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这是新时期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中的核心内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日益被提升到更为突出的战略位置。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要求,并明确把教育放在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作为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之一。这些都为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政策保障,也奠定了思想基础,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着眼于现实教育发展的需要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提法,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现实基础之上的。一方面,其立足于世情、国情、教情,也是基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改善等这些大背景。特别是我国从人口大国转变成为人力资源大国,正在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些都为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创造了有利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是一个文盲、半文盲人口占80%的国家;小学入学率只有20%,初中入学率只有6%。截至2009年底,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7%,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4%,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58%以下,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4.2%;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9.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12.4年,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另一方面,之所以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战略目标,主要缘于其供给数量与质量的差异。受历史因素等影响,尽管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但城乡、区域差距仍较大,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是在较低起点上和较短时间内实现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基础薄弱、发展失衡、质量有待提高等一些问题。据统计,2008年全国普通小学和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4271元和5 797元,而最低的江西省为364元和583元,分别相差11.7倍和9.9倍。此外,不同人群之间的接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情况也有较大差距,往往城乡低收入家庭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内涵,是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重要基础,对提升民族素质和增强综合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既要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是有利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教育列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大任务之首。特别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有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才能更好地满足和改善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落到实处。三是有利于保证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集中反映了现代社会群体的主要意愿,既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又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旨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水平大致相当的教育服务,适时、适度地控制并逐步消除不同主体间、区域间和城乡间的教育差别,促进多元利益主体均衡受益,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新形势下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思路与战略选择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动态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方面也进行有益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事实证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应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关键在于要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思路逐步向前推进。 (一)以“保基本”为根本着眼点 “保基本”,即要明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标准和范围,做到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平等共享性再分配,保障人人都有接受基本公共教育的机会。尽管我国已基本解决了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问题,但“上学难”的“短板”现象仍不可避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照我国政府的扶贫标准,2009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3697万人,其中绝大部分都分布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口抽样调查,我国有残疾人8296万人,其中适龄儿童少年有246万。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到997.1万人,比上年增加112.5万人,增长12.7%;目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分别为77%和81%,仍有一部分在各类民办学校学习,有的学校没有办学资质,有的学校环境差、质量低,还有相当数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不能正常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