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语境下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三个维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邢建昌,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石家庄 050016)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后现代语境,既是一种看待问题方式的转变,又是与现代性语境的一种新的关系。后现代语境下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有赖于三个维度的彰显:首先,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文学的事实是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知识得以建立和展开自身的前提和保障,而价值评判和价值追求,则体现文学理论的创造品格和人文气象。两者的结合是文学理论知识形态的基本规定;其次,实证与思辨的统一。实证与思辨的统一根源于作为研究方法的实证与思辨应用于文学理论知识生产过程中各自的优长与局限,实践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第三,揭示本质,慎谈规律。关键是要对本质采取一种科学的符合对象自性的方式,而不是将本质凝固化、主义化。文学理论还要破除对发现规律的执迷,还文学研究以地方性的、语境化了的知识叙述。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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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从多个层面进入后现代语境。在笔者看来,后现代语境与其说是对我们所置身的时代状况的描述,不如说是一种看待问题方式的转变。后现代语境提供了我们进入问题的新的参照、新的框架、新的知识型。然而,后现代语境与现代性语境又不是彼此对立、水火不容,而是呈现既彼此解构,又相互依赖的关系。讨论后现代语境下的种种问题,不能无视它与现代性语境的张力关系。本文提出的后现代语境下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三个维度,正是在吸纳了现代性知识叙述的有效成分,又保持了对后现代知识叙述的自觉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

      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西方哲学对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的思考由来已久。然而休谟的“惊讶”却建立了一个关于事实与价值分离观念的最初的思想前提。休谟在《人性论》里曾经谈到:“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1]509休谟认为“是”与“应当”之间存在着某种区别,而前提是关于“是”的命题,结论却成了“应当”的命题,这是有问题的。休谟这段话成了西方哲学关于事实与价值分离观念的最初的思想前提和主要依据。休谟之后,经由摩尔、艾耶尔和黑尔等人的发挥,至逻辑实证主义,西方哲学逐步建立了一条从事实与价值分离的角度研究问题的理数。这种理数影响了包括文学理论在内的人文学科的知识生产。比如,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一个陈述如果能够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加以证明,那么它就具有逻辑意义;如果能够被经验证实,那么它就具有经验意义;如果既不能用逻辑的方法,也不能用经验的方法加以证明,那么它就是无意义的,就应被拒绝。据此,逻辑实证主义否定了传统哲学中的形而上学命题,也对美学、伦理学中的价值命题作了“无意义”的判定。这样,逻辑实证主义就将价值从事实中剥离出了,由此加剧了事实与价值的二分与紧张的关系。

      客观来讲,将事实与价值区分对待的观点是有其合理性的。它提醒我们在研究中区分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既不能将包含“应当”的价值判断混同于事实陈述,也不能将包含“是”的事实陈述等同于“应当”的价值判断。任何一种研究首先应保持对事实的尊重,然后根据可以证实的原则去厘定价值僭越的界限,从而克服研究中将“应当”与“是”等同起来的理论混乱。但是,将价值与事实根本对立起来的观点不仅在实际研究中行不通,而且在理论上还有潜在的危害。因为,任何一种人文研究都不可能完全是关乎自然本身的,而是涉及与人的存在密切相关的一切“事实”。而与人的存在相关的一切“事实”已经不再是物理的事实,而是“人文化的事实”或“人化的自然”了。在这里,人与自然、事实与价值等已经处于“社会存在”这一事实当中了。所谓“价值事实”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而如果从彼此分裂或对立的角度处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则是人为地将价值事实排除在外,就有可能导致恰当的价值判断与意义阐释变得缺乏合法性根据。因此,我们在研究中既要区分事实与价值,又要使两者在实践基础上统一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文研究的目标与过程、理想与手段的统一。

      从这样的哲学视域看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则不难发现,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始终是文学理论绕不开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张扬文学理论知识生产中的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观念。这是因为,文学理论不是先验的思辨系统,不能从某种形而上的先验本体出发去建构文学理论的知识大厦。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在文学理论中表现为文学的事实与文学的价值判断的统一。文学的事实指的是一切与文学有关的以人的活动为中心的社会存在。文学事实的存在是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知识(或科学)得以建立和展开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如同任何一门学科一样,文学理论理应对这个文学的事实保持天然的尊重。这里所说的“天然的尊重”,意味着对文学事实优先地位的体认。一切理论思考的起点,都应该是这个文学的事实,而不是某种先验的命题或某种物理的现象。文学事实不仅为文学理论提供了知识学意义上的对象,而且也对文学理论话语的展开具有某种纠偏功能。理论要接受事实的检验,一个理论命题的建立,一种理论观念的表达,都应该回到文学的事实当中去接受检验。而文学事实对文学理论话语的纠偏功能,可以使文学理论的知识讲述尽最大可能符合文学实际。除此以外,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科学还包含着强烈的认知因素,它要努力不带偏见地揭示对象事实层面的因素,回答对象的属性、特点、存在方式以及特定认知条件下的特征。因此,“是”或“实然”的判断,是文学理论知识有效性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文学理论处理的文学事实与自然科学处理的物理事实并不是一回事。文学理论不是关乎自然界物理事实或自然现象的学问,因此,不能从某种物理的事实或自然现象出发去推演若干事实的陈述与命题。构成文学理论研究对象的文学事实是一个被人文化了的、充满主观性的文学事实,那种“无我”的研究根本不可能获得对对象本真的了解。所以,文学理论需要对对象“同情的了解”,充满人文性的关照,这构成了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价值期盼维度。文学理论无须回避价值评判和价值追求,正是鲜明的价值评判和价值追求,体现了文学理论的创造品格和人文气象。理想性,不仅是文学的基本属性,也是文学理论的基本属性。对可能世界和应然生活的理想表达,不仅构成文学得以存在的本体论前提,也构成文学理论不断超越自身的动力系统。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是文学理论知识形态的基本品格。

      问题是,如何才能实现文学理论知识形态的事实与价值的统一?这里的关键在于,文学理论的事实描述与事实陈述,应该内在地包含着价值描述和价值判断。因为,如前所述,文学理论处理的文学事实不是刻板的、机械的物理事实,而是灵动的、鲜活的和有意义的事实,是经过了研究者的选择、发现而建构起来的文学事实,因此价值是内涵于文学事实当中的。而文学理论当中的价值判断,也绝不是没有根据的放言,而是建立在对文学的经验与事实的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文学理论当中的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不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也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基础。这样,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就成了文学理论作为知识生产特殊性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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