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信息技术重塑民主治理

———个日益值得商榷的议题

作者简介:
(英)安德鲁·卡卡贝兹 娜达K.卡卡贝兹 亚历山大·库兹敏

原文出处: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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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

      在《理想国》(The Republic)一书中,柏拉图把民主描述成“具有魔力的政府形式,充满变数、杂乱无章”,最终导致暴政。柏拉图担心,如若允许人民集体决策,他们就会只顾私利,政策最终只不过是个人贪婪与欲望的共同体现。在他的雅典政制建设中,民主象征着人民的统治。

      柏拉图赞同“哲学王”(philosopher king)的统治,而亚里士多德则把民主描述成穷人按照自己的利益所进行的统治。密尔倡导一种规范的“理性民主”,在此种民主下,一个人处在最终对多数人负责的少数开明人士的统治之下。形成对比的是,在美国的环境中,托克威尔在把民主政治文化与民主社会相融合时遇到了一种窘境。他观察到,社会民主不一定会导致自治意义上的政治民主。因此,他选择了这条“中间”道路,并认为民主文化应当制度化,以阻止匿名机构的治理。然而,马克思则认为民主是无产阶级的统治。

      当今参与式民主的主要表征是通过把人们引入辩论和决策程序从而符合他们的利益。民主的参与促进了自决,且民主制是追求政治平等最有效的政府形式,同时它也是经过深思熟虑才获至同意的当然形式。民主制有助于社会福利、自决、平等、参与和表决,有助于分权,其结果可防止大权在握之精英的腐败。因此,民主政府通常比其它任何政府形式更不易出现独裁与专制。而代议民主制的负面作用正如温斯顿·丘吉尔的隽语所言:同所有已知政府形式相比,民主是“最糟的”政府形式,因为它总是把多数人的意愿强加给少数人。因此,民主所能阻止的比它所能带来的更有价值。民主本身并不是一种政治模式,它是使其运作的一种工具。

      本文探讨代议民主制的当代状况,提出由于信息技术(IT)的发展使得直接的自由主义民主成为可能,同时讨论了信息技术对于民主治理的质量及民主形式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无论采纳何种民主形式,关键是不应使当选代表的职责与责任相分离,应采用各种方式使公众在更大程度上参与政策实施,同时也应使当选代表继续对政策结果负责。

      民主与个人权利

      在上个世纪所实行的代议民主制来源于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这一理念预先设定了一个建立在自由民主之上的社会秩序,社会只是由“自由”与“竞争”的个人所组成的聚合体。个人是绝对的、不可削弱的、分离的,在本体论上应优先于社会。因此,个人与父母、子女、家庭、祖先、集体、环境及自然毫无关联。

      集体与社会责任的理念曾是参与民主制的主要内容,但为了自由却已被抛弃。在此种自由主义的结构中,个人总是遇到“集体”,并感到自由受到永久、根本性威胁这样的矛盾。个人主要关注的是完整的自我,同其他人相分离并不惜一切来保护自我空间。因此,个人要在自我与社会、归属的慰藉与选择和重选不同道路的自由之间进行道义的抉择。所以在总体上个人与集体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统一。

      自由民主的目的主要是提供给个人各种可能的方式,以告知其他人他们之所欲,甚至以牺牲集体为代价。因此,实行自由民主给政府带来了一种矛盾。政府在采取措施达到集体、社会、文化、经济或政治目标时,这些目标通常是保障财富的平等分配以及向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教育和医疗保险,与此同时,政府仍需要使个人拥有自我管理的权利。

      立宪民主制根据其定义是既要民主又要立宪,实际上两者互不相容,甚至关系紧张,相互矛盾在此种民主中更加明显。根据民主的原则,应当服从多数人的意愿。因此,对于民主主义者来说,限制多数人的权利是不合法的。与民主主义者不同,立宪派要在某种程度上提防民众,尤其是民众保护个人权利的愿望与能力,因为少数人所拥有的权利能够无视多数人的意愿。民主赋予了政治群体中所有有资格的成员在政治决策中的发言权。然而,由于财富、发言权、知识的不平等,以及当代社会可直接导致政治权利不平等的通讯技术以及信息获取的不平等,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民主的社会远未达到这种理想。民主社会应依靠如此理念而生存:政策要得到被统治者的许可,民众拥有更换决策者及拒绝政策任一部分的最终权利。政治平等、人民主权及多数统治这些鉴定民主的要素应通过民主理论发展史得以传播。

      另一方面,被许多民主理论作为基础的宪法理论,并不是简单地建立在多数的基础之上。宪法的制订是为了保护个人和群体免遭多数人做出的某些决定的侵害,即使多数的决定是符合大众利益的也是如此。宪法的中心任务是在多数人的权力和个人自治之间,或者是在多数权力的合法与非法实践之间设定边界。在其他事物中,运用大众的权利来支持个人自治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的,其一是限制大多数人都可以行使的权力,即“实质性权利”,其二是限制多数人行使权力的方式,即“程序性权利”。这样,多数权力无论何时侵入受保护的自治领域或者扰乱个人自治,它都将会失去合法性。因此,“从某种角度来看,立宪主义是反民主的。宪法最基本的功能是将某些决定从民主程序中删除,也就是要束缚社会的手脚。”多数人进行统治的自由和个人不被统治的自由,这两者之间保持着持久的张力。例如,在信息时代,多数人要求政府机构提供容易获得的相关信息,这种要求可能会对个人或少数群体的私人空间形成冲击。

      民主制的选择模式

      民主的潜能就是公民有效地参与社会建设过程,即行使权力的能力。把国家视为利益的体系层面便可区分民主的潜能。然而,国家事务正不断受到体系间和个人程序的影响,也就构成了政治上毫无关联的社会环境的辨别特征。理解行使民主与公民权力的部分作用就在于发现这些程序在社会环境中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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