有的惟一位置联系起来看;从这个惟一位置出发,可以确认所有的价值,确认任何的他人及其拥有的全部价值”[3](P49)。 二、身体时空体:巴赫金诗学理论的先验建构 巴赫金在他的“时空体”(хронотп)理论中,将身体占位上升到生存世界观的高度进行研究,认为人的身体是时空的中心和基石,“我”所说的上下、左右、远近、高低,是以“我”的身体位置为中心的;“我”所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是以“我”的身体存在为出发点的。“我”的身体位置为“我”感知世界设定了具体的时空模式,时空模式的本意是中性的,不含任何褒贬的。当“我”把它运用到人际关系方面时,身体位置变成一种价值基石,时空模式就衍生出各种褒贬亲疏的含义。然而,无论“我”处于中性时空,还是“我”置身价值时空,身体位置的基石身份一直没变,改变的只是它的含义。进一步来说,身体位置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具体主体的生活状况、人生遭际以及世界观人生观都具有一定的奠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