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既是一门使人光荣的科学,又是一门极具价值的科学。伦理价值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其特点在于它是功利价值和精神价值、外在社会价值和内在主体价值的统一。所以,从伦理学视角来观察教育,它的核心问题不是教育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而应该是对教育价值问题的论证①,即对教育的自由、教育的向善、教育的幸福等教育伦理价值的探求。对教育进行伦理价值探求,不是向人们展示感性的教育认知,而是要从确定教育目的、选定教育内容、设定教育方法等教育实践环节中探求教育作为人获得自由的重要手段的价值合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探求教育伦理价值的目的在于使教育与伦理联姻,这不仅开拓了教育研究的新视野,而且拓展了教育研究的新领域。 一、自由是教育的基本伦理价值 唯物史观在充分揭示人的本质的同时,也揭示了人的属性的二重性。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得以存在的前提,离开了自然属性,人的社会属性也不可能存在。同时,人的社会属性又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并在其中打上了社会的烙印,从而使人的自然属性成为社会化的自然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② 人的活动涉及自然、社会和人自身,与此相适应,人要受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人自身条件的束缚,呈现不自由的状态。人处在不自由的状态中,就是一种“自然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们还不能完全认识和驾驭自然力,还要受旧的社会条件的限制。自由又是对必然的认识。毛泽东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欧洲的旧哲学家,已经懂得‘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是旧哲学家的命题。‘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命题。”③ 人虽然不能不受到必然性的限制,但是,人不是必然性的奴隶,而是能够认识、把握和利用必然的主人。人能够运用自己的实践力量不断打破外在的限制,这才是人的自由所在。 由自然人到自由人转向,实际是一种伦理价值的转向。伦理价值就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人对客观必然性的有意识的把握,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④ 我们知道,人们进行活动的动因是自己的各种需要。需要是客观世界和客观过程引起的一种必然性,是人类对外部世界的一种必然性的依赖。人们有了这种对外部世界的依赖,就必然会意识到个体与他人和社会要遵循一定的秩序和要求,这就是“应当”。当“应当”出现普遍意义的时候,人们的行为活动就有“现有”和“应有”、事实与“应当”的矛盾。可见, “应当”首先是一种关系。在“应当”中,行为、活动者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是主体对自身的一种关系,又是主体对他人或社会群体的一种关系。其次,“应当”是一种价值。 “应当”作为一种通过主体对客体的关系而表现出来的主体与主体自身的关系,它能够满足人的很多内在与外在的需要,是一种有用的普遍规定,因此,它是一种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伦理价值。自然人是受盲目自然规律的限制、对人的需要和满足这些需要的秩序还处于不能完全掌握状态下的人的自然存在。从由于需要而启动的人的行为活动,通过秩序和要求到转化为“应当”,凝结为行为规范,这就是由自然人转向到了自由人,它既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更是一种伦理价值的转向。它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对自然盲目崇拜转向为人能够自由认识和利用自然,从而获得了善恶价值观念和价值评判标准。 自由作为教育基本伦理价值的逻辑路径在于,不论是通常人们认为三位一体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还是人们个体的自我教育,它们都是对人的自然属性中朴素性和原始性的扬弃。从伦理价值取向看,人的自然属性中的朴素性和原始性都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它们有许多非价值性的东西与文明状态格格不入,是需要抛弃的自然本性。这种非价值属性的抛弃不能自然而然实现,它们必须要经过各种教育过程的过滤,而这种过滤又要经过多种教育手段,即需要多种教育手段的共同努力,才可能使人们将自己身上的不文明习惯和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实行有价值的转向,教育在其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使人的自由获得伦理价值的关键在于,教育成为自然人和自由人联结的关节点。因为各种实践证明,受教育与否以及受教育程度,都能成为区分人们文明度的标准。一个没有接受教育的人,要求他具有很高的文明素质,是不现实的;一个接受很高文明程度教育的人,即使他做出了与社会善恶价值标准很远的事情,对他进行批评和教育并使之改变自己不善行为的可能性就很高。教育作为使人的自由获得伦理价值保障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伦理价值是自由人向往的社会价值的高级形态。通常地说,人们的道德境界越高,他们对文明的向往程度就越高,反之也是一样。这就说明,道德教育在各种教育过程和教育内容中应当是具有极高的价值取向,也是人们达到自由的重要手段。当然,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的核心应该是培养和塑造人们的向善本性。 二、向善是教育的核心伦理价值 一般来说,善就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社会有利并具有价值的行为,恶则是产生负价值的行为。向善是人性的一种内在需要,去恶也是人性的一种本质需求。确立正确的善恶观念,努力做到向善去恶,既是一个掌握社会道德评价标准的重要问题,又是关系个体道德人格塑造本身的重要任务。古人所说“人性善”,固然是抽象的性善观念,但是,后天教育却可能使人达到向善的目标。向善作为教育的核心伦理价值,体现在教育内容、教育环节、教育进程、教育功能和教育效果诸多方面。 教育内容的广融性体现了向善是教育的核心伦理价值。教育在内容上包括教育关系的要求。只重视一个方面的“一点论”教育内容都会使受教育者在某个方面表现出向善的伦理行为,而在其他方面可能出现盲点和不良行为。我们强调教育内容的广融性,并不否认或排斥在某一次教育活动中突出某一方面的要求,但是要将这一要求与其他要求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这样才能促使个体向善目标的有效实现。教育环节的兼进性也能达到教育向善伦理价值目标的实现。教育环节的兼进性要求教育要按照受教育者的各种内外要素,把握他们的知识、情感、意志、信念、行为、习惯的内在联系,做到兼行并进,平衡发展。在侧重某一方面教育的同时,不能忘记其他要素或环节的教育,这样才能推动人的向善伦理价值目标的实现。教育进程的重复性可以达到向善的伦理价值目标。伦理价值目标的实现不是道德知识的传授,而是要培养人的道德品质。它比单纯的道德知识教育甚至审美教育更加艰难复杂,必须连贯重复进行。这种重复必须是与时俱进,把握新情况,掌握新规律,利用新内容,使受教育者得到更好的教育。教育功能发挥的实践性与向善伦理价值目标实现的内在关系在于,实践是衡量教育是否适应、有无成效、成效大小的唯一准绳,脱离实践的教育是空谈,脱离实践的道德教育就是道德空谈,它无法实现向善的伦理价值目标,因为向善是知和行相统一的实践理性。教育效果的渐进性则能从终极层面体现向善伦理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所有的教育都不能一下子取得预期效果,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就会“欲速则不达”。我们从教育内容到教育效果的不同特点可以看出,不论何种教育都在催生着人们向善伦理价值目标的实现,它们既是对抽象“人性善”观念的最终否定,也是对教育伦理价值目标的肯定。通过对教育核心伦理价值目标实现的深度挖掘,我们知道,向善教育能够使教育最高价值——培养人的道德品质——得以实现,这是对教育价值合理性的一种伦理学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