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益联合到文化融合:走向大学与中小学的深度合作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康宁,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210097

原文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大学与中小学的合作可分为三种不同的基本类型,即利益联合型、智慧补合型、文化融合型。它们在合作动机、地位认知、身份界定、角色关系、关注重心、行动过程、力量投入、自身体验及评价内容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要想使大学与中小学得以可持续的深度合作,要想使中小学与大学得以可持续的共同发展,双方在合作中的文化融合乃为必由之路。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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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10)03-0005-07

      大学与中小学结为伙伴、合作探索中小学的学校改进问题(简称“U-S伙伴合作”或“U-S合作”)作为教育研究的一种路向,在欧美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在我国,则自1990年代中期起开始见有长足进展。[1]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教育行政部门介入U-S合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合作研究与实践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展。[2]但坦率地说,总体来看,我国U-S合作的状况十分参差不齐。只有为数甚少的合作达到了一定深度,实现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交互创生、大学与中小学的共同发展;相当数量的合作虽然历经多年,也有一定成效,但并未使大学教育科学研究与基础教育实践发生具有根本意义的变化;还有更多的合作则始终滞留于表面文章,热衷于形式包装。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以笔者陋见,这是因为林林总总的U-S合作本来就具有不同的基本属性,属于不同的基本类型。就笔者自身经验以及对其它诸多U-S合作的观察来看,U-S合作可大致区分为三种不同的基本类型,即利益联合型、智慧补合型、文化融合型。这三种不同类型在合作动机、地位认知、身份界定、角色关系、关注重心、行动过程、力量投入、自身体验及评价内容等方面均存有重要区别。弄清这些区别,有助于真实把握U-S合作的实际进程,明确应有取向。

      一、“利益联合型”的U-S合作

      顾名思义,所谓利益联合型U-S合作,指的是大学与中小学主要只是基于自身利益需求才进行商谈、签订协议、开展合作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利益”是广义的,既包括“利”,也包括“名”,因为“名”本身又可带来“利”。譬如,大学之所以同中小学合作,或者主要是因为想得到中小学给予的指导费、咨询费、劳务费、科研资助费之类的酬金,或者主要是因为想赢得理论联系实际、教育科研为学校实践服务之类的声誉,或者干脆主要就是为了能在由上级组织的某项评估验收时在评估验收表的“应用推广”、“社会服务”之类的栏目中添加可填写的具体内容。同样,中小学之所以同大学合作,主要也是因为希望提高本校的声誉、地位以及由此而可能带来的各种荣誉、机会及利益。事实告诉我们,在当下,主要只是出于利益考虑才进行合作的大学与中小学依然大量存在。

      由于合作动机主要是为自身谋利,因而不论在大学还是中小学的眼里,对方其实都只是一种“工具”,只不过合作双方对此都不明说而已。不仅不去明说,甚至还常常会用一些漂亮口号或华丽辞藻予以包装。

      前已提及,“U-S合作”又称为“U-S伙伴合作”。而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U-S伙伴合作”这一概念中“伙伴”这个词的确切涵义便只是“同伴”,亦即所谓的“同路人”——这也可以说是合作双方对于对方的一种身份界定。作为同路人的大学与中小学都会明确地把自身与对方区分为“我们”与“你们”。这就再也清楚不过地表明,参与合作的大学人员与中小学人员乃是两个不同的团队。这两个不同团队的最大不同,在于双方在合作中分别承担着迥然相异、关系不平等的两种角色,即:大学参与人员充当着指导者的角色,而中小学参与人员则扮演了被指导者的角色。

      这样的两个不同团队之间的合作是靠合作协议维系在一起的。合作双方的关注重心都在于合作协议规定的一些所谓具有显示度的指标的达成。诸如:学生考试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有无提高?有多少学生或教师在区县级、地市级乃至省级以上的各种竞赛、评比中获奖?学校在现行的政府评价体系中有无上升一个台阶?有无成为实验校、示范校?等等。

      于是,在这种类型的合作中,合作双方的行动过程基本上都成了一种完成任务式的劳作过程。这一劳作过程并不需要有多少精神投入,甚至也不需要有太多的智力投入,它所耗费的主要只是体力,尽管也需要有一点智力。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对大学而言,既然合作协议中有着关于中小学改进的明确的指标要求,那么,大学一般不会在明明估计到难以达成指标的情况下盲目地同中小学合作,而是在对指标达成心中有数、对所需采取的路径与手段心中有底的前提下才会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对大学参与人员而言,合作行动已经不是一项难度很大的智力劳动,而是一种以重复与耐心为基本要求的特殊的体力劳动。同样,对中小学而言,由于实践改进的总体架构、基本思路、实施步骤及评价体系的核心思想与基本内容主要均由大学提出,中小学主要是在大学的指导下贯彻实施,故而其合作行动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执行、操作的性质,尽管这种执行与操作也需要动一点脑筋。即是说,中小学参与人员实际消耗的主要也是体力。在这个意义上,不妨说此时的U-S合作主要是大学与中小学参与人员之间的一种“肢体与肢体的合作”。

      达成了协议规定的有关指标,完成了合作任务,合作双方便都会有一种“成事体验”。叶澜在其主持的“新基础教育”研究中曾提出“成事”与“成人”这两个概念。前者指学校本身的变革,后者指作为学校改革主体的教师的发展。[3]笔者此处使用“成事体验”这个概念,指的是利益联合型U-S合作中,大学与中小学参与人员在达成指标、完成任务后的一种心理感受,颇有点“终于搞完了”之后长松一口气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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