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类民办学校据1994年统计有489所。在这类学校中,有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就是高额收取教育储备金的高收费民办学校。为了解其办学情况,并促使其健康发展,笔者曾先后到广州、珠海、从化、顺德、南海、东莞等市的十多所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1993年,高收费民办学校只有从化市的“英豪学校”和“南洋英文中学”等少数几间。1994年,这种高收费民办学校迅速发展,不仅遍及珠江三角洲,而且湛江、汕头、汕尾、茂名、揭阳等市也兴办了。目前,全省共有高收费民办学校40多所,在校学生一万多人,数量居全国之冠。 这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多为企业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学生入这类学校,多数须一次性交纳教育储备金10万元至32万元不等。学生在校期间衣、食、住、学习、医疗和来往学校交通等费用全部由学校支付。从幼儿园读到高中,毕业后或中途退学的均无息归还本金。有的学校则采取教育储备金和学费两者都收的方法。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省高收费民办学校共收取教育储备金十多亿元。除少数学校将教育储备金存在银行收取利息外,大部分学校则将收得的储备金由企业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在目前情况下,资金只要运作合理,要取得20%以上的年收益是不难做到的。可以筹措一笔巨额的资金,自然是促使企业办这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动因。 目前高收费民办学校大致有如下几种类型:一、企业独资办学,如广东省现代市场发展公司创办的“广东现代俊慧学校”;二、农村基层管理区与企业联合办学,如东莞市凤岗镇雁田管理区和广州市茂华置业有限公司创办的“新世纪英才学校”;三、公有民办学校,如广州外语学院附设的外语学校;四、企业和教育部门联合办学,如深圳安华工业公司、深圳昭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职业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深圳宝安区教育局联合创办的深圳市“中华英文书院”;五、租赁办学,即由教育行政部门将已建好的校舍租赁给办学者,学校设备、教师、学生全部由办学者自行解决,如珠海市的“恩溢小学”;六、社会团体和企业联合办学,如广东大家庭(杂志)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南洋自学辅导大学和香港齐康国际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南洋英文中学”;七、境外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如加拿大赫林顿国际学校、香港金资企业有限公司和顺德容奇振华房地产公司联合创办的顺德“亚加达(中英文)学校”。 由于高收费聚集了大量资金,大部分高收费民办学校迅速盖起了高标准的校舍和体育场地,营造了漂亮、优雅、舒适的校园。教育设施也比较好。由于办学的高投入、高标准,高收费民办学校普遍以高薪向全国招聘了一批水平较高的校长和素质较好的教师。他们积极性高,责任心强,在教育方面,多数都能把德育工作放在第一位,注意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在教学方面,注意开设并完成国家教委和广东省教育厅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同时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办学措施,有的学校已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高收费民办学校在教育管理、教师招聘、学生收费、课程革新等方面的一些特点和优势,必将为广东省教育改革带来活力,促进各类学校在公平竞争基础上提高质量和效益。然而,创办高收费民办学校,本应通过试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但实际情况是,在短短的一、两年时间里全省就发展到40多所,因而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投资规模过大,标准过高,收费没有核定标准,随意性很大。如招生规模较大的某民办学校,开始收取教育储备金每人15万元,但至第二学期就涨至每人30万以至32万元不等,其唯一依据是“按办学成本收费”。而“办学成本”在不同条件的学校中有不同的计算口径和“折旧”方法,如何核定,需要认真研究。 (二)办学体制不完善,教育储备金的运作不规范。目前,这类学校大多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的学校虽然制定了董事会和校长的各自职责,但实际操作起来,往往出现不少矛盾。如对教育储备金的使用管理,主要是由董事长(投资者)掌握,经费由他调拨,多数校长没有参加管理。董事长如何滚动这笔教育储备金以求“钱生钱”呢?他们的办法不尽一致。有的学校的董事长将部分教育储备金投资到商贸城,或者投资于债券、股票、有价证券等。另一些学校既无实业,又怕股市风急浪高,干脆通过各种渠道将教育储备金转贷给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谋取高额利息。也有的学校自己不直接经营这笔资金,而是委托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代为运筹。因此,对储备金的运作如何确保在避免风险的条件下增值是一个需要研究并规范管理的问题。 (三)学生来源供求失衡。高收费民办学校能否经营发展下去的先决条件是在校学生能否形成规模,教育储备金是否充足。因此,学生来源是一个关键问题。办学规模最大的“英豪学校”反映,学生数额达到2800人,才合乎规模要求。广东现有的40多所高收费民办学校,没有一所达到这样多的人数。 (四)校产归属问题不明确。教育储备金投入的物业及其增值部分如何处置将是衡量企业(即投资者)是否以教育的名义谋利的一个关键。大多数高收费民办学校的董事长(投资者)认为,公立学校是由政府投资创办的,产权归政府所有;高收费民办学校是由企业投资或由学校投资者集教育储备金来创办的,学校的产权应归企业(投资者)所有。然而,高收费民办学校,增值部分是办教育所取得的,在办教育的过程中,享受了政府对教育的优惠政策,如在土地使用方面多数都享受了公益性学校的政策,即教学楼、球场、学生宿舍等只收征地补偿费,不收地价,使用期限30-50年不等;食堂、办公楼、教工宿舍用地在征收征地补偿费外只收20%的地价,使用期限50-70年不等。而一般企业用地要交80%的地价,商业用地要交100%的地价。相比之下,办高收费民办学校尽管也属“产业性质”,却节省了至少60%以上的地价开支。一些高收费学校,通过同当地政府联系,使学校用地改由政府划拨的,则可免交一切费用,且使用期不限。还有一些高收费学校的投资者同当地政府签下合同,即到一定时期如出现生源不足等问题,投资者可以将办学用地转作他用。而目前划给投资者的地皮大多在风景秀丽或交通便利的地方。这样,投资者无论办学成败与否,这块土地本身注定会给其带来丰厚的回报。因此,高收费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和学校盈利支配等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