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性:教育政策执行不可忽略的属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常青(1978-),男,吉林吉林市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 长春 130024;杨颖秀(1955-),女,吉林长春市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 长春 130024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作为提高决策科学性的重要举措,对政策执行的有效性给予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教育政策执行出现了许多失真现象,严重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不乏教育政策执行协调性的缺失。从理论上讲,教育政策执行的协调性符合政策本身所具备的协调功能,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符合行政管理的基本要义。从内涵上看,教育政策执行的协调性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教育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实现教育政策执行的协调性要处理好四种关系,即教育政策制定主体与教育政策执行主体间的关系、教育政策执行各环节的关系、教育政策所涉及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教育政策执行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各外在环境的关系。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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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0)01-0066-04

      教育政策执行是教育政策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育政策目标的具体途径。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关系政策运行的成败。美国政策学者艾利森认为:“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1]可见,教育政策制定的再科学,如果没有有效的执行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例如,在全国清查的教育乱收费案件中,因为政策执行偏差造成乱收费现象达九成之多。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措施是政策执行的重要手段,措施能否与政策协调影响着政策执行的效果。为此,将教育政策分析焦点从制定延伸到执行是今后要面对的重要任务,而增强教育政策执行的协调性更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如何理解教育政策执行的协调性

      “协调性”在辞海中定义为:协调亦称“相容性”、“古典的一致性”、“无矛盾性”。从辞源的定义看“协”解释为:和,有和睦、合作的意思;服从;相同,相合。从传统的理解出发,笔者认为,协调性是指人们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优化资源配置,兼顾各方利益,谋求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达到和睦相容的关系状态。基于这样一种认识,要达到教育政策执行的协调性,就要在执行国家教育政策的过程中,实现政策应然要求和环境实然要求的统一,解决政策的针对性问题与现实的普遍性问题的矛盾,做到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与兼顾各方利益的统一,从而实现科学地、完整地、统筹地、有效地执行正确的教育政策的目的。

      对此,我们要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教育政策的执行离不开现实的具体的环境。对于一项教育政策往往是比较宏观的全局的,这就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要灵活地采取适合当时当地环境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育政策的本意得到贯彻和执行并收到较好的效果。所以说,教育政策执行的协调性首先是要保证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始终使内在因素和外在环境保持相对平衡的状态,为教育政策的正常运行提供动力。其次,社会上教育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这些问题往往是交织存在、关联存在的,甚至是与其他社会问题并存的。而一项教育政策本身往往只能解决某一方面问题,这就容易形成问题的多样化与问题解决的单一化间的矛盾。在教育政策的执行中,要充分考虑到这些情况,立足重点,兼顾其他,在解决政策针对的问题的同时,对于相关联的问题也要有所顾及,这样才能保证教育政策的执行顺利有效,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是协调性的一个具体体现。最后,教育的对象包括不同的群体,不同的群体对教育的夙求也是不同的。但我们的教育资源却是有限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是要解决问题,办好教育。这就要求我们要左顾右盼,顾及各个群体的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通过措施优化和资源整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使不同的教育对象的利益得到相应程度的保障。总之,在教育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只有做到协调好内外环境的关系,协调解决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关系,协调好各个利益群体的关系,才能实现教育政策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才能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为什么要关注教育政策执行的协调性

      20世纪70至80年代,西方之所以出现了一场研究政策执行的热潮,主要是人们意识到执行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对达成政策目标的重要意义。执行不力政策则难以提高有效性,而执行不力又主要表现于政策执行中的协调性缺失。

      1.教育政策执行协调性缺失的主要表现

      第一,教育政策执行的形式性与实质性相对立。有些教育政策在执行时存在宣传多、认识多,实际落实情况差的现象。比如我国的素质教育政策,一方面媒体大肆宣传,领导、教师言论必谈;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却较普遍地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做法。

      第二,教育政策执行的权力扩张性与权利选择性相对立。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时,有时出现不合理扩大,即超越政策本身规定范围,执行者擅自扩大执行权力的现象。与之相反的是,有些执行者存在无理由缩小政策内涵,即破坏政策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断章取义地执行政策的现象,进而导致侵害一定主体的权利,使教育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第三,教育政策执行的机械性与实际环境的可能性相对立。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城市间不论在经济上、习俗上、基础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但许多地方往往在教育政策执行中不思考各种差异,不考虑环境资源,简单地、机械地执行政策,结果导致“好政策”的“坏结果”。

      第四,教育政策执行的利益局部性与利益全局性相对立。教育政策执行要协调保证各方利益,局部利益有时需要服从全局利益,全局利益有时需要扶持局部利益。但实际中还存在着以一定主体的个别利益、近期利益干扰政策目标的整体利益、长期利益的行为,以及精英主体的强势利益无条件代表他人利益,或是通过利益平均化而忽视应惠及的群体利益的现象。

      2.关注教育政策执行协调性的意义

      首先,坚持教育政策执行的协调性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国家强盛的人才保障。为此,我国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固然需要正确的方向,依靠科学的决策,但要把这些方针、政策变为现实,只有通过有效的执行来实现。从狭义上讲,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教育具有社会性,教育与社会各构成要素之间是相互制约的关系或彼此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也就是说,教育不仅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同时,教育又以其自身特有的活动形式反作用于社会发展,对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2]。教育本身的社会制约性自然要求人们在执行教育政策、发展教育、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既要处理好教育本身各要素的关系使它们协调统一,又要处理好教育与各种制约要素间的关系使它们协调共处。因此,教育政策执行的协调性符合教育自身特点、符合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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