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民营化风靡英美,传遍全球。教育民营化,是指由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的一种教育制度,它不涉及产权问题。即无论是公有还是民有,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都应该也可以由民间来经营。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教育民营化就是在教育这种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上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通过多种多样的民营化方式表现出来,介于纯政府安排与纯市场安排之间。从动态的角度而言,教育民营化就是通过竞争来打破政府对教育供给和生产的垄断地位,达到满足公众对不同品质教育的需求,以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的过程,它通过民营化程度不同的方式之间的转换表现出来。 教育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传统教育体制的僵化、保守和低效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公立学校(政府办学)的这种局限性与国营企业一样都是源于“国营”和“公营”体制的内在约束,这一点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历史性竞赛中,已经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明确的结论,那就是公营不如民营,计划经济不如市场经济。作为教育大国,除了庞大的人口规模决定需要构建巨型的教育体系外,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产业升级、城市化以及人口结构的转化,也提出了各种新的学习需求。教育系统正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需求压力,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人均公共教育经费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不到亚洲国家水平的一半,约为发达国家的二十分之一。如何解决教育经费短缺,加大普及义务教育的力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是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瓶颈的主要途径之一。中国政府也认识到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性。1993年2月,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1999年,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在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标志着民办教育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2004年,又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 温州素有民间办学传统。改革开放以来重新兴起并得以蓬勃发展的民间办学热潮,是温州教育史上继南宋、晚清之后出现的第三个民间办学高峰。1982年,乐清县虹桥镇诞生了温州第一家民办股份制幼儿园。1984年,随着温州九年义务教育的深入发展,第一家民办聋哑学校、普通初中相继创立;1986年,第一家民办职业高级中学创立;1987年,第一家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创立;1988年,第一家民办高校创立。据初步统计,到2003年,全市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高等院校分别达到1788所、5所、22所、56所、49所和3所。在校生占同级同类在校生总数比例,分别达到88.12%、1.87%、4.59%、36.88%、42.59%和14.67%。民办教育基础设施总投入达50.55亿元。温州充分运用民间资本丰裕和市场机制灵活的区域经济,进行投资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两条腿”共同发展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教育作为特殊的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大胆地引入市场机制,又不能完全采取市场化的办法。在倡导教育民营化的同时,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这是温州市政府在发展民营教育中坚持的原则。为了改变温州教育长期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温州市政府大力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保中间、放两头、活全局”的教育发展思路。明确要求九年义务教育必须由政府来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倡导全社会来办教育。如学前民办教育就是个很好的例证,民间投资达15亿多元,占总份额的88.12%。同时,在教育发展规划上进行整体把握,要求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切实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投资。根据温州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温州市政府在很多年前就率先给民办教育6个“允许”政策。即允许民办学校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按办学成本收费,结余部分用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允许学生家长在缴纳学费之外向民办学校捐资,捐资款全部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发展,其固定资产属于公有;允许投资办学者在学校具备偿还能力时取回本金,并拿取不高于当时银行贷款的利息,以确保民办学校有可靠的经费来源;允许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招聘教师或从外地引进教师;允许和鼓励民办学校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允许民办学校自定教师待遇,以确保有充足的师资来源。温州市政府还相继出台了《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规定》、《财务管理办法》、《师资管理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规范和监管民营学校的办学行为,努力促进民营教育走上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