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元前178年汉文帝刘恒第一次用考试方法选拔政府高级官员,到公元605年隋炀帝杨广创科举制,经历了七百八十多年艰苦探索的过程。这是一个通过实践取得新认识的过程,更是世族制度逐渐衰落,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制度逐渐取而代之的过程。 一、世族世官制度的衰落与“士”阶层的出现(注:撰写本章时,曾认真学习龚书铎老师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我国原始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组织,其首领是选举产生的能者贤者,尧、舜、禹禅让的故事即反映此时之情况。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约五千年前,我国黄河、长江流域氏族部落开始向父系制转化。父权是家族中支配妻妾的夫权与族内统治族众的族权的结合。私有制、一夫一妻制和随之产生的阶级,是父权制产生的基础。禹死后虽传位于益,但其子启夺位,由此世袭制始。 周行“君天子臣诸候之制”(注:王国维:《观堂林集》卷十,《殷周制度论》。)。姬姓宗族为贵族,周王即天子、族长,居于国都之内,操纵国家机器,国人皆兵;庶民宗族则居于国都之外,以农耕为生。世族即世袭封土、邑、人口的贵族。土地、人口再层层分封,形成社会等级结构。宗族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世袭为官,即世族世官制。一个人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一出生就由其所属的宗族、家族地位所决定。诸候世国,大夫世官,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 春秋战国是中国社会大变革的时代。铁制农具的使用,生产力的提高,作为新生产关系的标志,个体家庭开始从宗族中分离出来,它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社会细胞,成为自然经济的承担者与体现者。宗族、家族开始解体,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日益普及。在政治生活中,宗法制度受到严重冲击,诸候挑战天子,大夫挑战诸候,小宗挑战大宗,实质是智与力对世袭宗法的挑战。其结果是王权衰落,公卿崛起,礼崩乐坏。 西周初期,贵族宗族接纳了一些异族成员管理宗族事务,形成家臣制度,主与臣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代之以德才的选拔。在采邑为家臣之禄的同时,开始出现了谷禄。家臣制度别于世族世官制,而成为以后官僚制度的萌芽。士原为贵族最低层,春秋以后,逐步分化成独立的士人知识分子阶层。包括庶人子弟,通过私学,以知识、才能服务于公室或私家。孟子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注:《孟子集注》卷五,《滕文公章句·上》第四章。)“出身于不同等级的士人知识阶层的出现,是先秦政治制度上划时代的大事。这批士人虽任官职,但只食俸禄而不占有土地;同时又非世家,这就猛烈地冲击着传统的世族世官制度,促使其趋于瓦解。”(注:龚书铎主编:《中国社会通史·先秦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31页。) 到战国时代,社会等级开始流动,个人开始凭才力改变贫贱地位。“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注:《荀子·王制》。)诸候国君开始选用有才能的人担任文臣武将,成为早期的封建官僚。“主卖官爵,臣卖智力”(注:《韩非子·非储说右下》。)。 二、世族制度的兴起与衰落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书同文,车同轨,统一货币与度量衡,取消分封,建立郡县,君主专政,中央建立了三公九卿的官僚制度,这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秦王朝不久灭亡。由于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管理手段落后,刘邦建汉又大封诸候,以后又灭异姓诸侯而封同姓王国,这些封国有如独立的小朝廷。 汉初,六国遗留的旧贵族,以及大工商业主、军功贵族,成为世家大族。武帝时,大土地所有制形成,各地出现了田连阡陌的大族。他们掌握着察举制的推荐权,研习儒家经典,通过察举制,把持地方政权、步入朝廷,至东汉后期形成累世公卿的政治局面。这些人当然是社会名士。在九品中正制下,他们垄断中正之职,把持乡里清议,入仕的条件主要是家世血缘是否高贵。九品中正制本想加强中央的权力,但在世家大族的把持下,反而变成了保证他们世袭权力的工具,形成了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都享有特权的世族。世家大族聚族而居,有的甚至绵延数代数百年。他们多以其祖籍所出作为标榜自己身份的标志,称为“郡望”。东汉时,社会中开始出现一些姓氏源流的考察记录,到魏晋南北朝则成为家传、家谱、簿状、谱籍等。簿状、谱籍多为官方修撰,把天下世族依次排列,详记其成员名讳、官位、血缘,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成为选官、论人、通婚的依据。“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注:《通典》卷二五,《职官》七。)。世族把持了朝廷所有重要官职的任免,六品以上宰辅则完全由世族垄断。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注:《晋书》卷四五,列传第十五《刘毅传》。)。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等级划分更加精细,等级之间出现非常显著的门阀化。等级界限很难逾越,世族为了保持自己的特权,严格区别士庶界限。“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注:《宋书》卷四二,列传第二《王弘传》。)。 三、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 同封国与世族制度相适应,汉代的取士任官制度是察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改进为九品中正制。诸侯、郡守等推荐给朝廷的人,由皇帝任官或提升其官职,没有淘汰。文帝、武帝在贤良方正科的考试,也须首先被推荐,才有资格参加考试;考试只定高下,没有取舍。这等于由地方世族掌握任官权,增强了地方割据势力,不利于中央集权。推荐没有具体的、可量化的标准与测量方法,仅凭察访、调查,更无有效的监督机制,必然导致腐败。故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注:《抱朴子·外篇·审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