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1825年颁布了第一个规范教师资格的教师证书法令,经过近两百年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改革,美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取得了巨大发展。这一制度在拓宽师资来源渠道、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公立学校的管辖权属于各州政府。州立法机构先制定本州教育的基本方针,再交由州教育委员会、州教育厅、地方学区教育委员会执行,教师资格认证的相关规定与运作都按照此流程进行。因此州政府与州立法机构具有教师评定与核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权力。在美国,教师以专业人员的身份出现,教师资格证书得到州教育部门承认,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是申请公立学校教师职位的必要前提,美国各州政府根据需要,在州相关法律中自行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的认证要求。 一、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分类 按教学职责范围划分,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大致可分为七类:①幼儿园及初级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申领资格条件是具备不低于两年的大学学历,并受过专业师范教育培训。②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申领资格条件是具备不低于两年的大学学历,并接受过专业师范教育培训。与第一类证书的不同之处在于,取得此类证书须在小学1~8年级进行教育实践及教育实习。③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申领资格条件是不低于四年的大学本科学历,并接受过专门师范教育培训。证书中会注明具体的专修科目。④专科教师资格证书。申领资格条件是不低于四年的大学本科学历,并接受过专门的师范教育培训,在证书中指定的专门科目任教。⑤职业技术教师资格证书。申领资格条件是不低于两年或四年的大学学历,在某一行业领域内具有1~2年的实际经验,并受过专门的师范教育培训。⑥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申领资格条件是不低于大学本科学历,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的专门培训,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在特殊教育的某些指定领域从事教学与治疗工作。⑦学生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申领资格条件是研究生学历,接受过学生指导工作专业的基本培训,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在中小学担任指导教师、学校心理学专家以及巡回指导教师等职务,从事对学生行为、学习、升学、就业及其他问题的指导工作。 按照有效期划分,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可分为四类:①短期(初任)教师证书。符合前述各种类别教师所规定的条件者,一般先申请短期(初任)证书。②专业教师证书。持有短期教师证书,工作满一定年限(如5年),教学有成绩、有经验,并修完一定学分的必修课程者,可发给某一类学科专业教师证书,有效期为8~10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延长。③长期教师证书。持有专业教师证书,工作满一定年限,做出良好成绩,并修满一定学分的必修课程,取得硕士学位者,可发给长期教师证书。④临时教师证书。有些州对某些短缺科目教师、临时代课教师或临时聘请的教师颁发的证书,有效期1年,需要时可延长1年。 二、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途径 在美国,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是拿到教师资格证书。要申请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最常见有三种基本途径。第一种是比较传统的途径,即在州教师教育机构中学习教育专业,毕业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这种教师教育模式学制为4年。第二种途径是直接向州教师管理机构递交申请。这要求申请者满足所申请证书在学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第三种途径是选择性教师培养方案。一般综合型大学的学生,在完成大学的学科专业课程、获得学位证书之后,若有志从事教育事业,可以在大学的教育学院继续学习1年的教育学课程,参加教育实习,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并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即“4+1”学制。此外,还有两种较为特殊的途径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一种是紧急教师资格证书,主要针对一些教师紧缺的科目,如科学和数学,同时也针对一些教师紧缺的偏远地区。紧急教师证书的颁发就是为了满足这些特殊的紧急需要。另一种是社会杰出人士聘任制度,这种资格证书主要颁发给在某些领域特别有声望和成就的个人。 三、结合加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浅析外籍教师准入规定 严格来讲,美国没有外籍教师的概念。在高等教育层面,美国高校设有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或客座教授(Guest Professor)职位,其概念接近于我们所指的“外籍教师”,但从编制、身份等方面论,又与我国的“外籍教师”存在很大差异。外国教授可以向美国高校的院系申请成为客座教授或访问教授,院系会根据经费情况、自身需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接受。在既有需求也有经费的情况下,美国高校也会主动请某些知名学者临时执教,但其身份仍是访问教授或客座教授。接受访问教授或客座教授的申请由各系提出,交由学院批准,同意后由国际教育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CIE)签发交流学者签证(J-1)。 美国大学一般不会临时聘用外籍教授。如果学校有长期职位开放,一般来说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且外籍教授的申请资格、手续等与本国申请人完全相同。一旦学校接受外籍教授的申请,即会为其办理工作签证,然后申请长期居住资格(绿卡),再转换公民身份。理论上讲,不论国籍,只要符合美国高校对某个职位的特定要求,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成为该校的正式教授(教师),享受与本国教职员工相同的福利,接受相同的管理。 从制度上看,美国对各大学在聘用教授(教师)方面给予了较大的自主权,而对公立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机构的任职教师则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后者正式任教之前必须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私立中小学对教师资格没有特别要求,政府也不作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