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世纪rights/droit等西文词汇进入中国以来,汉语中的“权利”就开始被注入新的现代意涵,或者说进入中国语境的rights/droit等词开启了本土化的进程。这个进程可以概括为,“权利”从一个普通词语,逐渐获得丰富的政治内涵,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现实影响力的政治概念。①权利概念的本土化建构,离不开政治实践与思想观念对它的形塑,其中,某些关键的思想者及其思想文本必然会发挥重要作用。关于近代中国权利概念演变,学界的讨论可谓成果丰硕,但在现有研究中,大多是有关概念演变脉络的整体梳理,而针对某一具体思想文本进行的阐释却相对较少。本文将围绕严复对卢梭“民约”思想的批判这一近代思想史研究中的经典议题,尝试建构一个“权利”在近代中国思想场域内发展演变的“思想切片”,通过分析其内在的思想理路,为理解近代中国“权利”的本土化建构提供启示。 “权利”意涵的演变 一般认为,1864年出版的由丁韪良翻译的惠顿(Wheaton)的《万国公法》,乃是第一次有意识地把rights对应为“权利”或“权”。②自此,“权利”一词获得了传统语境中所没有的新意涵。在传统典籍中,“权利”指权势和货财,或者是作为动词指权衡考虑有利可图之事。如“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荀子·劝学》),“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法而易苦”(《商君书·算地》)等。总体而言,“权利”在传统语境中多数时候表达了“权力”与“利益”的意涵集合,与具有rights意义的“权利”相去甚远。 “权利”对应rights显然经历了新的意涵建构,这一建构事实上也是汉语词“权利”中不同于西方rights的独特意涵元素发酵的过程,这些意涵元素使“权利”与近代知识语境相互融合而具有了本土色彩。可以认为,权利概念的形成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中国传统语境中权利概念的内涵;二是中国近代知识语境提供的思想背景与问题意识。王赓武认为,传统儒家思想表达了一种等级制背景下基于互惠性(reciprocity)的隐性权利内涵,这种权利表达无疑与义务(duties)是密切勾连的。在秦汉之后,伴随帝国统治的需要与法家思想逐步内化于统治意识形态,“权利”更多地与一种“有权使用绝对权力”(right to absolute power)的表达相关,基于互惠性的隐性权利逐步被消解,而权力承受方的义务(忠、孝等)则逐渐无条件化。在传统内涵的影响下,“权利”对应于rights之后,“权”之权力、力量意涵得以延续,并且仍然与义务、责任或者服从相关。③另一方面,近代中国所面临的民族国家建构和现代化转型的迫切任务与问题导向,无疑也形塑了作为政治概念的“权利”,对主权独立、民族富强的追求为权利概念设定了问题意识。“权利”始终难以如西方自然权利观念传统中的rights一样作为终极目的而存在,而需要与主权、民族实力等内容相联。 概念建构是思想与实践合力的结果,同时也往往伴随思想语境的整体变化而表现出阶段性特征。按照金观涛、刘青峰的观点,从1840年至1924年,“权利”一词意义变迁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中国传统思想对西方现代观念的选择性吸收”(1860-1900年)、“对西方现代观念新意义的学习”(1900-1915年)和“用中国深层思维模式对外来新观念的重构”(1915-1924年)。④在金、刘看来,“权利”的现代意涵建构在近代中国始终面临着两方面的困难:一是国家和群体的主权正当性并不意味着个人自主性是正当的;二是个人权利往往被道德化与工具化,例如国家强盛成为判断个人权利的价值标准。即使在“权利”概念最接近西方rights中不等同于道德的正当性意涵的“第二阶段”,“权利”依然与rights存在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是“权利”与“力量”之间界限不清;二是对“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的理解不同于西方,认为尽义务是获得权利的前提。⑤ 因此,近代中国权利概念的建构进程始终与权力、力量、义务等意涵交织,使得“权利”呈现出相当现实化、工具化甚至是功利性的倾向(尽管这种现实化或工具化的目的在不同阶段有所不同),从而与西方权利观念传统中表达了正当性、个体自主性及法律关系中的利益合法性的rights概念保持了某种距离。⑥要理解这一建构进程具有多种路径,通过经典思想者的文本来进入无疑是较为传统但绝非过时的方法。本文将选取严复及其《〈民约〉平议》(以下简称《平议》)一文来进行切入。在王赓武看来,严复与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章炳麟等人同属探讨权利(及自由)概念的第一代人群,“权利”对他们而言代表着中国所需要的力量与权力,权利概念具有明显的服务于集体目标的工具特性。⑦按照金、刘等人的阶段论点,《平议》所反映的严复“权利论”大致处于权利内涵近代变迁的第二阶段(此文刊载时间为1914年2月15日),尽管不能笼统归类,但一定程度上也能为理解该文背后的语境特征提供线索。严复在这篇文章中对“权利”的理解,或者说对于他所构建的卢梭权利观点的批判,某种意义上为理解“权利”的本土化建构提供了一个窗口,即作为“权利”概念建构进程中的一个“思想切片”,它能够反映出这一概念形成方式与背后的思想理路。 作为“权利”思想场域的《〈民约〉平议》 (一)《平议》的理论意义 严复在其不同时期的作品中对卢梭社会契约思想都有所论及,他对卢梭的批判,在“民约论”流传甚广的背景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思想事件。刊载于《庸言报》第二十五、二十六号合刊(1914年2月15日)的《平议》一文,集中阐明了严复对卢梭的理解与批判。文章的理论分析意义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权利”问题是此文的论述核心;二、此文的内容及背后的思想资源丰富,展现了多重维度的思想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