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社会中看权力及其表现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康之,浙江工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张康之(1957- ),男,江苏铜山人,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7),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哲学与文化。

原文出处: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权力是一种贯穿于人类文明史的社会现象,人们往往是在实体性的意义上来认识权力的,其实,权力是一种力量对比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社会力量。在力量对比中,权力发挥了控制、支配的功能。近代以来,在社会分化中出现了政治权力与管理权力,但政治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权力,而管理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政治权力。作为一种力量对比关系,权力取决于这种关系两极的状况,互以对方为权力存在的前提。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特别是社会的高度流动性,意味着结构性、制度化权力存在的基础丧失了。当然,在合作制组织中也可能存在着权力,但那必然是临时性的权力,仅仅存在于具体的合作行动中,而且取决于承担任务的需要。风险社会意味着结构性、制度化权力的终结,我们必须学会在没有了权力整合的情况下开展集体行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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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22)04-0005-13

       基于历史经验,可以认为,权力是一个非常普遍而且永恒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社会中,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力”,只要物体在运动,只要系统在运行,就会有“力”这种现象。社会的运行以及社会各种要素的运动,都会生成“力”,权力无非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中的一种。但是,权力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它在社会运行中所表现出来的是控制和支配,是存在于人际关系中的一种控制和支配力量。权力被运用于控制和支配中,可以服务于统治、压迫的目的,也可以从属于协调、整合的目的,归结起来,是为了获得某种秩序。一般说来,稳定的秩序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可以使人的生存和生活期待得到实现,因而表现出了对权力的接受、认同等,也使得权力变成了似乎是每一个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治理因素。但是,我们目前遇到两个问题:其一,如果说全球化、后工业化意味着人类历史的再一次转型,那么在走进后工业社会时,是否还像以往一样需要权力;其二,就人类已经陷入了风险社会而言,面对着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权力能否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发挥秩序的功能?如果说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人的行动都将以集体行动的形式出现,那么行动中的协调以及力量整合是否需要权力?这些问题在今天已经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了,因为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决定了我们面对着“人类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何做出选择。

       全球化、后工业化是一场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社会运动,风险社会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这两个方面构成了我们思考和行动的基本背景。在社会转型中认识权力,就需要看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韦伯认为,“由一个经济上的没落阶级实行政治统治是危险的……但更危险的是,那些已经开始掌握经济权力从而跃跃欲试期待着接管政治统治权的阶级,却未达到足够的政治成熟以掌握国家的航向”[1](p7)。历史上的社会转型过程往往表现为权力冲突,或者说那是一个权力博弈过程,直到新生的社会力量战胜没落的社会力量,才宣告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开启,即建构起新的权力秩序。与历史上的社会转型不同的是,我们今天同时遭遇了风险社会。如果这一次社会转型也以新旧社会力量的博弈的形式出现,那么在斗争和冲突中势必会再度生产出社会风险,从而加剧风险社会的烈度。特别是人类文明中的诸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也意味着顷刻毁灭人类的可能性,那么在这种条件下人类命运就变得非常不确定了。难道人类果真要经历佛教所说的“末法时期”和基督教所说的“末日审判”吗?虽然对权力的思考并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但于其中,则是可以发现一些端倪的。

       一、权力及其运行的条件

       权力是存在于有着层级结构的社会系统中的,而且层级结构的相对稳定也是一个必要条件。一般说来,如果一个系统是封闭系统的话,往往具有如下特征:层级结构及其稳定性是以系统的相对封闭为前提的,即使系统是开放的,但其边界轮廓清晰,能够区分出内外的构成,并能够实现对内部各构成要素以及变革力量的有效控制,而且对外部因素,特别是各种影响变量,也能够得到认识和把握。对于这样的系统,应当视作封闭系统,或者说是相对封闭的系统。正是系统的封闭性,使系统内部可以分化出不同的层级,为权力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当层级结构化为某种稳定的模态,权力也就产生了。这就如土壤中可以生长出植物,但若土壤处在不停地翻腾中,则会寸草不生。所以,流动性是权力的天然解药,一切由权力引起的问题,在流动性中都能得到解决。我们发现,中国佛家寺庙中的一个职务名称是无比传神的,这个职务就是“住持”。住持被认为是掌握权力的,无论它是统治还是管理寺庙的权力,都是建立在行使这一权力的和尚“住”在寺庙。也就是说,一个游方僧是没有资格做住持的,因为他没有长期“住”在这个寺庙而不能“持”。但是,住持能够行使权力还是建立在该寺庙中有着众多和尚的前提下的。如果和尚非住而流动了起来,即云游四方或到其他寺庙挂单,该寺庙仅剩下住持一人,那么他的权力还会存在吗?

       福柯认为,权力是一种力量对比关系。其实,说权力是一种力量对比关系是不需要加以证明的事实,因为它太过显而易见了。毫无疑问,有权力的地方就存在着不平等,不仅是在权力溯源的意义上存在着人的不平等关系,而且在权力作用的结果上,也制造出了人的不平等。其实,权力的运行只有在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中才是可能的。与权力相关联在一起的所有存在都必然具有不平等的形式,或者说,权力本身就意味着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还可以说,权力必须建立在两极共在的前提下,失去了一极,权力也就消失了。一方面,权力是一种关系,是存在于两极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这种关系的两极是不平等的。所以,权力无非是一种力量对比关系,失去了一极,就意味着不存在力量对比关系,如果两极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力量对比也是没有意义的,也不会以权力的形式出现。权力所代表的力量对比关系的结构化程度越高,权力关系也就越稳定,权力的功能也就越强大。一旦流动性打破了力量对比关系,权力的根基也就受到了破坏。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一切都处在流动中,无法生成结构性的力量对比关系,因而导致权力失去了得以生成和得以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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