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本位观:基于经典现代化理论反思的多维度考察及其构建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亚林,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中国政府与政治、比较政府与政治以及城市治理与区域一体化发展研究,上海 200043

原文出处:
行政论坛

内容提要:

基于现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而产生的经典现代化理论模式,出现了“见物不见人”的异化现象,且在演化过程中逐渐蜕化为一种非均衡化的实践模式,并被窄化为以选举民主为核心的单一领域政治民主化模式,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构建起“以人为本”、体现多元现代性、展现共建共享、共富共荣取向的现代化价值。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和人类解放的伟大社会理想追求、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构建、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的体现与实现以及人的需求满足和人的幸福追求等多维角度考察,可以发现“人民本位观”的多样性、丰富性和本质性特质。中国共产党构建的“人民本位观”,植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是融“基于人民需求说的政策体系、人民主体说的力量体系、人民权利说的制度体系和人民满意说的评价体系”等四者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形态的集中体现。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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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分类号:D091;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献编号:1005-460X(2022)04-0005-09

      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进程、历史意义与历史经验等三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本位观”价值内涵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一是百年来党领导人民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党和人民的百年奋斗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二是党的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中国人民彻底摆脱了被欺负、被压迫、被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十四亿多人口实现全面小康,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为现实;三是百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所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之一就是“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原理,孕生了“人民江山说”,将党和人民的关系深植于群众路线,深植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深植于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与发展绩效①。

      从“人民本位观”的视角考察《决议》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三点思考:首先,人民作为历史发展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决定性力量,体现了“人民主体说”的价值观;其次,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过程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体现了“人民权利说”的价值观;最后,人民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其需求的满足、利益的实现和意志的展现,无不体现在党和国家的所有工作与奋斗目标之中,体现了“人民满意说”的价值观。

      一、经典现代化理论模式的内涵分析及其歧路演变

      人类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其根本动力在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18世纪60年代,由英国工业革命启动的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推动了世界范围内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领域从“传统”向“现代”的深度转型,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基本完成了这些早发国家的现代化目标。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与经验,被西方学术界提炼为人类社会现代化的一般理论模式,并将其内涵高度概括为现代化的四个面向,即经济领域的工业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社会领域的城市化和价值观念领域的世俗化进程[1]。这种基于现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而产生的现代化发展模式,被学术界称为早发内生型现代化发展模式,与后发国家所实施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发展模式相对②。

      这种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与经验”为研究对象,以揭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社会现代化的条件、分析社会结构转型与变迁的性质以及提炼“国家—市场—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规律为主要内容的经典现代化理论模式,通过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构建与转化,乃至知识原理的浓缩与抽象,都得到了普遍的推崇和广泛的传播,获得了对后发工业化国家进行传播与指导的理论优势、心理优势和绩效优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典现代化理论模式被简约化为一种以多党竞争和选举民主为代表的政治民主化模式,在世界各地广泛推行,其内涵演变开始走向了歧路。尤其是这种被简约为单一领域的政治民主化模式,被应用到刚刚挣脱殖民地半殖民地统治的广大亚非拉国家,其命运走向可想而知。

      约瑟夫·熊彼特将单一领域的政治民主化模式从经典现代化理论模式中剥离出来,并对民主概念进行了经典而成功的改造,这也是政治民主化模式在其后得到大规模传播的根本原因。1942年,约瑟夫·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总结了18世纪关于民主哲学的定义,即“民主方法就是为现实共同福利作出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其方式是人民通过选举选出一些人,让他们集合在一起来执行它的意志,决定重大问题”[2]370。这种古典民主的定义,认为存在一种“共同福利”“它是政策的指路明灯”,其立论的基础是存在“人民的共同意志(即全体有理智个人的意志),它完全与共同福利、共同利益、共同福祉或共同幸福是一回事”[2]370。

      在一个规模社会中,对于共同意志或者共同福利等认知要达成一致,实际上是很困难的事情。因此,从辨别民主政府与非民主政府的有效标准视角或者从产生政府的程序方法视角,约瑟夫·熊彼特将民主界定为一种“过程理论”,并作为一种简约化和具备可操纵性的选择,即“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2]359,“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2]396,“民主政治的原则因此仅仅意味着,政府的执政权应交给那些比任何竞选的个人或集团获得更多支持的人”[2]400。正是从此意义上讲,约瑟夫·熊彼特基于民主过程的理论,通过将人民(选民)的任务简约化为“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政府”这一通俗性表达,由此获得了对民主丰富内涵的简约化与操作化改造,使之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和传播的标识性表述——“程序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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