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教育的等级性与平等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德伟 东北师大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徐蕾 长春建材学校

原文出处:
外国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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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世界,教育机会均等是各国人民所追求的共同目标。但是,由于各国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贯彻也不得不深深打上民族文化传统的烙印。

      如所周知,日本古代社会是东方国家中比较典型的等级制社会,传统教育具有明显的等级性。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根据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改革封建身分制度,提出了在教育上“四民平等”、“机会均等”的口号。然而,由于日本社会的纵向式等级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人们的精神结构中也依然存在根据人的等级地位确定人际关系的等级意识,这规定着日本虽然通过明治维新和战后民主化改革,在法律意义上或者在形式上教育的平等性有很大提高,但实际上日本教育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性或等级性。

      一、日本等级制文化传统与传统教育的等级性

      日本古代的社会关系是典型的等级制社会。等级制的出现源于弥生时代原始社会趋于解体,奴隶制社会开始建立之时。4世纪中叶建立的奴隶制国家大和,通过确立氏姓制度和“部”制度,使社会阶层明显地区分为贵族、平民、奴隶三个世袭的身分等级。大化改新后,日本封建社会的身分制度几经变革,在奈良、平安两个王朝时代,人民的身分大致分为良民和贱民两大类,良民包括皇族、贵族及一般农民,他们是自由民,其内部又各自划分出多种阶层;贱民是不自由民,其中又有陵户、官户、家人、公奴婢和私奴婢五个等级。进入武家统治时代后,社会关系变化较大,主要是公家贵族日趋没落,武家势力崛起,町人阶层日益发展。镰仓时代的社会阶层分为公家、武家、平民和贱民四种。江户时代的身分等级进一步细分化,除皇室和宫廷贵族(公卿)以外,有士(武士)、农、工、商四个世袭等级,另外还有“秽多”、“非人”等贱民。日本古代社会的秩序就是靠等级制度来维持的。这种身分(门第)等级顺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贵族、武士与平民及以下阶层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巨大鸿沟,位于上层的皇贵族和武士阶层拥有政治、经济等特权,而位于下层的平民及贱民甚至不能保证生存权。

      这样,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下,日本的传统教育有显著的等级差别,人们因身分的不同,在教育权、教育程度及教育内容等方面有极大的差异。

      首先,贵族和武士具有接受有组织的水平高的教育的特权,教育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其目的是为当官为吏作准备。日本有组织的教育始于公元3世纪末的宫廷教育,其对象为皇族子孙和公卿子弟。大化改新以后,日本模仿唐朝的官学制度建立了以培养官吏为目的的大学寮、阴阳寮、雅乐寮、典药寮和地方国学。受等级制度的影响,这些官立学校的入学资格有严格的等级身分限制。如大学寮,五位以上官吏的子孙可自由入学,六、七、八位官吏的子孙需经特别批准方可入学。地方国学的入学资格原则上以郡司子弟为主。

      武士教育到了结束战乱、政权稳固的江户时代才走向组织化和正规化。江户时代的武士教育机构主要有幕府直辖学校、藩校和乡校。幕府直辖学校是为幕臣子弟及诸藩家臣中的有志者设置的,其目的为培养辅佐幕政的官吏和实用人才。藩校是藩主为培养藩的重臣和一般藩士,使其掌握高度的学问和武艺而设立的教育机构。此外,部分乡校也实施武士教育。

      其次,平民(庶民)的教育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教育程度等方面都与武士教育截然不同。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下,平民阶层处于社会的下层,实施有组织的教育的机构几乎都向他们关闭门户,所以其子弟大多在家庭中接受有关生产、生活知识的个别教育。在庶民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是始于平安时代末期、德川幕府末期广泛普及的寺子屋教育。这是属于私塾性质的有组织的“文”的教育。教师由僧侣、武士、神官及有学问的庶民充任。与武家学校实行教授以儒学和国学的古典为主的高水平教育相对比,寺子屋只向儿童传授庶民生活必需的读、写、算盘的基础知识。

      由上可见,在日本封建社会身分等级制度的深刻影响下,其教育在统治者阶层和人民大众阶层之间形成了二重截然不同的系统,前者接受的是掌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的教育,而后者接受的则是作为庶民在教养和日常生产生活上必需的极有限的教育。

      二、战前日本教育的平等性和等级性

      1.教育的“四民平等”

      倒幕胜利后建立的明治新政府在成立之初即开始实行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改革封建身分制度,具体措施如下:将原来的公卿、藩主改称为“华族”,对维新功臣及新官僚、军人巨头也授予“华族”称号;将旧藩主的同族以下至一般武士归为“士族”;把农、工、商定为平民;废除贱民制度,使其身分、职业与平民相等同;承认平民称姓、迁徙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允许华士族和平民互相通婚,在服兵役和纳税上平等。从而,日本社会形式上实现了“四民平等”。

      伴随政治、经济改革,明治初期在“文明开化”方针号召下,掀起了破除封建旧思想,学习西方文明的启蒙运动和自由民权运动。启蒙思想家和民权活动家借助西欧近代思想来批判封建等级制度,提倡“四民平等”,以启发国民的自由民主意识。

      破除封建身分等级制度和进行思想启蒙都为确立教育平等原则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再加上明治政权的新领导人都认识到大力发展教育是使日本实现“富国强兵”的重要手段,因此维新伊始,明治政府通过发表《学制》序文《关于奖励学事的被仰出书》,明确表达了坚持教育“四民平等”的理念。它指出“自今以后,一般人民(华士族、卒、农、工、商及妇女子)必须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并强调“为人父兄者须善察此意,加深其爱育之情,务使其子弟就学(虽说高上之学要凭人的才能,然幼童子弟,男女无别,须就于小学,其父兄应虑此事)”。“被仰出书”所表达的教育平等理念,恰切地说指的是初等义务教育机会的平等。事实证明,战前的日本正是把普及初等教育作为发展教育的一项最重要的战略目标,并为此采取了多种措施,经过30多年的努力基本普及了小学六年制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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