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性主体的特性和功能

作 者:
仇敏 

作者简介:
仇敏,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长沙 41008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诗性主体是主体性之中最重要的因素,既存在于和各种主体相关联的结构之中,又超越和凌驾于它们之上。诗性主体是生命存在最重要的功能结构和元话语,是保证生命存在的创造激情和幸福感、美感和诗意的精神基石。诗性主体呈现非本能、非概念、非功利等特性,从功能意义上,诗性主体体现话语主体、交往主体、情感主体、消费主体、历史主体、实践主体、价值主体等结构性功能。在当代性意义上,现代人类迫切需要重建和完善诗性主体,反思和批判知识、权力、道德给予主体的规训和压抑,抗衡和拒绝社会意识形态所崇尚的只要感性享乐而放弃彼岸承诺的实利主义潮流,守护着自我存在的审美超越性和诗性情怀,由此保证精神文化的创造活力和生命存在的理想性。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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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198(2009)02-0186-05

      主体性是生命存在的结构性可能。传统形而上学眷注于感性主体、信仰主体、理性主体、道德主体、审美主体等描述和阐释,遗忘了对于诗性主体的追问和探究。而现代社会意识形态沉醉于对于本能主体和消费主体的逻辑肯定和价值张扬,导致了对诗性主体进一步的宰制与消解。因此,诗性主体在当代历史境域的知识谱系和理论境域的缺席成为知识的悲剧。与此相关,生活世界缺乏诗性主体的存在,必然性地造成存在者单向度地沉湎于权力、知识、技术、资本、商品的欲望化生存和工具理性追求。因此,在理论沉思和生活世界的两个方面,都迫切呼唤诗性主体的降临。换言之,对于诗性主体的运思和探究以及对于它当代性意义的追问都构成美学必然性逻辑选择。

      一、何为诗性主体

      对于主体(Subject)和主体性(Subjectivity)的认识和探究显然就是哲学和美学乃至整个思想文化的共同阿基米德点。在传统形而上学的视界里,主体和客体(Object)构成一对辩证联结的逻辑范畴。“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离开客体,无所谓主体,离开主体,也无所谓客体。”[1]这一理解,一方面以辩证法的表象掩盖了精神存在的意向性,也遮蔽了纯粹意识和主体性的主导势能,忽略了对于存在者的无限可能性的把握。另一方面,旧形而上学的主体/客体的范畴,也狭隘地规定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逻辑关联主要是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显然,这一诠释是传统思维的洞穴幻影之呈现和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产物。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以“主体”一词表示存在属性、状态、功能、承担者。笛卡儿建立起主体意识和客观世界的二元对立结构,到了康德的哲学时代,力图凭借理性范畴在两者之间建立联系的桥梁。随后的黑格尔抽象地发展主体的能动性,凭借实践理念的中介作用,从而将主体/客体形成辩证联结的范畴。尔后的费尔巴哈批判黑格尔将主体理解为精神或意识的存在,主张主体是实在和完整的人,从而提出主体同时也是客体的概念。显然,传统哲学是由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联的思维模式获得对于主体和主体性的诠释。

      在现象学意义上,主体是纯粹意识的意向性构造。现象即本质,所有呈现为客体的现象界都不过是纯粹意识的意向活动的精神果实。因此,所有超越主体之外的客体存在都不过是第一哲学的虚假预设。在现象学一元论主体性概念的前提下,我们获得对于诗性主体的本体论(Ontology)界定:诗性主体是寄居于所有主体形式之中又超越其外的综合主体。因此,也是涵盖于其他所有主体形式之上的超越性主体。

      由这命题而给予的其他规定是,诗性主体属于精神无限可能性的形式,是对于自我存在的审美求证。与此相关,诗性主体是对于现实存在的审美超越。所以,它是追求不断自我完善和理想化的主体,禀赋彼岸性和终极性的信仰承诺。在文化人类学意义上,诗性主体与人类的符号活动和精神文化生成、创造有着密切的逻辑联系。在文化哲学视野里,诗性主体是人类的符号活动产生的必然性结果。卡西尔说:“所有这些文化形式都是符号形式。因此,我们应当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Animal symbolicum)来取代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其实,我们也可以在一定意义上把人定义为“诗性的动物”。从文化人类学视角考察,诗性主体是人类的符号活动、文化生成和创造活动的密切关联,是一种互为因果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人类的符号活动和文化活动为诗性主体的形成和丰富确立一个逻辑起点,构成一个客观的原因。另一方面,诗性主体为人类符号活动进一步复杂深邃提供精神保证,为文化类型和精神产品的多元化多样化奠定主体性基础。显然,诗性主体是生命存在最重要的功能结构和元话语,是保证生命存在的创造激情和幸福感、美感和诗意的精神基石。现在,我们从形式逻辑的否定和肯定这两个相互联系环节,进一步论证诗性主体的存在特性。

      首先,在否定性意义上,清理诗性主体和其他主体结构的差异性存在。

      1.诗性主体的非欲望化特质,相应地规定诗性主体必然是对本能主体的逻辑否定。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揭示无意识本能冲动是人类最重要的本质,而里比多(Libido)构成无意识的最重要的因素。我们这里无意评价精神分析理论的真理和谬误的是非意义,仅从诗性主体的层面考量诗性主体和本能主体的本质性差异。显然,本能主体以欲望原则决定自我意志和行动,而诗性主体以超越原则、理想主义、唯美主义等作为自我意识与行为的指南。本能主体属于无意识的范畴,而诗性主体主要由自我意识和纯粹意识组成,它们之间存在着精神鸿沟。换言之,不能超越本能的主体绝对不能提升和演进为诗性主体。

      2.诗性主体的非概念与非逻辑的特征,决定着诗性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否定理性主体。福柯说:“以笛卡儿为标志(当然,这是一系列复杂变迁的结果),出现了一个主体能够达到真理的时期。……因此,主体是不必改变自己的。只要主体在认识上获得通向真理的途径(而且真理之路是通过主体自身的结构向他敞开的),就可以了。”[2]显然,这是福柯对于笛卡儿的主体和真理的相互关联理论一种批判性描述。笛卡儿的主体和真理的逻辑关联必然确立的是理性主体,理性主体体现认识活动以逻辑和概念方式达到客体和主体的相互符合,因此获得对于真理的明证。诗性主体却拒绝以纯粹概念的方式达到对于真理的认识,也放弃借助于逻辑工具获得正确的知识形式。因为,诗性主体在一定的限度,必须保持和知识和真理适度的距离,诗性主体不等同也不接近于知识和真理。而概念和逻辑作为知识和真理的工具形式,显然和诗性主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诗性主体具有非概念非逻辑的精神特征。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尽管诗性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否定理性主体,却不意味着对于理性主体的绝对和全盘的否定,因为在一定程度和境域,理性主体保证诗性主体的审美活动和超越原则得以可能。可以推断,一个完全丧失理性的主体很难保持诗性精神的完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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