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教育学科视野下比较的生成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时见,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重庆 400715;袁利平,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陈时见(1964-),男,重庆梁平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兼职教授;袁利平(1976-),男,甘肃镇原人,兰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

原文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如果说比较法主要是一种研究方法或手段,那么,比较研究则强调了研究的标准或规范,是运用包括比较法在内的多种研究方法而形成的研究范式。比较的方法并不是比较教育所特有的,而是被一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所广泛使用,比较教育学也不可能只通过单一的比较法来研究复杂的教育现象,比较方法不可能成为比较教育学存在的依据。因此,我们应该从比较视域的角度来理解比较的内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阐释比较教育学的存在基础和学科性质。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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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5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667(2010)05-0001-06

      当我们研究比较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时,就不能不讨论人们对“比较”的认识过程,因为这一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正好阐明了“比较”这一概念某种特定的存在功能及其学理价值。进一步明晰和理解“比较”的内涵及其生成逻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比较教育研究的层次性与多样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比较教育学的学科性质和存在基础。

      一、比较方法及其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运用

      从词源学来讲,“方法”指的是人活动的法则,是“行事之条理和判定方形之标准”。[1]通常而论,“方法”就是要到达一定的目的而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行为。简言之,方法是一种手段、工具,是主体与客体的中介,是客体的对应物。尽管比较在成为一种系统的学术研究方法之前也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体现在学科研究之中,但是比较方法在各学科中的运用成为一种时尚,则是比较主义思潮兴起带来的结果。

      比较教育是作为一个具体的、具有实际内容的“存在者”而存在的,而比较则是在方法论上作为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法而存在的,因此它们两者不在共同的边界内。比较作为一种技术方法进入到教育研究领域,自然与它和教育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关。一方面,教育研究需要比较。由于教育更多地根植于文化传统之中,因此可以通过横向的跨文化比较,对“可比性的情形”进行对照,找出不同文化背景中教育发展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从而扩大教育研究的文化基础,揭示教育的普遍特征;另一方面,比较也适用于教育。因为比较不同于实验,它无须严格的量化工具,可以通过在比较中共同影响因素的相互抵消来消除误差,而且通过对两种教育差异的分析与描述,可以凸显不同教育的特质,亦可以探寻教育发展的内在缘由。因此,比较方法在教育研究中的运用是教育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然产物,既是比较主义倡导的结果,也符合教育研究的实际需要。

      当然,比较方法与教育研究的关联,并不意味着比较方法为教育研究所独有,更不能说明因为比较方法在教育研究中的运用而产生了比较教育学。特别是在研究方法的使用日益通行化的今天,我们几乎找不出哪种方法是为某个学科所专有,这就意味着,研究方法是不足以成为奠定一门学科独立的基石的,当然更不可能成为一门学科的主体。比较作为一种方法,无论是从最高抽象的哲学方法论层面,还是从最具体的实际操作甚至表述层面,都是一种任何学科都能够、必然且必须使用的方法,它绝不属于比较教育所专有,而比较教育也绝不可能单纯使用比较方法。事实证明,随着比较教育学的不断发展,比较教育学不断引入和借鉴社会科学的各种研究方法,这些方法的广泛运用不仅提升了比较教育研究的层次和水平,而且推动了比较教育学科的多样化发展。

      从比较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应用于比较教育研究之中的“比较”恰如阿尔特巴赫所说:“比较是一种有用的工具,但它是一种需要运用审慎思考与分析来使用的工具。”[2]在朱利安时代,“牛顿力学等一系列自然科学的卓越成就使许多人文学者集合在唯科学主义哲学思潮的旗帜下,自然科学的观点与方法成了衡量社会科学,包括教育学是否科学的权威尺度。各种社会科学领域纷纷进行探索式的效仿。朱利安便是这样一位教育领域里的探索者”,[3]他提出成立国际教育组织,用问卷的方式收集外国教育资料,传播教育改革经验。因此,比较教育学从一开始更偏向于实证科学,它的产生并不完全是基于比较方法的运用。

      20世纪初,萨德勒开始转向对造成各国教育制度差异的根本因素进行研究,从而开创了比较教育学的因素分析时代。后来,康德尔进一步完善了因素分析法。从康德尔“民族性”的单因素分析到汉斯对教育的自然的、宗教的、世俗的多因素分析,都体现了历史学方法在因素分析中的支配地位,他们实际上并未使用作为技术层面的比较方法。20世纪60年代,贝雷迪在他的《教育中的比较法》一书中尝试用研究方法给比较教育学进行界定,并提出了“描述—解释—并列—比较”四阶段法。在贝雷迪的四阶段法中,“比较”是“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种现象间的统一性、相似性和异质性的关系概念”,“是观察、分析、整理等活动交织在一起的智力劳动”。[4]同一时代,诺亚和埃克斯坦、霍姆斯、埃德蒙·金在他们的著作《比较教育的科学探索》、《教育问题:一种比较的方法》、《教育研究和教育决策》中,也都分别探讨了比较教育方法论的问题,但诺亚和埃克斯坦主张运用科学的方法,即在研究过程中,大量收集数据、提出假说并验证假说、形成理论。霍姆斯在杜威思维五步法的基础上,独辟蹊径建立了“问题研究法”。埃德蒙·金探讨了有关教育研究的客观性,注重系统地收集各国教育制度及其背景资料,他还认为,比较教育的“研究方法本身只有暂时的和有条件的意义,并且它总是要过时的”。[5]埃德森认为,比较教育学的研究可根据它的内容——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借鉴历史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综观不同学者关于比较教育研究方法的论述,可以看出,他们大多都不是将“比较”局限在具体的技术方法层面。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比较教育作为一门跨越性很强的学科,具有跨文化和多学科的性质,它的任务是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研究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揭示教育发展的规律。这样的一门学科,任何一种单一的研究方法都是无法胜任的。因此,我们认为,在比较教育学中,比较是对所比对象进行分析的思维过程,它甚至将多种多样的研究方法融入其中,它不是从技术方法层面而是从思维过程层面而成为比较教育学科的基本属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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