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育质量与教师教学能力,要借助教育科学与技术的力量。我国特级教师在长期实际教学工作以及教学实验中取得的经验是极其宝贵的,在我国教育科学系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位置,具有特殊意义。 自从1978年制订和实施特级教师制度以来,我们在学习宣传特级教师经验上下了功夫,取得了一些成绩。在1978年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提出要求,“奖励教师对教育工作做出的贡献,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学习先进,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在1993年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更加明确提出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此外,1981年和1989年,国家教委师范司编辑出版《全国特级教师经验选》第一和第二、三集,共选录70位特级教师先进经验。第一集印数达6万册,第二、三集印数各为3千册。如今看来,国内对中国特级教师经验的宣传和学习,与我国广大教师的工作需要仍有很大差距。酿成这种后果的诸多原因中包括:教育界对中国特级教师经验在教育科学系统中的特殊位置及特殊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及研究。 本文试从特级教师的双重性、教育研究的结构、目的与手段统一论三个视角考察他们经验的特殊性及特殊意义问题。 一 如何实现现代化?如何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从何着手?这些就是文革后新的历史条件向我们中国人提出的最重大又紧迫的问题。党和政府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即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要实现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1]“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从何着手呢?我想,要从科学和教育着手”。[2] “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基础在教育”,[3]而培养合格的人才,关键在教师。为了贯彻中央关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评为特级”的指示,1978年12月,教育部、国家计委制定和颁发了《暂行规定》,对评选特级教师的目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奖励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评选特级教师制度,是对特别优秀教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与此同时又是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社会地位、调动积极性的重大措施之一。1982年1月底,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评选出1113名特级教师。到1988年,全国共评出3137名特级教师,占当年中小学教师总数的万分之3.7。截止1993年上半年,全国共评选出7000名特级教师,仅占全国中小学教师总数的万分之7,除去死亡、退休、调离等,在岗的数量更少。 在实行特级教师制度的过程中,对特级教师的性质,各地认识不尽一致,有的说是“专家”,有的说是“劳模”,有的说是“职务”,这导致评选条件、待遇标准等方面的一些争议。关于其性质问题,1993年《规定》第二条中则作了如下规定:“‘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一种具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由此看来,特级教师不是一种职务或工资级别,而是一种荣誉称号;不是“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而是兼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特殊荣誉称号,即“先进加专家”。特级教师制度,是1986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1993年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出台以前,根据文革后急需拨乱反正和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客观需要而提出的举措,这种设想在后来实行过程中出现过多方面的变动。如今看来,特级教师制度是中国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既有明确性又有模糊性,既有合理性又有历史局限性。今后,在奖励和职务条例已出台的情况下怎样贯彻特级教师制度,这是有待研究和重视的一个新问题。不过这一制度在过去的10多年来一直产生积极的作用,起到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作用。 二 教育研究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一样,国内外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基础研究,一是应用研究,一是开发。以常规为镜,再以教育科学研究的现状与特点为据,可对教育研究试作如下划分。某些学科是以国家或世界的整个教育领域作为研究对象的,比如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工学、教育史、比较教育,等等,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它们借助不同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思维和研究模式,由之得名为边缘学科。某些学科是以教育的某一重要领域为研究对象的,如教学论、道德教育、教育行政、教育管理、教育技术等。上述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学科研究,可称为基础研究。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超常儿童教育等,这些教育都有限定的教育对象。农村教育、城市教育、企业(内)教育、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这些教育都有限定的教育空间。教育上的学科与学术上的学科,虽有共同点但也有不可忽视的不同点,前者是以教育学、心理学等手段把后者加以提炼和处理的结果。为把两者加以区别,日本、韩国把学校讲授的诸学科叫作“教科”,这些“教科”有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对上述第三、第四、第五层次教育领域,学术上都有相应的专门学科来研究。这些学科研究可划归于应用研究范畴。除此之外,更为实际的、具体的问题也需要我们来研究解决。现在亟待解决的大量问题是地区的教育开发、教育规划、教育决策等。还有更为大量的问题是某具体的单元教学(学习指导)、课时教学(学习指导)、专题教学(学习指导)等。这些第六、第七层次研究,是属于开发范畴。顺便说,无论是七个层次和三类研究的划分都仅是可资参考的一种思考。由于不同学科研究之间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再由于观察问题的不同视角,它们之间的区别往往模糊不清。我们的任务是在这种模糊中寻找观察问题的有效思路。“三类研究”与“七个层次”是主要根据其科学抽象的程度划分的。从社会效益、社会价值视角看,七个层次和三类研究之间不存在轻重贵贱之分。无论是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都是社会价值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