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博弈与抗争性政治

——当代中国社会冲突的政治社会学理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博士,教授。(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文章通过对三部研究社会冲突新著的解读,分析了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博弈的特点,并依此提出了抗争性政治的基本命题。作者认为,目前中国的社会冲突主要是以底层民众的抗争方式表现出来的。抗争性政治研究作为政治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解释的是从利益博弈到管治困境的过程和特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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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中国,社会冲突是个非常现实且敏感的话题。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社会的各种利益要求日趋复杂和多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也不断显现。无论是农村日益增长的土地抗争和工人的维权行动,还是近几年社会泄愤事件的频发,都是明证。从本质上来说,当前中国的社会冲突是一种利益博弈方式,涉及的是不同阶层和民众的具体利益,民众没有反体制的政治诉求;但是,由于其政治上的敏感性,中国的社会科学家多将其视为研究的雷区而不敢涉及。因为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主流的话语体系往往将社会冲突视为社会的“病态”,并在“注意政治影响”的名义下将目前中国社会经常发生的各种抗争活动掩盖起来,将其概念化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和表现。这样的做法忽视了社会冲突的积极功能,产生了两个相互联系的不良社会后果:其一,执政者不能正视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不能正确认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所进行的抗争活动具有的积极意义,并企图以高压的方式将他们排斥于体制性利益表达之外;其二,空泛的政治说教取代了实事求是的政治路线,导致执政者的合法性在快速流失,客观上不断为社会动荡积累爆发的能量。因此,目前加强对社会冲突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期,坊间出版了三本研究社会冲突的专著。这些著作都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材料,从不同选题,不同视角阐释了转型期中国的利益博弈和社会冲突问题,为理解当代中国抗争性政治提供了基本逻辑和范例。

      一、生存伦理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农民,获得了基本的人身自由。2006年末,农村常住人口中劳动力总资源5.3亿,农村住户户籍劳动力中离开本乡镇外出务工人员1.3亿。中国十分之一的人口是农民工,这就使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超越了地域的意义,出现了具有独立结构和文化意义的“漂移的社会”。然而,这些离开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不仅在就业方面受到各种歧视,基本上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且很难冲破现实的制度性障碍而改变“农村人口”这一社会身份,只能成为漂移在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农民工”。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尚未破除之时,农民工问题仍是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1-2];因为农民工不仅是一个城市问题,而且是一个农村问题。目前中国农民工群体是漂移在城市与乡村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劳动在异乡,但根还在生养他们的乡村;出卖劳动,但没有固定的职业和职位;生活在城镇,但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有巨大群体,却尚未有能真正切实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饱受侵权之苦,但维权之路艰难无比。

      杨正喜博士的《中国珠三角劳资冲突问题研究》用丰富的案例和详细的数据阐述了当前农民工的劳资冲突问题。作者选择了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研究,从劳资关系概念、劳资关系主体、以农民工为劳动者的劳资关系模式等几个方面对农民工劳资问题作了初步解读,阐释了以农民工为劳动者的劳资冲突的形式和特点、产生的缘由以及农民工制度化维权和非制度化维权抗争的行动方式。杨正喜认为,劳资冲突的根本缘由在于异化的合法化、客观利益差异和雇佣关系性质;劳资冲突的背景缘由则与广泛存在的社会不平等及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有关;而珠三角以农民工为劳动者的劳资冲突产生的直接缘由则在于权利受到侵犯,如劳动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这是导致冲突的最主要因素。[3]94-132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后,存在制度化维权和非制度化维权两种行动方式。在制度化维权过程中,以法律名义进行维权成为首选。此外,各种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非政府组织也为农民工提供了不少直接的法律援助和网络支持。非制度化维权又包括个体维权行动和集体维权行动两种类型,作者从产生原因、解释框架和动员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作者主张重构工会、雇主和政府三者的关系,从转换政府目标和工会职能,转变企业经营理念,完善劳资法律制度等几个方面消除愈演愈烈的劳资冲突。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工这一群体无法实现与城市居民的平等,加上他们多数没有受过良好教育,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就处于极大劣势,表现为“无差异的大量供给削弱了其与雇主讨价还价的能力”[3]115,加剧了其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这导致他们的权利极易受到侵害,并成为劳资冲突最直接的原因。杨正喜提出,珠江三角洲劳资冲突主要围绕权利争议展开。农民工在权利受损后,开始与资方进行抗争:从最初的保持沉默到使用弱者的武器如偷懒、怠工等,从以死相威胁(“自救式犯罪维权”)到拿起法律武器,从个体与资方“理论”到集体罢工、上访、堵路等。为此,杨正喜用“生存理性”作为劳资博弈下农民工集体行动的解释,认为生存伦理是农民工维权抗争的底线,集体维权抗争是农民工的最优选择。这意味着,农民在“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下,追求的不是收入的最大化,而是较低的风险分配和较高的生存保障。这促使互惠式救济的出现,并成为乡村社会共同的生存规则。社会精英和政府必须保证农民的生存权利。当这种规则被资方破坏、农民被推向生存的边缘时,它就从根本上违反了生存规则的道义经济,触犯了农民工所认可的公正和合法观念,触犯了农民工的生存底线,必然引起农民工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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