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的价值基础:兼论公平和质量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新蓉(1957- ),女,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学、教育社会学、基础教育改革、农村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和研究(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中国30年来的教育改革,以不断渐变的方式完成了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教育转型。教育的培养目标取向由国家、集体转向个人及私人家庭,培养“一代人”的具有共同性、集体性、民族性、理想性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目标演化为个体性、私利性、竞争性、合市场性和全球性的劳动力或人力资源的培养目标;追求效益和素质的教育在中国经济的快速成长以及社会竞争中扮演了加速器的作用;教育的公共性以“公共产品”概念为基础,以个体的教育权利诉求和机会均等为本,在标准化、普遍化的“素质”和“质量”的追求中,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内在的丰富性和整体性却在不断消减。新的历史阶段,应正视现代教育的基本矛盾,以国家、民族、个人当下和长远福祉为出发点,排除资本市场在制度上和文化上对公共教育的侵蚀,通过学校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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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13)01-0014-05

      在“不争论”的社会变革和教育变革中,中国教育完成了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其中教育的转型是以无数渐变式的“变革”汇集而成的。在培养目标、教育功能、教育价值基础(理论)以及实践层面,30年的教育变革产生的变化是深刻和广泛的。

      一、教育目标:国家、民族、集体、阶级及政治意涵消减

      教育目标决定着青少年一生是否具有稳定性、确定性人性和社会性特质。过去30年,中国社会以经济建设为发展中心,培养目标经历了从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接班人”到培养全球化市场的“劳动力”(人力资本)的变迁。学生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近年来完全由“劳动力”、“素质”、“人才”等概念所替代。“从人力资源大国到人力资源强国”的提法代替了很多年前人们耳熟能详的培养目标和党的教育方针。

      在中国,随着社会的变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和集体社会组织形态的瓦解,培养“集体”的公共社会生活空间也随之消解,即使在学校、共青团、班级等社会组织中;但是,教育的最终培养的目标已经由国家转向家庭,由集体转向个人及私人家庭,培养“一代人”的具有共同性、集体性、社会性、民族性、理想型的劳动者目标消解为个体性、私人家庭、竞争性、合市场性、全球性的劳动力或人力资源的培养目标。教育中,德育让位于规则和权利教育,社会主义和爱国概念让位于“关爱”和“感恩”教育,“集体主义”和“团结”[1]让位于“合作与共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面地服务全球化劳动力市场,培养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特别是中低端劳动者,这是全球化劳动市场格局中后发达国家的基本角色。

      教育培养目标的语境和历史变化,是与原来的社会及国家的共同体的解构和教育的公共性内涵的变化相关的。自改革开放以来,有形劳动的社会地位下降,经济活动的虚拟化和金融化使得社会风险不断扩大和加深,资本的食利性、寄生性更为凸显和普遍化,这对整个社会生活和价值体系的负面影响是空前的。与此同时,社会组织模式的改造和重组在迅速发展,30多年来,“去集体化”、“去组织化”也一直在持续。尽管这是我国社会改革的一种必经过程,但事实上,“这一趋势毕竟在许多方面造成了个人与集体和组织的分离,助推了社会的离散趋势”。

      二、公共教育的危机

      教育公共性的理念和实践的前提是基于人们共同体的确认和维护,其中也包含着人们对人性的确认和维护。

      教育的公共性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发端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工业文明。它是指为保障每一个儿童全面而长远的利益和全社会共同利益,一个国家的学校教育系统所体现的基本价值和内容。现代公共教育制度包含着如下的假设和理论前提:

      (一)公共教育是所有现代国家采取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其前提是: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最根本公共体,这个共同体要维护共同价值、领土和利益,比如爱国教育、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培育等等,国家和民族认同以及团结的是培养目标基本意涵。

      (二)国家对其所确认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儿童权益的维护高于家长和儿童自由选择,这包含着通过现代国家力量、全社会对教育资源的总体配置和保障,对儿童身心成长和发展规律的科学运用,对人类有价值的知识的判断和合理精选,以及对教育工作者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当然教育公共性是随着国家公共财力的投入和对教育的重视而提升的。

      (三)公共教育基本目标是培养个体、家庭和社会各方受益的劳动者和公民。公共教育不同于竞争性人力资本,是一种效用互联性(utility interdependence)较高的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2]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教育制度是一项伟大的制度发明,现代各国发展的历史也表明,公共教育制度是综合国力最基本的保障。

      (四)现代民族国家兴办的公共教育的实现,也是国家社会公共管理成本降低的一种措施,公共教育的道德和熔炉意涵,发挥着国家和社会的平衡器的功能。[3](P112)

      教育的公共性,是具有丰富的历史和社会内涵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教育成为建国之本。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家和民族独立所带来的团结力量、认同感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民族道德力量,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力量之源。同时,教育公共价值是以社会主导价值为基础的,是建立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上的,包括尊重劳动者及他的劳动以及劳动者对生产管理的参与,尊重劳动者及劳动者的全面发展。例如,劳动高于资本,每个人因劳动而获得尊严和体面,而不是财富和资本积累;人的发展和幸福,不仅依赖个人天赋和努力,更是依赖良好的社会、组织和集体;所谓的公共社会,是劳动者、生产者共建的平等生活、平等参与的真实的社会,而不是通过市场而结成的或抽象的个人、自由和权利概念的集合体。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教育概念价值基础在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主导的全球化背景下发生了一些变化,经济的全球化开始消减民族国家的边界和价值基础,教育的“公共性”以经济学“公共产品”概念为基础,公共教育机构开始为以个人及家庭生产消费的私利性(私有性)、物欲性为前提。体现在国家方面,虽然公共学校还存在而且还不断扩展,但是政府对此主要表现为对教育“公共投入”的职责,用以满足个体权利为本的教育机会公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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