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种自由

作 者:

作者简介:
(爱尔兰)(澳大利亚)菲利普·佩迪特,男,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和人类价值洛克菲勒讲席大学教授(普林斯顿大学最高等级荣誉教授),兼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哲学系特聘教授。佩迪特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社会科学哲学、心灵哲学等领域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尤以倡导共和主义自由概念而享誉学术界。他的主要著作有《判断正义》(1980)、《不仅仅是惩罚》(合著,1990)、《罗尔斯》(合著,1990)、《人同此心》(1993)、《共和主义》(1997)、《伦理学的三种方法》(合著,1997)、《一种自由理论》(2001)和论文集《规则、理性与规范》(2002)等。佩迪特在1987年和1988年分别入选澳大利亚社会科学研究院院士和人文科学研究院院士,2009年人选美国文理学院院士,2010年人选爱尔兰皇家学院荣誉院士,2013年入选英国研究院通讯院士,新泽西 普林斯顿 08544-1012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最近,政治哲学家们对社会自由、政治自由,尤其是无干涉自由和无支配自由概念给予了较多关注。概括而言,目前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自由理念,它们分别是心理自由或精神自由、伦理自由或道德自由、政治自由或社会自由。这些自由在人的自由体系中占据不同的位置,具有不同的价值,依次呈现为意志自生自由、意志自主自由和意志自为自由。意志自生自由是指人们拥有对呈现在任何一次选择中的诸多选项进行慎思的心理能力。意志自主自由是指人们具有与可靠地实践那种能力相匹配的道德品质或技能,展示人们对将引导其开展慎思的诸多考虑的真实感悟。意志自为自由则是指人们在做出自由选择时得到政治保护,以至于他们能被视为自由人。无干涉自由和无支配自由具有本质差别,后者更接近人的本质。当我们讨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时,最终必定会触及无支配自由。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2 期

字号: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4-07-24

      DOI:10.3785/j.issn.1008-942X.2013.12.031

      最近,政治哲学有关自由的讨论在探究社会自由和政治自由等概念上下了不少工夫,尤其对区分无干涉自由和无支配自由用力较多。本文旨在探讨两者的差别,并把这种探讨限定在已得到较广泛处理的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的关系之内。

      笔者区分了三种不同的自由理念:第一种是心理自由或精神自由,第二种是伦理自由或道德自由,第三种则是政治自由或社会自由。第一种自由是绝大多数人包括优柔寡断者或意志薄弱者皆享有的自由,是一种“意志自生自由”(freedom in the will)①。它构成了一种心理意义上的自由理念。第二种自由是只有拥有意志力和实现个人自主的人才享有的自由。这是一种伦理意义上的自由理念。笔者接受哈利·法兰克福(1988)的建议,称之为“意志自主自由”(freedom of the will)②。第三种自由是你在与他人的关系中,需要他人恰当地调节或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免把你置于他人意志之下而享有的自由。笔者把这种自由描述为与他人意志相联系的“意志自为自由”(freedom for the will)③。它构成了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理念。

      既出于清晰性考虑,又出于策略性考虑,区分这些不同的自由理念是必要且重要的。国家是一个强制性实体,只有当国家对增进人民自由必不可少时,它才应当被授予监管人民自由的权力。毫无疑问,国家理应承担起关注在此认定意义上的政治自由的责任。但更重要的是,国家不具有培育任何其他意义的自由的任务。随着对当下各种自由探讨的展开,这一点将变得一目了然。

      一、意志自生自由

      成为行动者就是成为具有特定目标的系统,对环境进行表达,以回应输入的证据渠道,并用一种受其表达所引导的方式来采取行动以实现其目的[1]。在此意义上,哪怕是简单的机器人也可以被视为行动者。试想一个装有轮子的小机械装置,大约只有拳头大小。你把它放在一张桌子上,它用小虫似的眼睛扫描桌面。假定有一些小杯子放在桌子上,每当有杯子放在它边上时,机器人就会朝这个杯子的方向移动,用手臂把它举起来,将它摆整齐,同时可靠且反复地做这样的动作,直到所有杯子都摆整齐为止。

