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与学法关系试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也显 南京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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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法和学法的关系作为教和学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说是教学论研究中具有永恒性的课题。但教法和学法怎样才能有效地发挥其整体功能?以往较多的研究是侧重在教法方面,对学法的研究则比较薄弱。而且传统的教法也只重视如何教给学生已经概括了的社会基本经验,而没有注意教他们怎样有效地去获得这些经验的方法;对学生学法的研究也往往只强调对已有知识和经验如何获得,缺少探讨如何自动更新自身认知结构、不断调控自己学习状况的方法。这样的教法和学法系统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因为未来社会需要的是具有创新学习能力的人。因此教学改革一定要相应重视学法的改革。

      当代已产生了许多新的教和学的方法。这些方法都重视以启发式的教学思想为指导,教师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使学生主动学习。他们的共同点:一是具有教与学互动的双边性,即教师与学生合作,既包括教师传递信息和控制职能的教授法,又包括学生听讲、观察和阅读的学习法;二是具有内外互促的双向性,即教师指导学生活动时既注意学生的外向活动又注意学生的内向活动;三是具有模仿和创造的双型性,既要借助学生的模仿活动,使学生获取现成的知识,又要借助于学生的创造活动,使学生去探求“新”的知识。因此,当代教学不仅重视教师传授知识,而且注意学生独立探索知识,使他们学会怎样学习,使自己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的人。如果说传统的教法和学法主要是采用线性的方式,那么当代的教法和学法则主要采用的是网络型的方式,从而使学习者更有效地去独立选取、组织、传递、反馈和调节各种信息。

      教法和学法系统作为一个复合系统,它们之间有着多维的、交叉的关系。下面分别从它们的功能、特性以及实施的角度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教法和学法系统的功能

      教法和学法系统的功能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部分:对学习内容的掌握及指导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及指导。前者在使学生理解外在的内容,后者在使学生理解内在的过程。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这一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学习者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及其指导

      它包括怎样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怎样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动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怎样增强学习毅力,调节和控制学习情绪,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与挫折;怎样克服学习中出现的生理疲劳、兴趣衰退,排除心理障碍以及怎样掌握科学的用脑方法等等,这些都和激发学习者的积极情绪有关。

      (二)吸收教学信息的方法及其指导

      教学信息的内涵十分丰富,但其中大量的还是属于知识信息方面的,故对吸取这类信息方法的指导是主要的。从吸取知识信息的一般过程看,它主要包括对知识信息的获得、巩固和应用这三个阶段。这也就是知识信息的输入、贮存和输出活动。对知识信息掌握方法的指导也主要集中在这三个阶段。如在输入阶段对如何观察,如何思维、想象等方法的指导;在贮存阶段则包括如何记忆、理解,如何强化、系统化的指导;而输出阶段则着重表现在如何进行分析、概括和综合,如何有效地提取信息以及如何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指导。当然各种类型的学习内容还各有其学习方法上的特点,因而在对这些内容学习的指导上也就具有各自的特色。

      (三)总结学习过程的方法及其指导

      这实际上是指导学习者能独立掌握学习内部规则系统的过程。这种规则系统具有内潜性的特点,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指导学习者总结对学习对象调控的方法。这不仅包括指导他们如何遵循学习规律和原则来合理安排某项具体内容的学习顺序和时间,而且还包括指导他们总结如何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学习材料的难易以及学习条件来正确选择和使用某种方法。

      二是指导学习者总结对自身学习过程的认识。诸如意识和体验到自己的认识过程、学习能力水平、已掌握知识的程度、自己的个性特点、学习风格、自己所具备的条件等,从而能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改进自己学习方法的决策。这是学习者对自己学习活动的一种自我意识和自我体验,是较高层次的一种带有策略性的学法,也就是所谓的元认知。元认知虽然是一种内部规则系统,具有内潜性的特点,但它是可以用内省法或言语报告法等心理研究方法来揭示表现的,通过对记录报告的分析、概括和总结,可以形成一定的能呈示、表达的知识体系,因此它是可以教会的。

      总的来说,教法和学法系统在整个教学系统中处于操作的地位,它们具有共同的功能:教学生学会学习,使学生能学会独立地获取和选择信息,培养学生自主的、创造性的学习能力等。

      但教法和学法的功能往往要受到许多学习变量的影响,各种学习变量大致可归结为主观和客观两大部分。

      主观的因素。如教者和学者的身心健康状况、个性(性格气质)特点、原有的知识水平、教和学的能力、风格等。

      客观的因素。如学校中师生、同事、同伴之间的关系;校风、学风以及家庭环境的情况等。各种学习变量所涉及的面是十分广泛的,因此,如何根据现代教学论的学科基础(诸如教育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等)处理好这些学习变量之间的关系,是提高教法和学法这个复合系统功能的关键。

      二、教法和学法的关系特征

      教法和学法在教学过程中是由教和学两类相互依存的活动复合构成的,它们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相互关系。其关系特征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

      (一)先导性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是互为异质成员的结合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性。

      从社会地位和社会责任看,教师是代表社会来指导学生学习的,他实施的是国家文化,这种文化往往是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主导文化。由于一定的国家文化总是凭借国家权力通过法律和制度的保障配以道德和舆论的导向,因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学校实施国家文化则是通过教师按照严格的课程体系与教学计划来实现的。教师还要根据教育、教学的规律来组织学生认识和发展的全过程。显然他传授的国家文化对学生个体文化起着矫正和整合的先导作用,因此在这方面他对学生处于权威的地位。而学生(这里专指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则是社会未成熟者,他所习得的经验往往带有很大的自发性,他主要依靠教师的教学才能使自己的零散经验融合于主导文化之中而逐渐成熟起来,并把自己塑造成具有健全人格的、有教养的文化人。因此学生一般具有向师性和可塑性。他们综合表现在:容易受教师的暗示、愿意接受教师的教导;尊重甚至崇拜教师,教师往往是学生的楷模。这些特点对小学生的学习来说,表现得尤为明显。一般说,教师在教学中的示范行为往往对学生的学习行为有着十分普遍而有效的影响。实践证明,教师的教法对学生学法的形成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学生中一些有效的学法往往是直接从教师有示范作用的教法转化而来的,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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