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视域中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丁国旗,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文学基础理论,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张江教授的“公共阐释”以中外学术资源为基础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阐释理论。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作为公共阐释论中的一对核心范畴,对其关系的探讨是公共阐释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从历时角度看,阐释发端于个体阐释,在公众的理解与接受中逐渐成为公共阐释;从共时角度看,个体阐释能否获得公共性,则受到公共阐释的约束。整体来说,二者互为基础、相互决定,在相互促进中螺旋式发展。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的这一普遍性关系在文学阐释中,又有着特殊的体现。在文学视域下,文学的独创性、开放性、超越性使个体阐释有着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为凸显的意义。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学凭借其阐释的特殊品性在这一构建过程中将会占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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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B0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9)12-0149-06

      2014年,张江教授对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基本特征和根本缺陷进行探讨,提出了“强制阐释论”,激起了国内学者对于西方文艺理论的反思与批判;2017年,张江教授又提出“公共阐释”,试图以中外学术资源为基础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阐释理论,这一理论一经提出便成为学术界广泛讨论的热门话题。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作为公共阐释论中的一对核心范畴,是建构公共阐释理论不能忽视的问题。本文想就二者之间的关系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

      一、公共阐释与个体阐释的普遍性关系

      对于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的关系,张江教授在《公共阐释论纲》(《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中进行了明确论述,他指出,个体阐释受到公共阐释的规约,广为公众理解与接受的个体阐释即可上升为公共阐释,反之,则成为私人阐释,并最终被淹没和淘汰。不过作为公共约束的公共阐释就是先天存在、自足自洽的吗?显然不是。站在当下这样一个共时的语境中,个体阐释固然受到公共阐释的约束,但历时来看,一切阐释首先均始于个体阐释,只是后来在公众的理解与接受中才逐渐成为公共阐释,进而对新的个体阐释形成约束。辩证地看,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应该是互为基础、相互决定的,并在相互促进中螺旋式发展。

      1.个体阐释是公共阐释的前提和基础

      从根本上讲,任何阐释活动首先都是个人活动。张江教授在《“阐”“诠”辨——阐释的公共性讨论之一》一文中通过对“阐”字和“诠”字的本义及引申义的辨析,对阐释的核心内涵和精神进行了探讨。“阐”的本义为“开”,即双手开门,而“开”的本义为洞开、吸纳、彰明、通达,这就在开门这一客观动作之上体现出了主体的精神追求。以“阐”字的本义为基础,便可知阐释意味着主体冲破阻碍,寻求与外界、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从而获得公共承认。①从阐释活动的发生和进行来看,阐释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首先要对对象本身有一定的理解和把握,才能对其进行阐发,进而与外界沟通交流。这样的理解和把握并不是公共群体的行为,而是极具个性化的活动。理解作为人脑的一种意识行为,涉及个体的理性与感性、生理与心理等各个方面,因为每个人在这些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对同一事物、文本的理解也很难完全一致。就像根据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其中的人物形象由演员具象化后,总是难以满足每一位阅读过该文学作品的观众的心理预期,究其根本,就在于每个人对文学作品中人物的理解总是融入了个人化的理解。所以,理解首先总是个人的理解,总是个性化的理解。而阐释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上,自然也都是个人的阐释,具有个体性和差异性。这一点,张江教授在文中也有论述,他指出“主体及主体间性之存在,乃阐释生成之基点”,“阐释总是由某个确定主体生成和发出的”。②说到底,没有个体性的主体的存在,阐释便无从谈起。

      一切阐释首先都是个体阐释,而公共阐释又以个体阐释为基础。张江教授在与汤普森教授就公共阐释与社会阐释问题进行对话时明确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由此可见,没有个体阐释,公共阐释便如空中楼阁,没有了根基。正是众多个体阐释中的共同性,形成了公共阐释的主要内容。其实,个体阐释本身就蕴含着一定的公共性,其公共性内容的存在,基于人们对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客观认识的一致性。个体阐释虽然具有个体性,不同的主体所做出的阐释难以完全一致,然而由于阐释始终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即使阐释的主体不同,但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是一定的,只要阐释符合其本质规律,便能在认识上达成一致,成为公共阐释。20世纪以来,当代西方文论逐渐陷入了一种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状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消解了阐释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将阐释活动极端主观化,这样的阐释自然难以获得公共性。正如吴晓明教授所言,即使在最浅近的含义上,我们也完全无法设想,阐释能够仅仅依循“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而被建立起来。③阐释的公共性以个体阐释为基础,而个体阐释则建立在对象的客观性之上,这种基于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个体阐释不仅为公共阐释的形成提供可筛选的材料,也从根本上蕴含了实现公共阐释的可能。

      个体阐释为公共阐释奠定基础,同样也对公共阐释进行反思,推动公共阐释的更新与发展。公共阐释与科学理性不同,其目的不在于获得无可指摘、不容置疑的真理,而在于符合大数定律,获得公共性,从而成为有效的、具有可行性的阐释。随着独具创见的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的对话交流,公共阐释在个体阐释的质询中不断反思和修正自身,在反思与修正的过程中,个体阐释实现公共性转化,进而构成新的阐释共同体,著名的“黑天鹅事件”可以说是公共阐释在个体阐释的质询中得以修正的证明。在澳大利亚的黑天鹅被发现之前,“天鹅都是白色的”就是17世纪之前欧洲人所广为接受的公共阐释,但随着有人发现第一只黑天鹅的存在,人们对于天鹅的认知便在否定中得以修正。纵观人类知识的进化,正是通过以新的发现来打破陈旧或错误的认知,在肯定、否定及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中所进行的。公共阐释同样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新观点、新思想的不断注入,公共阐释则如一潭死水,毫无发展的可能。从这一角度来看,越是独具创见性的个体阐释越是对公共阐释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个体阐释受到公共阐释的引导和制约

      共时层面来看,个体阐释无论是在起始阶段还是在上升为公共阐释的过程中,都会受到公共阐释的约束。个体阐释获得广泛接受成为公共阐释后,其中的个人理性经过共识重叠和规范集合,转变为公共理性,进而为阐释主体展开理解和表达提供基本场域。阐释主体处于公共理性的场域中,公共理性以精神积淀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理解和认知。人作为社会的人,自出生以来,便处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政治、语言、家庭等各种文化的包围之中,这些历史条件、社会因素、文化背景构成了阐释主体的精神结构,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先行结构”以及伽达默尔的“前见”。海德格尔指出:“一切解释都活动在前已指出的‘先’结构中。”④在阐释者展开理解活动时,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内化于阐释者的思想观念中,以“先入之见”的形式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状态下影响着他的阐释活动。正如鲁迅评《红楼梦》时所言,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同样当人们面对《蒙娜丽莎》这幅举世闻名的油画作品时,艺术家看到的是高超的艺术水准,而医学家则关注模特的健康问题。当阐释者处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公共理性中时,对同一对象所做的阐释也会存在差别,这是阐释活动所不能避免的现象。当然,“前见”也是阐释活动所必备的基础,如果没有对一定的历史文化、语言等公共性理解基础的掌握,阐释者面对对象时,则无法做出任何解释,因为阐释对象同样也是历史文化的产物,是人类精神文化的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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