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研究如何走向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讨论中的越界、含混及其他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兴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国内文艺学界向主体间性推进的讨论在诸多命题、理解上出现失度。由于这些失度,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理论推进被改写成了纯粹精神领域的“理解”、“同情”及审美主义抒发,从而导致:1.主体间性所固有的规范性内容失落和社会视野被遮蔽;2.把向主体间性推进的中国针对性从社会人际导转至天人之间;3.错失了主体间性视野矫正传统自律论美学的真正突破面;4.失去了主体间性矫正现代性危机的深层意义。本文认为,我们向主体间性推进的独特性在于:由于启蒙理性遭到严重扭曲,由主体哲学的思想模式而导致的症结隐患特别大,它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分化、断裂、错杂和利用使当代中国社会出现多重问题。只有辨明了这一独特的针对性,我们才能知道文艺研究该如何走向主体间性。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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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文艺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有人提出向主体间性转型①,此后断断续续有文章一直在探讨文学理论、美学如何从主体论转向主体间性论。迄今虽然积累尚浅,但已在诸多命题、理解上显示出失度。比如将主体间性推进到人和自然之间,认为主体间性包括人与人和“人与自然”,比如以现象学的“理解”为主体间性的经典样态,将存在论的理解误释为“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比如把主体间性审美化并以此为根据来呼唤原始哲学的反现代性诉求,比如将劳动实践论误读为间性论,甚至以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为主体间性……在这些错位背后,隐含的一个偏向是将80年代以来主体性讨论的关切重心从“人际”(权利、正义)导转至“天人”(人与自然)。与此相应,另一种主体间性的泛化倾向则仅仅取“间性”视野的方法论含义而遗忘了它的规范性内涵。这样,空洞的“理解”、“同情”及审美主义抒发就差不多取代了对艺术的公共性维度、审美的政治维度和文化微观权力机制等的考察。而这一被取代的指向,原本是间性论美学矫正传统自律论美学的真正突破处。

      错位关涉在知识表述、推进路向上所可能导致的偏差。作为一种思想立场和元知识话语,主体间性是对现代性危机的规范性回应:它以坚持现代性的方式来回应危机。因此主体间性是对现代性原则的结构补充。正如引入主体性是一次确立中国文化现代性的机会,引入主体间性也是一次在信念基础、元知识话语层面深度推进中国文化现代性的机会。失去了这一次机会,我们就容易被种种后现代倾向牵着走,神秘主义、审美主义、特殊主义就会大行其道。

      所以,本文认为,有必要对文艺研究如何走向主体间性做一番清理。由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这里大体上只围绕两个层面来讨论:1.在向主体间性推进过程中主要的扭曲、失度及其根源。2.主体间性在中国语境下的独特针对性。至于在我们目前的水平下应该有什么样的推进思路和脉络分寸,显然还需要更专门的讨论来展开。

      一、越界:从“人际”到“天人”

      在向主体间性推进的诸种失当中,一个标志性的失度是把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扩展至人和自然之间,即把主体间性从人—人关系界域推展到天—人关系。

      哲学的主体间性是本体论的规定,它认为存在不是客体的存在,也不是主体的孤立存在,而是主体间的存在,不仅包括人与人的关系,而且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②

      审美是主体间性的把握世界的方式,它把世界(包括人和自然)当作与自我主体交往的伙伴,与其进行对话、交流,达到充分的默契、理解和同一。③

      主体间性理论把自然也看成是可以与人类交流、对话、沟通的主体,而不是一个等待人类去开发征服的对象。④

      显然,这里“主体”、“主体间性”概念范围的扩大和含义的越界是明确、有意的。同样显然的是,说主体“不单单指人,还指世界”,将主体间性推展到人与自然乃至人与世界一切对象的关系之间是有悖于常识的,它超出了“主体”、“主体间性”概念公共含义的适用范围。正如雷蒙·威廉斯所指出,“subject与object的用法所呈现出来的意涵普遍具有明确性”。威廉斯说,“subjectivity”作为一个新的衍生词具有批判客观主义的意味,它所针对的是客观主义对外在世界的一种错误关怀:“忽略了‘内在的’(inner)或‘个人的’(personal)世界”。据威廉斯考证,“subject”的中古英文为“soget”、“suget”或“segiet”。最接近的词源为古法文“suget”、“soget”、“subject”与拉丁文“subjectus”、“subjectum”;可追溯的最早词源为“sub”(在……之下)与“jacere”(投、掷)。“后来的重要词义演变出现在德国的古典哲学里。大部分现代用法的区别源自此哲学。无论是将‘subject’与‘object’做出区别,或是企图去证明这两者具有基本的同一性,皆是根据其主要的意涵:‘subject’——主动的心灵或思考的原动力……”⑤《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词典》这样定义“主体间性”:

      如果某物的存在既非独立于人类心灵(纯客观的),也非取决于单个心灵或主体(纯主观的),而是有赖于不同心灵的共同特征,那么它就是主体间的。……主体间的东西主要与纯粹主体性的东西形成对照,它意味着某种源自不同心灵之共同特征而非对象自身本质的客观性。心灵的共同性与共享性隐含着不同心灵或主体之间的互动作用和传播沟通,这便是它们的主体间性。⑥

      这与威廉斯对主体、主体性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当然,据他们的研究,这一对主体、主体间性的理解也与胡塞尔、分析哲学、伽达默尔等人的理解相一致。“在胡塞尔看来,主体间的这些特性表明:人们与其说是建构了一个唯我论的世界,毋宁说是建构了一个共享的世界(Lebenswelt)……对分析哲学来说,主体间性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心灵之间的彼此可进入性”⑦。这样理解也与我们对主体、主体间性概念的理解大体一致:由于自然、物没有“主动的心灵或思考的原动力”,它构不成主体,无以形成主体间性。虽然主体间性并不能缩减为原子式主体的机械相加,但也决不意味着人与物或非人存在物之间可以构成主体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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