      笔者认为,我们不用费力就能辨认出该系统是一个行动者。它是依照证据上可靠的表达或表象以可执行的稳妥方法追求特定目标的方式被设计出来的系统。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讲,它是一个在没有遭遇可感知障碍或干扰情况下从事这些工作的系统。比如,当灯光熄灭时,或当桌面过于光滑时,它将表现欠佳;当为其运动提供动力的电池没电时,它就会失灵。

      正如机器人符合做行动者的最低规定那样,绝大多数动物,特别是像你我这样的人类,也符合做行动者的最低规定。我们会追求纷繁多样的目标,同时将较好地配置促成表达的证据源。但就借助于表达来追求常规目标而言,我们仍然与机器人相似。不过,人类在一个方面显著地有别于机器人,也许有别于所有其他动物:我们经常在形成我们的表达和目标的过程中进行慎思,我们不像机器人那样局限于近乎自动地反馈它所记录的环境变化。正如下文将论证的那样,我们的慎思能力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自由意志观念留下了空间。

      慎思有时被描述为一种推理活动[2-3]。慎思时,我们特意考虑在某些表达中记录的事情,以便由它们来决定我们形成的其他表达、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或者我们所采取的行动。我们推论,无论p为何,假定有p,并且假如p,那么q;于是,我们得出结论q。我们依这个假定来处理在罗丹《思想者》雕像中体现最显著的活动:这种活动有助于把我们引向根据我们所持的态度或实施的行动而应去的地方。有时,慎思会妨碍我们的临场发挥,正如教练告诉你比赛时不要顾虑太多那样,但很少有人会照做。大概是因为这个缘故,我们才经常或明或暗地依赖于慎思。

      本文的兴趣在于设法促成行动的实践性慎思。假定你务必决定类似于今晚是否去看电影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于是,你将慎思你能想象得到的某些情形:要么去看电影,要么待在家里。你知道,看电影将打破你的生活习惯,让你去思考工作之余的其他事情,给你带来与友人在外小聚的机会;如果你不看电影,那么你将有机会完成各种家务琐事,并用额外时间去做一项工作计划。目前尽管你还没有决定要做什么,但你已在考虑这些不同选择所带来的利弊——你思考如何权衡它们,你在想其他因素是否要考虑进来。这些利弊将引导你做出一个恰当的、讲得通的选择。

      在如此慎思过程中,重要的是,你需要把所考虑的每个选项皆看作表达了一个实际可能性,看作你可能选择的事情。只有基于如下假设的慎思才有意义:这样做决定着你将要做的事情。认为某个选项不是一个实际可能性,即排除对它进行选择这一可能性,将会削弱这个假定。因此,当你继续思索你该选择什么时,你必须考虑清楚每个选项:我能做到这一点吗?你必须这样想:就我做出的决定而言,那个选项仍然是一个开放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否实现取决于我慎思的方式。

      断定“你做什么取决于你慎思的方式”,不等于断定“你所做出的非此即彼的选择取决于你内心的一个客观过程,一个你似乎务必屏息等待的过程”。慎思是你按默认的证据和论证规则实施的活动,它在你与他人交流过程中生效;这些活动决定着一些事情,比如,什么样的考虑因素将有利于什么样的选项,以及在与其他考虑因素的关系中,它们将占有多大的权重。在按这些规则进行操作时,你必须知道这样一种需要:要表现得始终如一。在做出任何一个举动时,你必须考虑在先前情况下你所做出的举动,甚至应该考虑在某些可能情景下你将做出的举动。因此,你必须假定参与者在审慎时有一种历时同一性,也就是说,你必须认为你所做出的举动所要归属的那个人或那个自我是同一的,具有单一的来源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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