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对政党政治的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段志超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主编、副教授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国家权力具有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主要体现于但并不限于阶级性,因此国家权力以阶级性为主导,同时受制于社会性并与之形成某种内在的平衡结构。在政党政治条件下,政党事实上成为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结构性要素,由政党性质使然,其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趋向阶级性,但同时又必须将阶级利益与社会利益作适当的调和,以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的必要权威基础,从而也使政党的执政地位得以延续。因此政党政治体制下,政党必须推进民主法治和道德文化建设以规范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方式,特别需要解决好政党-国家-社会的关系、政党法治化与依法执政、政治竞争与政党适应性,以及政党结构—功能变革与国家权力发展的同步协调等重要问题。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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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权力的社会性和阶级性

      关于权力的产生与分布,历来是政治社会学热烈讨论的问题之一。社会学家布劳(Peter M.Blau)从社会结构与交往的角度指出,权力来源于社会的交往以及这种交往中的资源的不对称。布劳认为,在社会人群的交换中,人们遵循五个基本原则:理性原则,互惠原则,公正原则,边际效用原则和不均衡原则,正是由于不均衡原则导致交换各方在交换关系中失去稳定与均衡,一些人拥有比他人价值更大的资源,因而占据了优势地位,可以从其他所有想从他那里得到他提供的较高价值资源的人那里得到报酬:金钱、社会赞同、尊重或尊敬、服从,这几者是递进的,当人们在交换关系中得到服从时,他们就拥有了权力。①布劳的分析使我们易于从宏观的角度来认识权力之一般特性,他把权力的基础植于社会中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政治领域,这对我们理解政治权力无疑深有启发。将权力与政治权力作适当的分离,并且将权力视为更宏观和基础的社会现象,有利于区分一般社会权力(私权力)与政治权力(公权力)的基础与特性。政治社会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指出,在社会中社会结构的第一个要素是不平等,在不平等的社会中,人们之间具有相互的影响或影响力,这种影响或影响力的形式千差万别,而其中,权力就是根据行使这种权力的社会的标准、信仰和价值得以确定的影响(或影响力)形式。从权力本身来看,它是一种合法的影响(或影响力),而其他形式的影响则不具有这种性质,因此,“权力是一种规范概念,指的是一个人处于这样的地位:他有权要求其他人在一种社会关系中服从他的指示,因为集体——这种关系在其中发展——的标准和价值体系确认了这种权利,并把它赋予应该享有这种权利的人。”②有人认为,“权力是人凭借某种后盾获得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支配对象的一种特殊力量。”③也有人认为,权力具有两个最必要的要素,即“动机”和“资源”:“权力的两个必备条件就是动机和资源。二者是相互联系的,缺少动机,资源的力量就会减少;缺少资源,动机就会成为空话。二者缺少任何一个,权力就会崩溃。因为资源和动机都是必需的,要是两者都缺少,权力就会变成虚无缥缈和受到限制的东西。”④而在伯特兰·罗素看来,主观努力对于权力的获得有更大的作用,甚至“权力可以定义为有意努力的产物”,因此“最渴望权力的人就是最可能获得权力的人”,“权力的嗜好是那些最终成为显赫人物的一个特点”⑤。根据这一定义,有的学者也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⑥。简而言之,权力总是与规范、力量、支配、约束、偏好、禀赋、意志等意涵联系在一起。从宏观社会一般来看,社会共同体之集体生活的需要,社会资源和机会的有限性、经济与社会关系的不平衡、人类交往的不对称决定了权力的产生和演变,最终形成了权力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制度形式。权力体现的是由人的同类性需要及其由物的不平衡决定的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马克思主义从物质生产和社会关系形成的角度来看待权力特别是政治权力(国家)的问题,指出国家权力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统治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现象、历史范畴,其基础在于利益及利益冲突,事实上是一种调节矛盾的有组织的现实力量。马克思主义对国家权力的论述为我们认识权力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和丰富的思想资源。恩格斯指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⑦可见,国家权力与宽泛的权力概念不同,它是一个政治范畴,是在伴随阶级、国家产生之后才出现的一种公共权力。政治人类学的研究认为,在人类的初级阶段,均存在某种形式的权力,这是人类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任何社会生活都需要一定的习俗和一定的法律规范,但法律规范在社会上不会得到自动的服从,所以必须有一定的权力对其加以约束。权力的功能在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保证社会的秩序。政治人类学者认为权力源自人类自身的需要,即防止社会被外部力量消灭。社会权力的必不可少,还在于社会内部各种需求的不对称。社会不可能形成完全对称的互惠关系,因而形成不平等的关系。权力往往被用来维持或防止这种不平等关系的形成。⑧这种人类初级社会中的权力与国家产生后形成的国家权力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国家权力是在一般权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而产生,并且凌驾和超脱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权力。国家权力实际上就是特指政治权力,事实上又可统摄和包含其他权力,在其实质上是特定政治主体在政治过程中用以强制地分配社会资源的力量。恩格斯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起源和发展是由于纯粹的经济原因,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首先是因为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而“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⑩。从国家的所谓“公共性”暴力实质而言,它本身就是一个组织严密、手段发达的权力系统,是能够不断提取社会资源,维持特定的统治秩序,巩固自身,实施利益分配的公共权力机器;而阶级利益之争则赋予这种公共权力以鲜明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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