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中国教育研究前沿与热点问题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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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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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我国教育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丰富和发展了教育理论,推动了教育改革的深化。本报告依据2006年度有关报刊刊载的文章,对我国教育研究的一些前沿与热点问题进行综述。

      一、推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随着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和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们对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更加关注,也使其成为教育理论工作者关注、研究的焦点问题。

      (一)对教育公平内涵和特征的新理解

      界定和描述教育公平的内涵和外部特征是学者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教育公平,就其本质意义上讲,是指教育机会起点上的公平,而非结果上的公平。促进教育公平的意义在于消除由于性别、种族、社会地位、区域、宗教等差异给受教育者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使每一个人都能得到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① 也有学者认为,教育公平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三种合理性原则:平等原则、差异原则、补偿原则的统一,追求平等、尊重差异、补偿差距,都是教育公平的体现。② 还有学者指出,目前教育公平的内涵应涵盖四个层次的公平,即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过程(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教育水平)。③

      关于教育公平的特征,有学者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追求教育公平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教育公平的判断或评价标准也是相对的。教育公平的“应然”状态,是人们在现实的教育公平状态下,对未来教育发展的一种期盼和追求,它是由人的本质特征决定的。教育公平的“实然”状态,是某一社会、某一时代、某一层面、某一条件下教育公平所达到的现实水平或现实状态。④ 也有学者认为,教育公平的内核是提高教育的质量和学生的生活质量。教育公平既是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认识与感受,还是人们的一种态度。⑤

      (二)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策略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平本身也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这就要求在实现教育公平的实践中坚持系统论的观点,从实践的整体性出发,把握整个系统的各个不同层次的动态结构,在实践中协调好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有学者指出,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对于教育公平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法制建设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教育公平已有成果的重要手段。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状况直接影响教育公平。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促进教育公平,还需要建立教育政策导向机制。⑥

      讨论教育公平问题,还涉及教育公平的相关理论问题。比如,关于教育不公平与教育差别,有学者指出,教育公平往往体现了机会平等与参与平等,而教育差别则更多地具有一种结果或成就平等的特征。它们具有不同的政策含义和目标。从目前我国教育公平的实际而言,我们的政策和实践应该将教育公平的问题,或者说机会平等和参与平等的问题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上。这也应该是教育公平的政策目标的优先选择。⑦

      就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关系问题,有学者指出,教育公平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发展目标,在义务教育领域尤其应如此。义务教育发展不应该附和于“效率优先”的市场化经济原则,这是因为教育不仅有经济收益,而且有精神收益,过度追求效率会损害人们对精神利益的追求。⑧ 有学者则指出,教育效率是指教育对于个人发展和国家发展的贡献率,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不是对立关系,也不是主次关系。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两个可以独立的、同等重要的教育追求或者教育目标。损害教育效率的不是教育公平,而恰恰是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现代教育应该坚持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并重的原则,通过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效率应该且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国家战略和政策选择。⑨

      有学者指出,当前要继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加快形成有利于教育公平的体制和机制。⑩ 也有学者强调,促进教育公平,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政府治理。通过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学校的关系,确立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公正性等基本价值,确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基本职责,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行为。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多元利益格局的现实中,建立新的公共政策决策机制。通过公众参与、多元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等机制和制度创新,达到价值和利益的平衡,确保教育公共政策的公正性。(11) 还有学者从《义务教育法》的基本价值追求角度,论述了义务教育的公平与均衡发展问题,强调义务教育是国家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12)

      (三)教育均衡发展

      关于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有学者认为,教育均衡发展的本质是追求教育平等,实现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从宏观层面分析是教育供给与需求的均衡,从中观层面分析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从微观层面分析是学校教育过程包括内部课程教学资源配置的均衡、教育结果的均衡以及教育评价的均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是政府责任;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动态、辩证的发展过程。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数,科学地选择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要素,明确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3)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资源共享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建立。有学者指出,要研究建立具有积极导向性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和制度。由于改革需要逐步推进,均衡发展可以率先在县域然后在省域取得突破。(14) 也有学者指出,在我国教育发展运行体系当中,省域教育具有特殊的代表意义。省域范围内各地教育发展的历史基础、经济支持、发展潜力等方面都存在某些差异,其发展水平自然呈现出区域之间的非均衡性。解决省域范围内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一方面有可能单独取得突破,另一方面能够为全国教育发展提供经验和奠定基础。推进省域教育协调发展,在加强统筹的实际操作上,应注重三个层面:一是注重统筹资源配置;二是注重统筹结构调整;三是注重统筹监督管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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