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4)04-0110-07 一 本论文是建立一门新学科——“文学理论学”的初步论证与构想。 众所周知,传统文学理论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作品、作家、读者、世界及其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的变迁,则属于文学理论史和批评史的范围,也就是说,文学和文学活动的性质、特征、存在方式、价值与变化规律等问题,始终是文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这是千百年来人类文学理论活动的实际状况。 但是,如果我们把理论思考的视域移动一下,思维抽象的程度提升一级,进而将文学理论本身作为理论研究的对象,那么,我们就超越了以往仅限于研究作家、作品、读者及其发展沿革的阶段,整个的文学理论局面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一变化概而言之,就是将其理论目标集中到“文学理论的理论”上来,集中到“文学研究的研究”上来。这样,一门新的有关文学理论的学科就出现了。 这一设想能不能成立呢?我认为是可以成立的。不仅可以成立,而且为当前文学理论学科发展所亟需。这一设想,其实质是“元科学”理念在文学理论研究领域的体现。自从世界上有了关于文学的理论思考,“文学理论是什么”的问题实际上就已经出现。亚里士多德关于“定义”和“证明”的解释,就带有此种理论发轫的性质。到了科学昌明的19世纪中叶,自我追问“文学理论是什么”或“什么是文学理论”的思想萌芽与火花,随处可见。这时,“元科学”(亦称“元理论”)已形成有各种流派的相对独立的学科。进入20世纪,从“逻辑经验主义”哲学运动到以波普尔为代表的“证伪主义”,从库恩和费耶阿本德的“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到拉卡托斯等人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对解决一般科学知识的“元理论”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讲,探讨“文学理论学”这一“元科学”性质的理论,并不是什么特别独特与新鲜的话题。只不过从学术史的角度来观察,“文学理论学”方面的意见比较零散,没能构成较为完整的学科系统,况且,它还有一些需要向其他“元理论”学科借鉴学习的层面。这大概就是把文学理论作为特定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至今为何没有产生的一个原因。 在这一点上,文学理论同某些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进展程度是不尽相同的。正是基于这个前提,为着文学理论深入而健康发展的现实需求,我提出建构“文学理论学”的设想,并主张要把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对待。 产生“文学理论学”这一设想的动因,对我来说其实是既复杂又单纯的。从单纯方面讲,也许谁都不会否认,假如没有对文学理论自身目的与方法的反思,没有对文学理论自身性质和特征的质疑,没有对文学理论中关于文学解释有效性的进一步探索,没有对文学理论中提出各种答案的可靠性及可检验性的认真思索,那么就难以透彻地认识文学理论活动的规律,追求文学理论自觉性的努力也会困难重重。甚或可以说,这些反思性的活动,是理解“文学理论之所以为文学理论”的思想前提。从复杂方面讲,中国学术界正经历着对文学理论本体论或本体性认识的“多元”期和“混乱”期。有关“文学理论是什么”和“什么是文学理论”的见解,莫衷一是。文学理论作为一门学科的“合法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消解、颠覆和挑战。所以,从这两方面讲,对何谓文学理论、文学理论的存在形态、运行规则及其学科特性等进行研究,是一项迫切而严峻的任务。按照哲学人类学的说法,“人的每一个关于他自己的观念都成了指导和塑造他的理想”[1](P164)。文学是“人学”,文学理论的每一个观念实际上都与人有关,因此,文学理论研究也会或潜在或显在地遵循上述法则。 应该承认,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文学理论是在“知识就是力量”这种经验科学的思路中运行的,并逐渐形成一种惯性。如今,当人们面对的思潮是对“知识”的批评、对“科学”的怀疑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例如有的学说就认为,科学中理论的形成是无法被说明的,那只是约定俗成的结果,带有很大的任意性。这种看法波及到文学理论领域,便是否定文学理论的科学性,张扬其主观性。当然,与此同时,那种探讨文学理论运动规则,追求其真理性认知和研究科学化的努力,也一直在艰难而执著地进行。这种充满矛盾且富有张力的现象,再一次表明文学理论必须面对这个现实,认真地思考:到底什么是文学理论?它有什么学科上的特殊性?它的对象构成有何特点?它的学科系统是怎样分布的?“文学理论性”问题应如何表达?文学理论主体有哪些素养要求?文学理论形态和范式演化有没有规律?文学理论话语结构和话语表达同其他话语相区别的地方是什么?它的价值与功能怎样?总之,确乎需要把文学理论放在作为对象的研究系统中加以考察。这就超出了通常所说的“文学理论”研究范围,使此种研究进入文学理论哲学——“文学理论学”的领域。 二 关于“文学理论学”的命名及其同其他学科的关系,到目前为止,我的认识如下:“文学理论学”同“元文学学”很接近,但也存在差别。“元文学学”虽提升了“文学学”思考层次,但“元”的概念仍无法界定和概括“文学理论学”的全部内容,且命名语法处在偏正结构上,易给人以文学理论的感觉;“文学理论学”和“文学理论形态学”的关系,可以解释为后者是前者的一个组成部分;“文学理论反思研究”与“文学理论学”之间有内在关联,可“反思”一词缺少理论或学科规定的成分;“文学理论的理论”这样的称谓是比较符合“文学理论学”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的,但似乎有仅限于指内容之嫌,不太像一个新学科的名称。相比之下,还是叫“文学理论学”确切、明快一些。诚然,这只是就这门学科的命名加以斟酌,妥当与否,还是有许多讨论的余地和思考的空间的。 “文学理论学”严格说来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性的学科。也就是说,它主要是应用科学哲学、元科学理论、科学研究方法论和其他抽象思维的方法,对文学理论(或称文学学)进行整体观察研究的产物。因此,应该把它归为“科学学”的一个分支。德国学者汉斯·波塞尔(Hans Poser)有本著作叫《科学:什么是科学》(2002),其中文版译者“前言”中说:此书的德语名为《Wissenchaftstheorie》。这是一个很难翻译的词,其本意倒非常简单,不过是“关于科学理论的理论”,准确一点的话可以译为“关于科学中的认识如何能够成为可能的理论”。在这个意义上,此术语有别于通常所说的“科学哲学”。前者指的是康德意义上“认识如何是可能”的这个问题,只不过是将其应用在对科学、特别是科学知识即认识的研究之中;后者指的是诸如科学与形而上学、科学与社会等广义上的哲学问题。在该书中,译者在有的地方将Wissenschaftstheorie译为“科学认识论”,有的地方简单写为“对科学的(科学性)研究”。[2](P2)这一看法,对“文学理论学”建构的假设阶段很有启发。“文学理论学”亦是把研究定位在“关于科学理论的理论”或“科学认识论”的范围之内,所不同的只是将“科学理论”换成“文学理论”,况且,文学理论也需要把自身作为一门科学来看待。如果“文学理论学”解答了文学理论中的“认识如何能够成为科学”的话,那么对推动文学理论的自觉、成熟和发展将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