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化叙事的公共身份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胜清,湖南科技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与社会文化研究基地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真正的个人化叙事是一种与公共历史叙事保持着辩证关系的开放性叙事方式。它的个人化表征实际上关联着深刻的公共问题意识。具体来说,它的公共身份性质体现在三个层面,即个人主体的公共身份;个体叙事形式的公共原因;文学本身的公共领域性质。这三者共同规定了个人化叙事的公共性意义框架。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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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1)03-0100-05

      对于当下的个人化叙事而言,人们倾向于仅仅立足于个人性的立场来考察它的问题意识,毋庸讳言,这种方式确实也能部分地说明问题,至少在经验表象层面可以显出初级意义的有效性。但是,一旦问题涉及对个人化叙事作一种较深层次的考察与分析,这种方式就显得力有不逮了,此时,如果仍然固执于这种简单化与技术化的思维路径就可能形成某种智障,阻碍并遮蔽对个人化叙事进行更宽广与更深刻的问题域开掘,因此,要避免个人化叙事陷入庸俗化与浅表化的泥淖,就必须宕开思维,以一种立足于个人性但又超脱出个人性的公共历史视野来考察个人化叙事,具体探讨个人化叙事所由以形成的历史语境及其与公共历史所固有的相互指涉关系。实际上,真正的个人化叙事持论着一种开放的视野,积极与公共性意义域开展丰富复杂的互文指涉关系,它所处理的对象不是那种纯粹技术性的与过于简单的所谓绝缘的个人性问题,而是现实的复杂的人性问题,是个人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这种关系语境规约下的个人性问题。它意味着,个人化叙事在本体论上就具有公共表意的性质或者说具有一种相关于公共性历史的意义存在。

      一、个人主体的公共性存在

      个人化叙事所赖以立论的基础是个人性的主体及其情感经验,但是个人在本质上并不是像其所显现的那样只是纯粹个别的人,而是承载了丰富的社会性与文化性的公共历史内涵,马克思曾经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马克思是直接针对费尔巴哈意义上的抽象的人以及人性进行批评的,在这个论域中,社会性作为个人的本体论规定主要指的就是一种超出单独个人自身的公共意义关系视野,从写作主体到叙事角色,个人化叙事语境中的人的存在虽然都是以单个个体的形式出现的,但在含义的理解上却不能仅仅局囿于这种纯粹的有限性领域,即便是以个体形式表现出来,但其内在的底蕴却是一种社会性与公共性的言说,马克思对此也进行了分析,“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进行直接联系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因为我是作为人活动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因此,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存在物。”②为此他警告说,“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③这就意味着,如果说以往那种杜绝任何个人性痕迹的宏大公共性叙事是抽象的,那么现在这种与公共性生活毫无任何关系的个人性也同样是抽象的。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卡西尔曾经说,“人类不应当用人来说明,而是人应当用人类来说明。”④用这种方法论来关照个人化叙事就可以看出,个人的经验虽然得自个人的方式,但是其来源与性质却是社会性与人类性的,因此对一个具有公共社会性和人类性的客体所做的阐释是无法规避公共意义指涉的,而且也只有在这样的语境下才可能全面和准确地说明个人情感经验的根本文化属性。

      从现象学与存在论的哲学层面看,个人化叙事场景中的个人及其情感经验实际上是某种意向性的开放视野存在,它体现为某种现象意识,即从某个特定的视角对于它本身以及与它发生任何指涉关系的历史的意义召唤,“现象的第一个的和最古老的概念与感性物体的被给予性的有限范围有关,自然随着这种被给予性在感知中显示出来。这个概念隐秘地扩展到各种感性的被想象物本身。然后,它还扩展到在关联和联结着的意识综合中被意识到的综合对象……并且最后还包括一般意识的整个王国”。⑤也就是说,作为某种具有延展能力的视阈存在,个人化叙事是一个孕育结构和张力模式,它不但意指它自身,而且更广更深地意指着一种综合性的历史背景。海德格尔甚至从某种先验的意义上申言了个人存在的共在模式,即个人作为此在总是先于他自身的个人身份而已经处于共在状态了,“在之中”是这种个人此在在世的基本方式,而“在之中”就是与其他人和事的共同此在,“我们用共同此在这个术语标识这样一种存在:他人作为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就是向这种存在开放的。他人的这种共同此在在世界之内为一个此在从而也为诸共同在此的存在者开展出来,只因为本质上此在自己本来就是共同存在。……即使他人实际上不现成摆在那里,不被感知,共在也在生存论上规定着此在。此在之独在也是在世界中共在。”⑥具体到个人化叙事意义上来看,它就意味着任何单个的个人并不仅仅固守自己那种有限的经验领域,而总是处于某种牵引状态中,它所叙说的对象并不是绝对固定的,而是处于某种召唤与被召唤的关系结构中,按照法国社会学家南希的观点,这些个人是作为既具有“偏斜”需要也具有“偏斜”能力的亲和原子而现身的,“单凭简单的原子无以形成世界。需要有个微偏。必须有一个倾斜或倾向:一个原子倾向另一个原子,一个原子使另一个原子倾斜,或者一个原子倾斜到另一个原子。共通体至少是‘个体’的微偏。”⑦也就是说,个人化叙事作为世界意义的原子并不是处于孤立和静止状态的,而是处于不停地转换与被转换过程中的,正是在这种过程中才产生了一种关于个人化叙事的公共经验场域。

      从哲学层面确认公共历史背景对于个人化叙事的不可或缺状态,实际上就意味着一种总体逻辑对于个人化叙事的内置性与本体论构成性,它不但建构了阐释个人化叙事的基本提问方式与理论框架,而且还潜在地规定了个人化叙事及其意义阐释所必须遵循的致思向度与方法论路径,一如卡西尔所总结的,“我们必须对这个对象有一个总体的概念,并且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它,以便发现它与其它对象的各种关系。换言之,我们必须在一个总体化的体系中指定这个对象的位置并规定它在体系中的地位。”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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