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从课程结构的调整、课程的具体组织和编排、教材的编写三个方面评述了国内近年来在课程编制方面所做的探讨,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 80年代以前,我国教育理论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于教育基本原理和教学理论方面,教学内容的研究主要依附于教学论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深度。建国以来,我国曾有过多次课程改革,但终因缺乏从总体上研究课程理论与课程设置问题,因而收效不大。自80年代中期起,国内学者开始把课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来研究,把课程问题作为教育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加以系统的探讨。本文拟就国内学者对课程编制这一课程理论的核心问题所做的探讨作一评述。 一、关于课程结构的调整 所谓调整课程结构就是调整课程设置及其比例,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文理科课程的比例,普通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比例。 学者们一致否认过去一段时间里单纯从知识形式、学科体系中推演中小学各科课程的做法,认为应该从制约课程的三大要素中考虑课程设置,即社会需求、学科体系与学生发展三大要素。但学者们对三大要素何者为首的问题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要强调社会需求在学校课程设置中的主导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三大要素必须兼顾,因为:(1)学科体系不但具有科学功能、教学功能,而且还具有社会功能和教育功能。(2)学生是作为社会成员而存在于社会的,学生素质的提高,个性的发展,从长远意义上说,有助于推动社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如果学校一味强调社会需求的主导作用,则容易引起片面性,因而三大要素偏颇不得,唯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素质[1]。当前上海市的中小学课程改革方案就是本着兼顾三大要素的观点,以三大要素为基点,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核心所建立的新的课程体系,要求在三个“基点”上不走极端,在一个“核心”上求得平衡,由此设计了由必修课、选修课和课外活动三个板块组成的课程结构[2]。除了以上两种各执一端的观点外,最近在“课程教材改革与21世纪人才培养”国际研讨会上又出现了第三种观点。该观点在综合上述两种观点基础上认为,三大要素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年级的课程设置中应有所侧重,因为三大要素齐头并进虽是理想,但并不现实,特别是当三者不能兼顾,发生矛盾时,显然有必要进行选择,以协调其关系。 面对这三种观点,我们不妨对国外这方面的经验略加回顾。日本中小学在二战前强调“知识中心”,二战后一度强调“社会中心”,80年代以来则强调“学生中心”。美国也有类似经验。可见,三大要素对学校课程的制约不应成为一种静态下的平分秋色[3]。不过上述第三种观点虽有其比较客观、现实的一面,但如何从实际出发,如何恰当地确定学校在特定历史阶段、特定地区的任务重点,用动态的眼光去平衡三大要素,需进一步探讨。我们认为,要合理安排课程,首先要做到准确把握中小学各阶段的培养目标。比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目标与义务教育阶段之上但仍属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目标就应有所区别,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培养目的也不相同,文科高中与理科高中的培养目标也应有所侧重。总之,中小学各年级的课程设置要体现其培养目标的特色。其次,要确定课程设置的一般原则,如(1)针对性原则:使课程内容与社会和个人的目标相协调,与国家目标相一致,同时适合当地条件;(2)实用性原则:重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把学校课程与职业生活密切联系起来;(3)可接受性原则:精选必要的基础课程,使课程适应青少年的身心发展,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4]。对上述三大原则,学者们并无异议,但具体操作上如何实施,尤其对如何实施“可接受性原则”,颇有争议。 面对无限增长的新知识,当前我国学校课程门类、课程内容和课程时数只增不减,这种情况已经与课程设置的可接受性原则相违背。学者们认为,学校不能光靠增设新课程、增加新内容来适应科学迅猛发展的状况,而应该靠调整课程结构,加强课程基础性来解决知识增长无限性与课程内容和课程时数有限性的矛盾。有些陈旧的内容可以删除,有些课程则必须增加,有些新知识还可纳入已有课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新知识都必须列入课程,或所有老知识都必须从课程中删除,而是要看它是不是基础的东西。当然,基础知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相应地拓宽、加深和更新[5]。 在调整课程结构中,设置选修课是又一重大措施。目前学术界对初中阶段开始设置选修课,并把选修课比例掌握在5—10%左右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高中阶段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则有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必修课应多于选修课,比例为9∶1,8∶2或7∶3;第二种意见是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相当,为6∶4,5∶5或4∶6;第三种意见是必修课应少于选修课,特别在高中最后一年可以选修课为主[6]。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改革方案是:初二、初三选修课为10%,高一为14%,高二为24%,高三为80%[7]。在1994年召开的“课程教材改革与21世纪人才培养”国际研讨会上,第二种意见略占上风。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国普通中学的选修课不是太多,而是不足,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不是主从关系,而应该具有同等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选修课对学生的个性发展,对中学的顺利分流,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8]。 实际上,要使必修课与选修课在学校各年级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关键是如何对必选课程(限定性选修课或称选择性必修课)进行归类。对此也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把必选课归入选修课之列;另一种意见主张把必选课归入必修课部分。两种意见的分歧是由必选课本身的双重含义引起的。对一个学生来说,必选课程中的某些学科群(组)或某些科目是必修的,而另一些学科群(组)或另一些科目则是选修的,也就是说,必选课程的含义一是必选一组(或几组),必选一定数目的课程(或学分);二是可以选此也可以选彼,可自由选择[9]。学者们认为,讨论必选课程的归类是为了减少必修课的课时,增加选修课的课时,确保共同必修课的“一般基础”,加强必选课程的“分流基础”。我们发现,近几年选修课程在我国学校课程设置中明显增加,这是极其可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