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迄今为止,从来没有哪一个时期的人们像今天一样,对教育如此关心与重视。或许正如智利诗人加布里拉·米斯特拉尔(Gabriela Mistral)所言:“我们所需要的很多东西都可以等待,但孩子所需要的东西却不能等待。他的骨骼正在成型,他的血液正在生成,他的心灵正在发展。我们不能对他说明天,他的名字就叫今天。”但是,今天教育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获得足量的、优质的教育。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教育政策作为政府部门制订的“权威性价值分配方案”,直接关系到不同受教育群体的利益。如何处理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是平等还是有区别地对待不同社会阶层成员的教育利益需求,是教育政策制订过程中始终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因此,对于教育政策而言,“如何分配”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性问题,同时,还必须接受社会大众对其进行的伦理与道德审判。尤其是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的今天,要关注与研究教育政策,就更不能不去探讨教育政策背后的伦理价值问题。 一、教育政策伦理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计划经济时代背景下的利益机制与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经济体制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生活中其他子系统,尤其是教育系统的相应变革。众所周知,任何一次社会变革运动的背后都需要特定的伦理价值观念予以支撑。对于教育改革而言,亦同样如此。因此,面对教育系统内外部的诸多现实变革,迫切要求政策的制订者与研究者对教育政策方案中所蕴含的伦理价值观念进行探究与思考。 首先,市场背景下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教育需求与政府供给教育资源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并日益显现,迫切需要从深层次对蕴含于教育政策中的伦理价值取向进行伦理论证与道德追问。利益需求是人们进行物质与精神生产的直接动力。尊重个体的利益需求是市场经济的出发点。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利益的获取是与其通过合法手段创造的社会财富联系在一起的,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正是这种对个体利益需求和合法利益获得的尊重刺激着人们不再“谈利色变”或“言义不言利”,而是理直气壮地追求着个人的合法利益。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饥饿”到“温饱”再到“小康”,与此同时,人民的精神生活水平也不断升级。如表1所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家庭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20世纪80年代,城乡居民的消费重点以吃穿等基本生存需求为主;90年代,城乡居民在食品占消费支出比重下降的同时,衣着支出比重也在下降,而用于人力资本投资的教育、文化、卫生、保健支出比重却在上升。2000年,城市居民的文化教育娱乐项目支出的比重达12.6%,是食品支出之后的第二大消费项目;而农村居民的文化教育娱乐项目的支出比重也达11.2%,排在了第三位。因此,在当前及今后一段较长时期内,人们的教育需求将会不断提升,而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教育需求与政府供给教育资源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也将会更加突出。在此背景下,教育政策作为政府部门制订的分配教育资源的计划方案,其所面临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越来越复杂。这种要求不仅仅体现在表层的数量性与技术性要求的合理方案,同时更体现在深层的对支撑教育资源分配的伦理价值假设进行道德审判与追问。
其次,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结构日趋多元化,各利益群体政策参与的愿望不断高涨,对教育政策的回应日益增强,这就迫切需要从多方面对教育政策中的伦理价值取向进行审视与选择,以使教育政策获得最大可能多数人的支持与拥护。改革是一场利益的重组与再分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与深化,诸多社会利益主体日益昭显,在教育领域中亦如此。不同社会群体的教育利益需求是不同的,他们都试图通过各种手段与方式为自身或本阶层争取更多的利益。这明显地表现为,当前几乎每一项重大教育政策的出台与实施都会激起不同的回应声音。这种回应声音的不统一,一方面表明了社会大众对教育机会与资源需求的异质性;另一方面更表明了教育政策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人们的利益意识与利益需求逐步增强的时代背景下,人们试图通过各种媒体与途径表达意见,以争取更多的利益。因此,面对当前社会大众对教育政策日益增强的回应状况,就更迫切地要求政府部门在制订与实施教育政策的过程中从多个方面考虑这种回应,深入思考其制订与实施的教育政策中所隐含的伦理价值观念,以使教育政策获得最大可能多数人的支持与拥护。 再次,和谐社会的提出与教育差距的不断拉大,迫切需要对教育政策的伦理价值基础进行重新思考与定位。改革开放以来,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价值取向的社会改革极大地释放了人们的活动潜力,直接促进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高速增长。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建设一直是政府工作的中心,但是过分地强调经济建设,也使得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发生了断裂。改革开放初期,在“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下,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与主体性被极大调动起来,虽然受益程度不同,然而社会大众普遍受益。但是“在90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却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2]这尤其明显地体现在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上。在教育领域则表现为严峻的教育差距现状。如表2所示,1995年,东、西部农村居民教育支出之比是3.71倍,东、西部城镇居民教育支出之比是1.44倍;而到了2002年,东西部农村与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支出的差距则分别上升为3.88倍和1.97倍;而同期,东西部同一地区城乡居民的教育支出之比则分别为2.97倍和5.80倍。由此可见,教育领域内的差距现状在日益恶化。在一定意义上,教育政策的“公共性”要求政府部门在分配教育资源时,其首要的职能是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社会教育资源。但是现实中不断拉大的教育差距却无情地粉碎了教育政策应该具备的“平等性”。虽然“同在蓝天下”,但有的学生上学难,无钱上学;而有的学生却是上贵族学校,忙着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