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智力因素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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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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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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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就1983年以来关于非智力因素的七个热点问题的研究情况做一简要综述。这七个问题是:一、“非智力因素”概念的界定;二、对非智力因素的质疑和商榷;三、非智力因素的结构与功能;四、非智力因素与智力的关系;五、非智力因素在教育中的作用;六、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七、关于非智力因素的研究方法及量化问题。

      “非智力因素”(又称非认识因素)是美国心理学家亚里克山大于1935年在其《智力:具体与抽象》一文中首次提出来的。在亚里克山大的启迪下,韦克斯勒于1943年提出了“智力中的非智力因素”之概念。1950年在《美国心理学家》杂志上又发表了《认知的,欲求的和非智力的智力》一文,专门就非智力因素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此文被心理学界作为非智力因素概念正式诞生和科学研究的标志。70年代末,非智力因素概念基本上被国际心理学界所接受。进入80年代以来,对非智力因素(及其与智力的关系)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1982年,朱智贤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了“非认知因素”的概念。1983年2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上海师范大学燕国材教授的《应重视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一文。从此,“非智力因素”及其相关问题引起了我国教育学和心理学界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发表了大量研究和争鸣论文(论著)。综观10余年来对“非智力因素”的研究,为人关注的主要问题有:

      一、“非智力因素”概念的界定

      什么叫“非智力因素”,这个问题众说纷坛。燕国材教授在《应重视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一文中指出:“凡是智力因素以外的一切心理因素,都可以称为非智力因素。这是就其广义来说的。从狭义来说,我们认为,非智力因素主要指情感、意志、性格而言。”在《关于非智力因素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燕国材又把“非智力因素”划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考察,第一个层次和上文的广义概念的定义相同。第二个层次把“非智力因素”具体为五个因素,即: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性格。第三个层次更具体为动机、求知、欲望、学习热情;自尊心、自信心、好胜心;责任感、义务感、荣誉感;自制性、顽强性、独立性等十二项因素。接着,不少学者提出了对非智力因素的理解。主要有:(1)非智力因素即人格因素(赵中天,1983年)。(2)非智力因素是不直接参与但却制约整个智力或认识活动的心理因素(丛立新,1985年)。(3)非智力因素,诸如情感、意志、性格、需要、动机、信念、理想、世界观等个性品质,即我们所说的德行(何德宽,1986年)。(4)非智力因素就是个性结构中,除智力因素以外的心理因素,主要包括兴趣、需要、动机、情感、意志、性格、气质、态度、理想、信念、价值观等(庞霭梅,1983年)。(5)非智力因素是指在智力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与决定智力活动效益的智力因素相互影响的心理因素构成的整体……非智力因素是由三种成分构成的,它们是①个性倾向性;②情绪和意志;③气质、性格与认识方式(申继亮,1990年)。(6)非智力因素,是指除了智力与能力之外的又同智力活动效益发生交互作用的一切心理因素(林崇德,1992年),(7)非智力因素即价值性心理因素(马兆掌,1992年)。(8)非智力因素是指除能力以外的个性心理因素,包括个性倾向性、性格和气质(郝德永、周武军,1993年)。(9)在意向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较稳定的心理特点就是非智力因素(张旭东,1993年)。

      二、对非智力因素的质疑与商榷

      马兆掌对“非智力因素”概念的科学性提出怀疑。他认为:非智力因素是负概念,它对于自己所标志的对象的正面肯定性的内涵是无法揭示的。而且把人的心理因素划分为“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做法本身不科学。因此用“价值心理活动”或“价值心理因素”代替“非智力因素”更科学。

      萧宗六先后发表两篇文章,在怀疑“非智力因素”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培养非智力因素”说法的不科学性。他认为:把所有心理现象分为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两大类值得商榷。

      龚浩然、黄秀兰认为燕国材的非智力因素概念只是界定了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千差万别的内容,而没有也不可能揭示出它们的共同本质的特点,因为它们各自属于不同性质的心理现象。因此,从人的心理范畴的分类的角度来看,把它分为“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两大类,并把它们分别归属到认识与意向活动的范畴是缺乏充分根据的,而且“非智力因素”作为一个科学概念也还值得商榷。

      李旷、潘源琛则认为:“非智因说”在科学性上存在较多问题,突出的是在个体心理上的混乱。一是在“结构”构成成分上的混乱;二是以智因、非智因将个体心理结构二分的混乱;三是在个体心理具体结构关系上的混乱。混乱的原因与其对意向、意识及活动的理解相关。

      沙毓英则在“非智力因素”与“性格”的比较上对“非智力因素”提出了疑议。他认为,第一,“非智力因素”包括的范围太宽,几乎包揽了除智力以外的其他心理范畴。第二,组成“非智力因素”的心理因素,范围既广,性质就很难相同。第三,缺乏统一性和整体性,还会使进一步的具体分析难以找到统一的标准和维度,而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维度,就难以进行量化研究。第四,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是相互渗透,彼此交织的,很难截然分开。因此,主张用“性格”代替“非智力因素”的提法。

      面对一系列的质疑和商榷,燕国材除正面阐释“非智力因素”及其理论外,还发表了一些“商榷”文章,为“非智力因素”及其理论进行辩护。在《论非智力因素概念的科学性、实效性和不可替代性——与马兆掌同志“商榷”的商榷》一文中,针对马兆掌的观点,论述了非智力因素概念的科学性——负概念不只反映不具有某种属性的事物,而且也能从正面反映它所代表的对象的内涵;实效性——非智力因素对教育工作产生了持续的,积极性的影响;不可替代性——非智力因素概念以其科学性与实效性为基础,必然会产生一种不可替代性。在《关于非智力因素讨论中的几个理论问题——和皮连生同志商榷》一文中,主要从评价理论的标准,心理分类的原则,影响学习因素的分类问题等方面回答了皮连生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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