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主义国家现代化的历史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续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辛松峰,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在中国这个超大型的国家和社会中,从古至今都存在一种居于中心地位、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发展起到引领和主导作用的社会中心力量。作为中心主体,它通过对中心理念、中心制度和中心过程的形塑,构建了一种中心主义的国家形态,也因之成为中国这个中心主义国家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机制。晚清之际,在士大夫分化蜕变后,近代军队以其现代性和组织性暂时充当了过渡时期的社会中心力量,实现了社会中心力量从传统到现代的第一次转换,即从士大夫到近代军队的转换。民国成立10年之后,国共两党的崛起,使社会中心力量由近代军队向政党的转换成为必然。但是,国民党取代北洋军事集团,仅是社会中心力量从传统到现代第二次转换的过渡阶段,即半政党半军队阶段;共产党最终取代国民党,才完成了社会中心力量第二次转换和中国中心主义国家的现代转型。两次转换都体现了中心主体、中心理念、中心制度和中心过程的变革和发展,清晰地彰显出中心主义国家现代化的历史变迁逻辑。社会中心力量的存在及其转换是中国现代国家构建乃至中国政治的一个基本特征。本文尝试为理解中国政治给出一种贯通式、整全性的新解释,为认识国家现代化的多样性和普遍性提供新的理论思考。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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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超大型政治共同体,传统中国的现代转型始终受到学界关注。无论冲击-回应说、根本议程说,还是军事-财政国家说等①,都从不同角度给出了颇具说服力的解释,但也留下了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采用历史和理论结合、时间和结构互嵌的历史政治学研究进路,通过对中国政治史和国家史的宏观考察,梳理和阐释社会中心力量的转换在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演进中的关键作用,分析和说明这一转换何以成为中心主义国家现代化的核心机制。换言之,本文的学术关切在于历史地理解和解释中国政治的一个核心议题——中国如何实现从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的演进抑或中心主义国家现代化的历史逻辑何在。

      一、社会中心力量和中心主义国家的理论阐释

      恩格斯指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②这就是说,社会和社会结构是认识政治和国家的前提与基础。一方面,自然形成的“社会”通常比人为建构的“国家”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另一方面,社会先于国家出现,国家则在社会之上构建起来,什么样的社会往往塑造什么样的国家。美国政治学家米格代尔(Joel S.Migdal)认为:“社会对国家的影响与国家对社会的影响旗鼓相当,或者社会的影响可能更多一些。”③因此,对现代国家构建的研究,从社会结构及其属性中发现作为社会主体也即国家构建的主要动力,尤其是其中的主导性力量及其变化的作用,无疑就成为阐释和解决这一政治学重大问题的关键。在此,借助既有的学术和思想资源,相应地提炼和阐释新的概念——社会中心力量与中心主义国家,建构全新的分析框架,就成为分析中国从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历史嬗变的理论前提。

      (一)社会中心力量

      无论古今中外,一个社会内部总会存在诸多社会力量或势力(social forces)④,它既可以是特定人群,也可以是某种组织或权威。晚近以来,作为观察社会的结果,一个新词汇——中心力量或中心势力,越发得到广泛使用。梁启超的“兴绅权”⑤、胡适的“中心的阶级”⑥、钱穆的“领导社会的中心力量”即“中心的指导力量”⑦等概念,都表达了类似含义,而常燕生、李大钊不仅明确指出“中心势力”的缺失是近代中国内乱不止的重要原因,还提出了“创造中心势力”⑧的构想。梳理和综合“中心力量”或“中心势力”的使用情况,其含义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1)某类群体或阶级,如士大夫、武士、无产阶级等;(2)某种无形力量,如天命、宗教、权威等;(3)某种行业,如农业、工业、新闻传播等;(4)某种团体或组织,如工团、政党、国家等。⑨这说明,中心力量或势力的概念是宽泛和模糊的。有鉴于此,本文使用“社会中心力量(central social forces)”一词并加以界定。社会中心力量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居于中心地位,以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形式,并借助一定的制度形式,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起到引领、指导或支配性作用的群体或组织;与之对应的其他群体或组织,则是社会非中心力量。

      本文从国家权力由哪个群体或组织掌握这一根本问题入手,考察社会中心力量如何形塑不同的国家形态及其对国家发展所带来的重大乃至决定性影响。换言之,本文从国家权力与社会中心力量的关系角度来考察中心主义问题。当然,本文的考察与米格代尔的社会力量与国家关系的研究仍略有不同,他视国家为一种社会力量,将国家与其他社会力量放在一起,研究它们的互动与影响⑩;本文则关注中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中不同社会力量对社会中心力量的竞逐,以及社会力量如何通过对国家权力的支配来塑造新的国家形态。

      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中心力量的出现是人类发展的必然。瑞士学者内夫(Robert Nef)认为,“将一切集中起来(centralise)似乎是人的一大基本内驱力……具有深层次的人类学根源”。(11)英国学者希尔斯(Edward Shils)也指出:“社会有一个中心……社会结构有一个中心圈,中心圈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一个人”。(12)实际上,所谓轴心时代诸文明(13)都可看作是不同地域的社会中心力量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案例。社会中心力量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导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凝聚社会成员。社会中心力量是因应社会的广泛团结需要而产生的,聚合作用构成了其基本的社会功能,它将社会成员团结起来,形成整体合力,才能使一个国家和社会在与自然的斗争及敌我冲突中得以存续和发展。(2)维护公共利益。社会中心力量之所以能够凝聚社会成员,是因为它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法获得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3)维系社会秩序。社会中心力量通过强约束的法律制度和弱约束的道德习俗,将社会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转。(4)引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发展方向的转换往往带来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的系统性、根本性变动,此时的社会中心力量就要擘画全新的社会图景,引领未来发展方向。

      (二)中心主义国家

      将上述作用归结为一点,社会中心力量的根本作用就是主导形塑了人类社会的中心主义国家形态。所谓中心主义国家,是指由社会中心力量主导建构起来的以中心主义政治制度为基于的国家形态,中心力量的作用也随之渗透到国家各个层级和社会各方面。同理,由社会非中心力量建构起来的以非中心主义政治制度为基干的国家形态,即非中心主义国家。所谓中心主义政治制度,就是以社会中心力量及制度为本源而发生发展起来的制度体系,这个中心力量及制度是整个国家制度体系的核心和母制度,主导整个制度结构并派生出其他制度;而非中心主义政治制度,就是由社会的多种力量及制度共同产生发展起来的制度体系,没有哪一种力量及制度是核心或主导部分,因此,它是一个多元、多中心而非单一中心的制度结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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