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与现代国家建设的内在逻辑

———项基于中国情境的历史考察和理论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建华,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南京210093

原文出处: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现代化过程中,现代国家建设在民族—国家、民主—国家两个维度展开,二者虽有逻辑上的承继关系,但并无明确的时空分界。基于集权的民族—国家建设与基于自由的民主—国家建设之间充满了制度建构的张力。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一切政党面临的难题。民国初年,作为“部分”的政党肩负着民族—国家建设的重任,不仅导致政党政治的失败,而且使得政党成为国人共诛的对象。国民党试图通过军政、训政、宪政的路径选择完成现代国家建设,终因无法应对自由民主的挑战,而丧失了基于宪政的合法性资源。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建构,消解了现代国家建设两个维度间的理论冲突,并找到了现代国家建设的革命路径。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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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党是现代政治的重要标志,组党救国是辛亥革命后中国政治舞台的中心内容。解读中国政党与现代国家建设的内在逻辑首先要回答三个问题:为什么民初政党推行西方式的宪政民主失败了?为什么国民党军政、训政、宪政的救国方案走入困境?中国共产党解决这一问题的理论建构与路径选择是什么?回答上述问题,首先必须厘清现代国家建设与政党的关系。

      一、现代国家建设与政党

      在现代化过程中,现代国家建设在民族—国家、民主—国家两个维度展开;① 前者关涉政治共同体的建设,后者与国家政权休戚相关。与此同时,政党是现代国家建设的主体,以是否存在竞争为标尺,政党分为作为“整体”的政党与作为“部分”的政党。② 梳理各国政党成长的历程可以看出,解读政党与现代国家建设的内在逻辑,关键是处理好上述四个要素间的关系。

      (一)民族—国家建设与作为“整体”的政党

      现代文明催生民族—国家,它倡导每个国家在国际社会都应该是独立的主权单位,彼此平等、互不干涉。民族—国家通常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融合,一种是政治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③ 实现上述原则与结构的融合,需要权力的垄断与集中,所谓“必须先存在权威,而后才谈得上限制权威”。④ 民族—国家是拥有边界的权力集装器,“它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⑤ 因此,民族—国家建设的核心是主权独立,它追求国家权力的整体性与强制性。

      作为“整体”的政党多指一党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党制国家不断涌现。虽然部分学者对一党制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不断提出质疑,但他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发展中国家与地区而言,一党制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民族独立与现代国家的成长。否认一党制存在的意义显然有失学术的公正,一党制最大的意义在于共同体重构过程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与调控。

      有关一党制与民族—国家建设的关系,亨廷顿给予了充分解释。在他看来,一个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其政治共同体的建立,应当在“横向”上能将社会群体加以融合,在“纵向”上能把“社会和经济阶级”加以同化。应对政治参与扩大的首要制度保证就是政党与政党体系,在反对现存制度的革命或民族独立过程中,通常会建立一党制或以一党为主的政党制度。⑥ 二战以来,一党制国家的产生多源于与殖民政权、传统制度或保守势力的斗争中,自下而上地完成了革命的社会动员,形成了统一的意志与革命的合力。由此可见,尽管一党制的产生存在诸多原因,但至少有一个维度是完成政治共同体即民族一国家建设的需要。

      (二)民主—国家建设与作为“部分”的政党

      民主—国家建设强调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个体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洛克认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⑦ 维护个体自由权利的制度建构,就是要防止公共权力越界扩张侵犯个体的权利,所谓自由的宪政决不能让个人的利益“无端地牺牲给国家的理由(reason of state)”。⑧ 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修正案明确指出,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⑨ 可见,民主—国家建设的核心是人民主权,它强调个体的生命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为“部分”的政党(party)产生于英美,由于其与宗派(faction)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伴随政党实践的是人们对政党的诅咒。西方社会接受政党的原因是人们发现消除党争是办不到的,因为自由对于党争,“如同空气相对于火”,如果因为自由会引发党争就要废除它,“无异于希望消灭为动物所必需的空气那样的荒唐愚蠢”;⑩ 在自由的国度里,必然有政党存在着。随着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人们发现“政党并不见得是宗派,并不见得是一种邪恶,并不见得会损害共同的福利”,政党才逐渐赢得社会的认同。(11)

      作为“部分”的政党是权力制衡的社会维度。总结政党运作的基本原则,美国学者霍夫斯塔特提出了“合法反对”的原则,其包括“对反对的普遍认同,组织化的政党以及以和平方式实现政权更替的充分自由”等三个方面。(12) 在西方学者看来,合法反对原则深刻揭示了作为“部分”的政党与民主—国家建设的关系。竞争性政党制度的存在不仅是自由民主的标志,更是其不可或缺的条件。政党为人们在一个“观点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的社会里有秩序地、和平地表达自我创造了条件”。(13) 同时,政党使社会“系统反抗的导火索卸去”,使“对立的角色制度化”,使政权的和平更替“通畅化”。(14) 由此可见,作为“部分”的政党对民主—国家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现代国家建设两个维度之间的张力

      就逻辑建构而言,人们习惯于把现代国家建设的两个维度“分而治之”。结合法国大革命时期罗伯斯庇尔、圣鞠斯特等革命党人对政党的批判,追溯英国政党产生的社会生态,萨托利提出,作为“部分”的“政党——如其被接受并恰当地运作——是以宪法治下的和平为前提的,而不是以导致宪法确立的内战为前提的”,(15) 即作为“部分”的政党得以运行的前提是以宪法为标识的制度建构已经完成。如麦迪逊所言,组织起一个由人统治人的政府,首先必须使政府能控制(control)被统治者,然后才是迫使(oblige)它控制自己。(16) 因此,民主—国家运行的基础是拥有明确边界的民族—国家业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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