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千百年来的美好理想和追求。长期以来,无数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为之探索,为之奋斗。从古希腊到文艺复兴时期乃至后来的许多哲学家也都不同程度地对人的全面发展问题进行过探讨,而马克思、恩格斯在汲取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具有全新的意义。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今天,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更加凸显。 一、对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地位要有新认识 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两个伟大发现之外,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大贡献。 首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基本出发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的提出,实现了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由理论到实践的伟大转折。回顾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斗争和理论探索历程,他们花费毕生心血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最高境界是精神的解放,是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其次,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根本价值观的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最具有生命力的重要部分之一。翻开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可以说,关于人的发展的各种论述几乎无处不在。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像一条贯穿马克思、恩格斯伟大事业的红线,是其理论著作中不断强调和阐发的论断。也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和根本价值”,并“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描绘了终极的景象”;[1]“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2]。还有学者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对于人的终极关怀”[3]。 再次,人的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人类社会和无产阶级解放的重要尺度。人的全面发展必将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就是人的解放,而人的全面发展正是人的解放的重要体现,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归宿。人类社会活动的一切动因和主题来自于人的活动,人的全面发展正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目标和实现形式。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描述的那样,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最本质特征。可见,作为党的最高纲领,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标志,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因此,笔者认为,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两大贡献相比较,尤其是与剩余价值学说相比较,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更加长远的指导意义。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巨大生命力将日益彰显。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对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并强调指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4]这是对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与时俱进的新认识,既丰富和发展了唯物主义历史观,把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提高到了一个“新境界”[5],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新发展”[6],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对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指导意义和现时代的生命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人的全面发展重要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是新时期我党执政理念的又一次重大飞跃。 二、对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内涵要有新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论述很多,但散见于不同时期发表的著作之中。因而,在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涵的理解也形成了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理解,至少要把握以下三个基本方面的含义。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形成经历了较长的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每一个思想的提出,都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在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探索和发展,伴随着他们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对人的本质的认识的不断深化,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从《神圣家族》、《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看到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大量的论述。早在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就提出了“人的全部发展问题”,并对“人的全部发展与教育和外部环境”的关系进行了论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则论述了人的全面发展与劳动的关系,提出:劳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异化劳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经阶段;只有在共产主义劳动及其成果发展到较高程度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被消灭的情况下才能消除其异化的性质;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不仅需要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而且需要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理以及异化劳动理论的提出,为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提供了理论基础。 《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和《共产党宣言》(1848年)的完成与发表,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分工进行了历史的考察,并从社会分工的演变来研究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他们指出:就个人自身来考察个人,个人是受分工支配的,分工使其成为片面的人,使其畸形发展,使其受到限制。分工造成了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片面畸形发展,是异化劳动产生的原因。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分工实际上是两者相互作用的中介,决定人的发展的根源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力是最根本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生产力的发展达到普遍化的程度,私有制和分工变成了它们桎梏的时候,分工才能被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