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属性结构看政府职能优化

——观察国家调控问题的宏观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亮宜,男,1947年1月生,河南省委党校副校长、 教授。(郑州 450002)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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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国家在对于社会的关系上,至少具有五对属性范畴:阶级性和社会性;独立性和统一性;集中性和幅射性;行政占有性和等价补偿性;自觉性和自发性。在社会主义时期,国家的上述属性都发生了历史性的新变化,只有充分认识现阶段国家属性结构的新变化,对国家问题有一个总体的把握,才能在实践中自觉地实行政府的职能优化,从而正确地发挥国家的调控作用,促进新旧管理体制的顺利交替。

      关键词 国家 政府职能 国家调控

      现阶段政府职能的转换和优化,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又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身的性质所使然,而后者至今尚未引起人们应有的充分重视。面对当前变化着的客观事物,人们首先遇到的往往是“怎样办”的问题,并非“是什么”的问题,这容易导致急功近利的非理性倾向,其中包括急于掌握如何利用国家的具体操作知识,而使半个多世纪之前列宁就要求人们弄清楚的“国家是什么”这个国家学说中的基本问题受到冷落。如果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缺乏系统深刻的认识,就休想在实践中自觉地实行政府职能的优化。当前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出现的某些障碍,与人们对国家本身的性质缺乏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国家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这是列宁多年前讲过的话,时至今日,国家问题的复杂性依然存在,需要人们不断地进行探索。作为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有机体,国家不可能只具有单一的性质,它呈现出一种多元属性结构。笔者认为,国家在对于社会的关系上,至少具有五对属性范畴:阶级性和社会性(规定国家发生作用的对象);独立性和统一性(规定国家的存在状态);集中性和辐射性(规定国家的运行机制);行政占有性和等价补偿性(规定国家和社会的经济交换关系);自觉性和自发性(规定国家的自身素质)。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国家的上述属性都发生了历史性的新变化,从而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特定的影响。本文以现阶段的国家属性结构为视角,从宏观上对为什么和怎样优化政府职能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从国家的作用对象或范围看,现阶段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对比已发生重大变化,政府要把组织经济建设上升为主要职能,同时要正确处理社会中的诸多利益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国家仍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由于阶级矛盾已退居次要地位,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因而国家的社会性日益突出,它进一步成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社会主义的本质,首要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国家要着重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为众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然而,这并不等于说,现阶段国家的阶级性可以弃之不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不可忽视政治,国家必须维护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维护工农联盟,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国家要保证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以工人阶级为基本的依靠力量,如果他们的重要地位得不到确认,他们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那么,改革必败无疑。还应看到,现阶段国家的阶级性并非十分“纯粹”。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相对应,国家中统治阶级的构成具有多样性,其中不仅包括广大工人和农民,也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等。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也要注意保护与非公有制经济相联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从国家的存在状态看,社会主义国家同社会的统一日益实现,但它对于社会仍具有某种独立性或外在强制性,因而要求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政企分开。

      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同社会脱离的特殊力量,而是广大社会成员的真正代表,以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己任。我们应当充分地利用国家的这种崭新的性质,建设高度的民主,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和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推进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现阶段的国家毕竟还是一种国家,它仍然要凭借一种有组织有系统的强制力量,对社会进行管理;广大社会成员同属于自己的国家之间,仍然存在着某种外部关系。这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某种固有独立性,至今尚未完全消失,而这一点长期以来似乎未被人们所正视和承认。为了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些人宁可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已完全同社会融会于一体,致使国家代表社会,变成国家“取代”社会。这种认识上的迷误,在实践中导致政企不分,把国家行政机构同社会生产单位混淆起来。众多企业在隶属于政府机关的情况下,不可能真正面向市场,只能面对上级主管部门,处处依赖国家,因而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关于政企分开的问题,人们已经作了大量论述,但是很少有人从国家的存在状态方面进行论证。政、企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后者要受到前者的制约。企业既独立于政府,政府又独立于企业,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现在人们经常强调企业的独立性,而很少谈及国家行政机关对于社会生产单位的独立性,这是不全面的。如果不同时确认国家行政机关是相对独立的社会管理者,就无法确认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也不可能自觉地实行政企分开,把政、企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资产纽带关系,把企业推向市场,确保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和权力。在现阶段,国家相对独立于社会的这种状况,决定了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维持众多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所需要的共同的外部条件。

      (三)从国家的运行机制看,国家是通过其集中作用和辐射作用而对社会施加影响的,现阶段要借助国家的这种基本活动方式来管理社会,实现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国家是一定社会的集中形式,组成统治阶级的社会成员只有依靠国家这种集中化的公共权力,才能形成其共同利益。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的集中,并非如传统的浮泛理解,只是指国家把分散的人力财力物力调集或聚合起来统一使用,甚至对各社会生产单位的具体活动进行“一刀切”、“齐步走”式的管理。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原意,国家对社会的集中,主要是指国家从社会中概括出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共同规则,而这些规则具有法律的效力,要求人们普遍服从,以便形成某种宏观有序状态,把社会经济活动控制在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秩序的范围之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对社会的集中作用,突出地表现为造就遵循等价交换、公平竞争规则的市场秩序。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把企业推向市场,就是要把企业推进国家所确认的规则健全的市场秩序之中。一旦进入这种秩序,企业便能够充分地实现自我发展,同时有效地进行自我约束。然而,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有些人至今仍然把国家集中和国家集权完全等同起来,一讲国家集中就误认为是由政府统管一切,一讲改革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又误认为可以不要国家集中,这是经济活动中出现某种放任无序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解除人们认识上的某种误解,对于在现实生活中正确行使政府职能,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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