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公民教育的复兴:背景、形式与启示

作 者:
韩芳 

作者简介:
韩芳(1973-),女,陕西宝鸡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系讲师,浙江 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外国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的20年中,公民教育在澳大利亚中小学课程中的分量大大减少,甚至消失;自80年代末期起,政府部门开始关注公民教育的状况,总理基廷也大力倡导,澳大利亚公民教育逐渐复兴。复兴通过探索理论与策略、成立相关机构、进行初步实践三种形式展开。这告诉我们,探索公民教育问题、成立相关机构、形成社会合力、完善课程和制订相关文件是发展公民教育的必要举措。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17/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09)12-0086-06

      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前,公民教育还是澳大利亚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随后的20多年中,公民教育却渐销声匿迹;1989-1996年间,澳大利亚公民教育逐渐复兴,1996年后,公民教育开始全面发展。因此,1989-1996年是澳大利亚公民教育发展中的重要转折期。关于将这一转折期称为“复兴”时期的提法首先由澳大利亚学者普瑞特(Print,M.)于1997年提出,随后也得到了澳大利亚学界的认可。鉴于现有研究中缺乏对澳大利亚公民教育“复兴”时期的相关研究,本文尝试探析澳大利亚公民教育复兴的背景与形式,以期对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的发展有所启示。

      一、复兴的背景

      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的成立为公民教育的产生奠定了制度前提,随后的教育改革促成了公民教育的产生,直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公民教育一直是中小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历史、地理和社会科(social studies)课程进行。但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至80年代,澳大利亚公民教育经历了20多年的荒废时期。这不仅体现在公民教育在地理和历史中的成分大大减少,成为历史和地理的选修部分,而且体现在逐步占公民教育主导课程的社会科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上。受20世纪60年代进行的美国新社会科课程运动(New Social Studies Movement)的影响,澳大利亚于70年代也开展了新社会科课程运动,社会科的目的是“学术”(scholarship),即为个人的发展、认知与情感服务,而非“公民教育”,从而放弃了早期培养“好”公民和服从、忠诚等价值观的目的。[1]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澳大利亚公民教育有所加强。例如,“政治学”原是西澳大利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中学的考试科目,维多利亚教育文凭(Victorian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要求在“政治研究”和“国际研究”中学习政治学;[2]新南威尔士州在“商业”(9和10年级)和“法律研究”(11和12年级)中讲授政府的结构。[3]即便如此,当时的众多研究表明,澳大利亚学校公民教育水平急需进一步提高。例如,1985年对布里斯班(Brisbane)四个高中的调查发现,60%的学生不知道联邦议会任何一院的名称,80%的学生不知道总理和反对方领袖在哪一院;1987年的一项调查中,担任公民教育的教师常常不了解澳大利亚政治和政府体制;南澳大利亚州的一个教师教育机构对实习教师有关选民所必备知识的测验中,55个人中仅有1个通过了基本测验。[4]

      鉴于上述问题,1989年2月,澳大利亚参议院就业、教育与培训执行委员会(SCEET)调查了“澳大利亚中小学和青年组织中的积极公民教育”的公民教育状况,并随后发布了题为《积极公民教育》(Active Citizenship Education)的报告。报告认为,许多学校不再进行公民教育,这导致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知之甚少,且调查中所体现的澳大利亚青年的普遍的“不知道、不关心”态度是“澳大利亚人忽视不起的危机”;公民教育领域中非常缺乏熟练和有活力的教师,且教师教育中直接与积极公民教育相关的必修单元很少。针对存在的问题,报告建议改革学校课程,扩展教师教育课程中的公民教育内容,为学校开发公民教育课程资料。[5]该报告是澳大利亚探讨公民教育问题的触发器,标志着公民教育问题探讨的一个“里程碑”,[6]更是澳大利亚公民教育从荒废走向复兴的转折点。

      1992年,总理基廷(Keating,P.)开始执政,其公民教育理念和对公民教育的大力支持将公民教育的复兴推向高潮。基廷相信,若尽快实施使澳大利亚人了解其政府体制、宪法以及作为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的公民教育计划,将会推动旨在使澳大利亚脱离与英国的最后联系的共和运动。[7]为此,基廷建议实施一个公共教育计划,目的在于确保澳大利亚人拥有充分参与决策过程所需的信息,且信息应该涵盖广泛的主题:澳大利亚宪法及其历史与发展;联邦政府是如何组织和运作的,包括议会、司法和执行部门以及总督和君主的作用和活动;作为联邦的澳大利亚和三级政府的作用;公民在政府中的作用和责任(投票、陪审责任);负责任的议会政府的原则;政府的标志和传统。[8]随后,基廷政府成立了公民学专家小组(Civic Expert Group)来制订和监控公民教育计划,切实推动了澳大利亚公民教育的复兴。

      二、复兴的形式

      澳大利亚主要通过探索公民教育的理论与策略、成立与公民教育相关的机构、进行多方面与公民教育相关的实践等形式推动公民教育逐步复兴。

      (一)探索理论与策略

      1989年4月,在霍巴特(Hobart)召开的澳大利亚教育理事会(Australian Education Council)会议上,州、地区和联邦的教育部长们就《霍巴特宣言》(Hobart Declaration on Schooling)达成一致。该宣言为全国中小学设置了8个共同的关键学习领域(Key learning Areas),分别为:社会与环境研究、英语、外语、科学、技术、数学、健康和艺术。并首次为学校教育设置了10个共同目标,其中4个直接与公民教育相关,分别为:1)形成知识、技能及价值观,使学生作为积极和知情的公民在国际背景中参与民主的澳大利亚社会;2)让学生理解和尊重澳大利亚的文化遗产,包括原住民和少数民族的特殊文化背景;3)促进学生理解、关注均衡发展和全球环境;4)发展学生对道德、伦理和社会公正问题的判断能力。[9]这些目标的制定是将公民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有益尝试,为公民教育的落实提供了切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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