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会学的宏观与微观研究:区别、关系及贯通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人杰 广州大学教育学院 广州 510006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与实验

内容提要:

宏观与微观研究之间的区别、关系及贯通,在教育社会学领域并不是什么新的话题。检视后却发现,在这三个方面已累积着许多问题。本文以社会学为背景,经由文本分析,予以详略不一的讨论,着重论说:(1)宏观与微观研究的区别涉及多个学科要素,并非只是研究层面或研究方法论的歧异;(2)在宏观与微观研究的关系上,所谓包容统合的“综合论”的努力未能成功,而更为可取的“贯通论”又有哪些要点;(3)在宏观与微观研究的贯通上,现应逼近的核心议题是“如何”,即如何使不同层面的研究及其结果连接沟通、互相补充。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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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与微观研究之间的区别、关系及贯通,在教育社会学领域显然不是什么新的话题。检视后却发现,在这三个方面的研究虽有长足的进展,但也累积着许多问题。

      本文拟以社会学为背景,经由文本分析,对识别出来的问题进行详略不一的讨论。希望这种讨论——包括识别出来的问题——能够有助于教育社会学的学科发展和实际研究。

      一、在宏观与微观研究的区别上,现需处理的问题

      关于宏观与微观研究的区别,社会学者及教育社会学者的看法可以说都是相当一致的。在一般社会学领域,“钜观社会学探讨整个社会和制度的关系,而微观社会学探讨的是个人在小团体里面的关系或人与人之间成双的关系。”①P29在教育社会学领域,一般也将关于教育制度,以及关于教育制度与其他制度乃至与整个社会的关联的研究称为“宏观”的,而将关于学校组织本身的研究,以及关于学校组织内部事物的研究谓之“微观”的。

      那么,在宏观与微观教育社会学研究的区别上,是否就没有什么可追问的了?实则不然,现在至少还有四个问题需处理。

      首先,需处理的问题是宏观与微观研究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在这一根本问题上,我国教育社会学界已形成三种彼此有出入,但未公开交锋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宏观与微观的区别系研究层面的歧异。这里的研究层面,也被称为研究层次、研究领域、研究范围或研究主题等。持是论者,例如有卫道治与沈煜峰、李锦旭和吴康宁。②

      另一种观点认为,宏观与微观研究的区别系研究方法论的歧异。持是论者,包括将此区别视为研究范式的歧异的杨昌勇与郑淮。③P25-26

      第三种观点认为,宏观与微观研究的区别系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论上的歧异。持是论者,例如有林生传①P33、陈奎熹④P1,P34和马和民。⑤P37,P57~58

      顺带指出,胡森等主编的《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第一版和第二版的“教育社会学”词目释文的两位作者,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宏观与微观研究的区别,在第一版被列入研究方法论范畴,在第二版已被列入研究主题范畴。

      上述几种观点都言之有理,但宏观与微观研究的区别不止这样几个。分析结果显示,宏观与微观的教育社会学研究的区别涉及五个学科要素,如表1所示。每一种区别之所在,也是表1所要说明的。

      

      还需琢磨,在多种区别中间以孰为主?绕个弯,先说两件事。一是在论及Educational Sociology与Sociology of Education的时候,林清江不仅分析这两种教育社会学在基本目的、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上的区别,还论证“最主要区别,系研究方法的歧异”。⑥P8~12二是关于学科间的差别究竟是从理论范式还是从研究对象来区分,此间的社会学者在2009年仍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所以拿来说事,是要佐证:辨认出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虽不容易,但不可或缺,否则,即使一一厘清区别,也无济于事。在此,我们已将研究层面的歧异视为其主要区别,其他歧异都是次生的。

      接着,需处理的问题在于与此同时是否必须考虑“结构”与“行动”的区别?这一问题,或许会让某些人感到有点突兀。中文教育社会学作品里面,不是一般只有“宏观”与“微观”而无“结构”与“行动”之分?反之,有“结构”与“行动”之分的教育社会学作品里面,不是又少见“宏观”与“微观”之分?再者,有些教育社会学作品不是已将“宏观”与“微观”跟“结构”与“行动”相提并论了吗?

      或许也正因为如此,李锦旭做了专门的阐释。他指出,美国社会学喜欢将社会学依其研究范围分成“宏观”与“微观”,而欧洲的社会学则喜欢着重于“结构”与“行动”来划分;中文教育社会学也常用“宏观”与“微观”来区分,这与美国式社会学的强大影响力有关。李锦旭还报告了西方学者关于将“宏观”与“微观”跟“结构”与“行动”对比后所得出的结果:

      “宏观”可以指涉也可以不指涉“结构”,同样地,“微观”可以指涉也可以不指涉行动者。因为“宏观”不只能够指涉大规模的社会结构,也可以指涉集体的文化,而“微观”虽然经常指涉有意的、创造性的行动者,但也可以指涉比较无心的行为者。

      换个位置来看,“结构”与“行动”都可以只指涉宏观或微观层次,也可以同时指涉这两个层次。因“结构”通常指涉大规模的社会结构,但也可以指涉包含人际互动的微型结构,而“行动”虽然通常指涉个人,但也可以指涉团体、组织和国家。⑦

      这一阐释略显抽象,却是值得研读的。可以看出,区别“宏观”与“微观”的同时考虑“结构”与“行动”的区别之必要,也不难看出,“同时考虑”一旦蜕变成为相提并论、一一对应之不当。

      第三个需处理的问题在于是否有必要将中观研究单列?认为有必要并践行者,例如有鲁洁、马和民、董泽芳。在他们主编或独著的三本概论性教育社会学的著作、教材里面,对中观层面的限定基本上指谓介于“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学校组织,但在全书的编排上,则既有“宏观—中观—微观”的,又有“微观—中观—宏观”的。⑧另外,王海英在其《学前教育社会学》一书中,同样地强调学前教育与宏观、中观、微观社会的复杂关联。最近,吴康宁认为对中观层面宜作宽泛一点的理解,他梳理出我国大陆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中观层面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即关于社区与学校的关系的研究,以及关于学校组织自身的研究。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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