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被划分为四大块,即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这种划分违背了概念划分的基本逻辑原则:即不同子项之间采用的标准或依据不一样,内容标准、层次标准、年龄标准等混杂在一起,从而造成划分后不同子项间的相容。其实,教育类型划分的依据应在各个不同的教育层次上都能适用。比如在基础教育阶段,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分;在高等教育阶段,有普通高等教育(即学术教育和通识教育)、职业教育之分;至于成人教育,也存在普通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之分。无论教育的哪一个层次,都包含着这两部分的教育,成人教育也是如此。而且,高等教育中的学术教育也只是这两种类型的细化。 将教育划分为四大块,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偏颇。 逻辑偏颇。一般来说,同一类型的事物之间的区分一般只有一个主要依据,或者按横向标准划分,或者按纵向标准划分。我们目前关于教育的“四分法”,则明显地违背了以上逻辑原则: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明显地按教育内容划分,属横向原则;高等教育与其它三项教育的划分,又按教育层次划分,明显地属纵向原则;成人教育与其它三项教育又以年龄划分,属纵向原则。可见,教育“四分法”的依据“纵横交错”,违背了以上逻辑原则。同时,普通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都明显地包含在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中。因此,传统的教育“四分法”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起过特定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职业教育的越来越受重视和其外延的扩大,大职业教育观念的深入人心,这种划分明显地造成职业教育定位偏差或定位难及各类教育的分工不明、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职业教育定位难。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首先我们必须对它进行准确的定位。目前,在关于职业教育的定位中,有人把职业教育理解为只培养技术工人的教育,即狭义职业教育;有人把职业教育理解为与普通文化教育相对应,涵盖针对职业的所有专门教育,即包括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职教部分,其培养目标涵盖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等各类专门人才,即广义职业教育。有人又认为,职业教育只是培养技术员和技术工人的教育,即中义职业教育。虽然以上三种说法都是从培养目标来定位职业教育的,但是,职业教育到底应该怎样定位,怎样取舍,教育“四分法”无法作出选择,而且正是教育的这种“四分法”,才造成今天对职业教育的难以准确定位。 各类型教育分工不明。有人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的素质的全面要求,各类型教育间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对以上说法,笔者赞同它的前半句,但对后半句就不敢苟同。按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的结构决定着系统的功能,不同类型教育有着各自不同的教育内容、培养目标、培养方法等等,也就是说有着各自不同的系统。因此,各自的功能或分工都应该是明确的。只是由于社会培养复合人才的需要,各类型教育需要相互合作与促进。如果按照传统的教育“四分法”,划分后的各类型教育之间的分工是不明确与相互交叉的。例如高等教育有以学科本位为特征的学科或学术教育,也有以人文素质本位为特征的通识教育,还有以职业本位为特征的职业或专业教育。这样的话,高等教育中的职业教育分支与教育类型“四分法”中的职业教育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再者,成人教育中的职业培训一块又与教育类型“四分法”中的职业教育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各自的分工是怎样的?普通中学的职业教育课程是否也包含在职业教育中?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传统的教育类型的“四分法”造成的各子项间分工不明确的表现。 传统的教育类型“四分法”造成了一系列的混淆和误解。那么,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职业教育究竟定位在哪一个层次,它是否与时代、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呢?我们认为,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职业教育总体来说属狭义的概念范畴。从年龄上来看,成人的岗前、在职、转岗、再就业等培训虽然也具有直接职业针对性,从本质上讲属于职业教育,但在教育类型“四分法”中,它属于成人教育这一块。从层次上看,高等教育虽然也是职业教育的分支,但职业教育不能把它堂而皇之地拉入进来,从而限定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上限,因而造成我们对职业教育的狭隘理解。 随着终身教育思潮和学习化社会的全面铺开,人的一生将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学习和接受教育与培训,而且更多的是边工作边学习,也就是广泛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如果按照教育“四分法”,将职业教育堵死在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之下(这里讲的是教育层次和年龄而言),那么,这样的职业教育显然与终身教育思潮格格不入。 教育“四分法”指导下的狭义的职业教育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和个体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应进行怎样的功能划分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呢?笔者以为:从纵向看,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高等后教育,这是无可非议的。从横向来看,教育类型由社会的人才结构所决定。整体上说,人才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丰富人类精神生活、创造精神产品的人才,与之适应的是以人文素质为本位的普通文化教育或通识教育。另一类是探索自然、社会、人自身客观规律的学术型人才,与之适应的是学术教育。这种教育虽然贯穿于各个教育阶段,但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阶段,在高等教育以前主要体现为普通文化教育。第三类是将科学原理应用到实践,转化为具体的物质形态的人才——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与之相适应的是基础职业教育。贯穿整个教育始终的实际上就是两种教育类型:普通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这就是笔者要阐明的教育类型“二分法”。 人才结构决定教育培养目标,从而决定教育的类型,而教育目标具体反映到教育实施中来就是教育内容的不同。所谓教育类型“二分法”,即根据教育内容把教育分为普通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这样的分法适用于教育的各个层次。也就是说,除了学前教育之外,几乎各个层次的教育都包含普通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当然,具体来说,学前、初等教育阶段一般只进行普通文化教育。进入中等教育阶段,普通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交融进行。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则分工更为细化:学术教育引导发展人发现自然、社会、人自身规律等科学原理的热情与能力;职业教育发展人将科学原理转化到具体实践的能力;通识教育倾向于人的精神生活,引导人创造精神产品和激发人享受生活、工作的热情能力,使教育的个体享用功能得以实现。因此,普通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两大块,学术教育是它们两者的细化。至于面向成人的教育与培训,旨在提高受教育者文化修养的一块属于普通文化教育。例如我国为扫除青壮年文盲所做的努力;建立在普通文化教育基础之上的职前、在岗、转岗、再就业等培训则理所当然属于职业教育。此种划分最大的优势在于,理清了教育类型的坐标体系,分纵、横两轴来梳理教育类型,避免了“四分法”的“纵横交错”、“纠缠不清”,从而有利于各类型教育的定位和分工,避免了理论上的困惑和实践操作中的迷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