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话题。在西方,古希腊的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也提出要通过法律保证公民的教育权利。他们的教育理想,后来成为西方义务教育制度的滥觞。200多年前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明确了人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的相关法律,逐步开始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在中国,两千年前的孔子最早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平等思想,在康有为的《大同书》等著作中,对教育公平也曾经进行过相关的制度设计。但是,真正把这个理想变成行动,是新中国60年的教育实践。 新中国教育公平的历史性跨越 教育公平的问题,始终是任何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价值取向的风向标。新中国60年,教育公平的问题也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发展而受到关注,成为新中国教育的一个主旋律。 1949年以前,教育基本上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劳动人民根本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1949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了教育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强调教育要向工农兵开门,为培养国家建设人才服务。 针对当时全国85%以上人口是文盲以及城乡教育差距极大的现状,刚刚成立的共和国推出了以实现教育普及为主要目标的措施,如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在工业区和农村增办初级学校、在中等以上学校中设置人民助学金、开展扫盲运动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了推进教育公平,为共和国建设培养人才,1958年,国家又提出了“两条腿走路”与“两种教育制度”,主张全日制正规学校与半工(农)半读学校并驾齐驱。刘少奇认为,这样的制度“既符合当时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也能在人多国穷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扩大工农群众接受教育的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普及的速度迅速加快。 粉碎“四人帮”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2003年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8年城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等一系列措施,推进教育公平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成功地解决了“穷国办大教育”的难题,所有的人都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逐步从一个人口大国走向人力资源大国。我们以全世界3%的教育经费,支撑起占世界20%人口的教育,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据2009年全国各级普通学校基本情况的统计,中国在校学生为23399.55万人,其中小学在校生10331.51万人,初中在校生5584.97万人,高中阶段在校生4576.07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2907万人。中国在校学生的人数远远超过许多国家全国人口的总和。中国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从1949年的25%增长到2008年的99.54%。到2008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38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7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1%,“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3%。 建立并管理如此庞大的教育体系,中国走的是一条其他国家所没有走过的特别的道路,这也是一条不断推进和探索教育公平的道路。 中国教育公平面临新的课题 新中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我们在教育公平方面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尤其是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以后,教育公平更是迈出了重大步伐。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杂费,为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向中西部地区、向困难群体倾斜,建立了覆盖40多万所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的远程教育网络,积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惠及非义务教育阶段2000多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教育公平的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首先,东西部教育发展不平衡,据统计,东西部许多省份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距在2倍以上;城市与农村的教育发展不平衡,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尤其是老、少、边、穷的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同一个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发展不平衡,重点学校几乎集中了区域的优质教育资源。尽管政府有意识地进行平衡资源配置的努力,优质教育资源的逆向流动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全国范围内教育基准的建立,以及鼓励优秀教师到西部、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政策。 其次,不同教育阶段的教育发展不平衡。如幼儿(学前)教育阶段没有建立起政府主导的模式,在许多农村地区,幼儿教育基本上是空白;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政策差异较大。这就需要我们研究不同教育阶段的短板,协调处理各个教育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再次,不同人群受教育的机会仍然有比较大的差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西部女童的教育问题,残障孩子的教育保障问题,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的人群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问题等,仍然困扰着我们。这也要求我们出台一些特殊的教育政策,通过矫正平等和补偿平等,给弱势人群子女教育特别的关怀。 还有,诸如高考政策、高校审批政策、学科点评审政策等,如果深入研究,也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是与教育公平的精神相悖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大力推进教育公平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和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根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教育公平的突出问题,才能办好让人民真正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