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戈德曼的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汤建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南昌 330077)

原文出处:
理论导报

内容提要:

法国文艺理论家吕西安·戈德曼倡导的发生学结构主义,是20世纪西方文艺社会学流派中重要的一支。其理论特色表现在:在价值立场上,它融文学研究的科学主义精神和人文主义精神为一体;在方法论上,它坚持文本结构分析和社会历史结构分析相结合、理解和解释相统一的原则,从而既克服了形式主义批评的“非历史化”,又克服了社会—历史分析的“泛文本化”倾向。简而言之,戈德曼文论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科学和人文、历史和审美之间的辩证综合。戈德曼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的这种特质,正好与当代文论发展的要求和趋势相吻合。因此,它可以为当代文艺理论研究乃至文艺学学科建设指明方向和道路。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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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西安·戈德曼(LuceinGoldman,1913-1970),是罗裔法籍著名的社会学家、文学批评家和哲学家。1956年,戈德曼在其博士论文《隐蔽的上帝》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批评方法——“文学的辩证社会学”,它着重研究文学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20世纪60年代,当结构主义在法国成为主导性的文学思潮时,戈德曼为了表示与结构主义的差异,“把自己的方法命名为‘发生学的结构主义’(genetic structuralism),以便坚持其学说的历史纬度”。戈德曼倡导“发生学结构主义”,试图从整体的文本结构出发,以解决文学和社会的本质关系。他在解决这一问题时的最大建树是,坚持文本结构分析和社会历史结构分析相结合、理解和解释相统一的原则,从而既克服了形式主义批评的“非历史化”,又克服了社会—历史分析的“非文本化”或“泛文本化”倾向,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科学和人文、历史和审美之间的辩证综合。

      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外文艺理论研究在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基础上开始呈现出理论综合与创新的趋势。戈德曼的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从理论到方法始终坚持辩证综合的立场,恰好回应了文论发展的这种趋势,因而具有强烈的当代意义。

      一、发生学结构主义的理论内核

      什么是戈德曼所说的“发生学结构主义”呢?所谓的“发生学”,是指作品如何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的;这里的“结构”,是指把文学作品看成一个整体,构成作品的不同元素之间聚合成一种意义。简而言之,发生学结构主义的方法,就是要研究作品的意义结构和特定的社会结构以及特定的社会集团的意识结构即世界观之间的“同源”关系或“意指”关系。戈德曼在《文学社会学方法论》等论著以及其他论文中,较为集中地论述了发生学结构主义理论和方法,并将这一方法用于分析具体的作品。发生学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的理论内核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一)基本立足点

      戈德曼说:“发生学结构主义思想立足的第一个总看法是,任何关于人文科学的思考都不是从社会外部,而是在社会的内部产生的,它是这个社会中精神生活的一部分……通过这种精神生活,又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此外,在思维是社会生活之一部分的情况下,它的单一发展根据其重要性和有效性的不同而改变社会生活本身。”这种思维的主体通过某些中介,可能成为它所研究的客体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被研究的对象(客体)又是主体的思维的构成因素。所有这些,就是黑格尔所谓的“思维之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性”。

      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虽然并非戈德曼的新发现,但就20世纪文论的发展状况而言,坚持和强调这一思想其意义却是重大而深远的。在20世纪文论中,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相互对峙,科学主义文论否认主体的能动性,否认由于主体的活动而产生历史的实践与变化,肯定一种“客观的、实践和价值评判之外的”文学科学的存在;人本主义文论则将价值评判与科学性的客观逻辑完全割裂开来。科学主义文论和人本主义文论虽针锋相对,各执一端,却有着共同的哲学立场,用戈德曼的话来说,它们都是把主体和客体对立起来的二元论,都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戈德曼从“一元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出发,坚持主体和客体不可分离。他倡导发生学结构主义,旨在将人文科学研究中的事实评判与价值评判辩证地统一起来,从而重新整合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文论的对立。他说:“所有社会现实都为物质事实与智识的事实同时构成的,而这些事实也结构了研究者的意识,而且自然也暗示了各种价值判断。”这必然导致一个结果:在人文科学研究领域,我们永远不可能将事实评判与价值评判截然分开。因此,人文科学不会有和自然科学同样客观的特征,它的精密,“是一种应该将那些不可排除的价值评判的外加因素包括进去的精密”。于是,“发生学结构主义是在假设事实的评判和价值的评判之间,理解与解释之间,决定论和目的论之间的一种综合”。实现对立物的综合,这是戈德曼发生学结构主义的理论指向。正是在这一点上,戈德曼文论具有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意义,它将文学研究中的科学主义精神和人文主义精神融为一体了。

      (二)核心概念

      从主客体同一的原则出发,戈德曼为他的模式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他说,发生学结构主义的“第二个基本概念是: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对个人或集体主体的回答,这种回答的意图构成使既成形势向主体所希望的方向变化,因此,任何行为,任何人类的事实有一个意指的特征,这种特征并非总是明显的,而研究者应该通过自己的工作使之明朗”。这便是“有意义的结构”概念。

      “有意义的结构”是关于功能、结构和意义三者之间不可分割并且互相补充的关系的概念。“结构通过其意义特性而存在,而这意义特性又来源于它要满足某一功能的不可逆转的倾向。”“功能只能通过结构来实现,而结构在它们恰当地完成了某一功能的意义上,又是有意义的。”在戈德曼之看来,“有意义的结构”的形成过程乃是一个主体和客观环境之间寻求平衡的过程,也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结构的过程导源如下事实:诸个体——以及他们所组成的各社会集团——寻求统一一致的方式,处理那些有关他们与周围环境间关系的问题聚合体。或者换种方式说,他们试图通过他们的行为(实践)在他们自己与这些环境之间建立一种平衡。”这种建立平衡的努力在文学上的表现,便是文学作品的被创造。当一部作品同整个生活及某一社会集团的行为融为一体时,它的结构便具有了功能性,从而获得了自身意义。在具体的文学作品中,“有意义的结构”实质上是一种“由构成作品的不同元素之间的必要关系的聚合,或者对主要作品来说,是一种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必要关系的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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