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类型与环境治理绩效:环境政治学的比较研究

作 者:
冉冉 

作者简介:
冉冉,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内容提要:

文章通过“环境民主”与“环境威权主义”两个概念框架梳理、分析了环境政治学的核心议题:不同政体类型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文章还区分了理论叙事和经验验证两种不同类型的研究,主要结论是:环境威权主义理论对环境民主理论的批判主要是理论叙事层面的,得不到有效经验验证的支持;经验研究仍然显示,民主政体的环境治理绩效好于威权政体。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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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体类型与环境治理绩效:环境政治学的核心研究议题

      环境政治学研究的是人类政治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自然环境在人类政治活动中的作用和位置。政治制度与环境治理的相关性研究是其中的一个主要研究视角,因为政府是环境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给者。环境政治学的核心研究议题之一就是比较不同政体类型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其研究方法即有宏观理论层次的演绎,又有建立在大规模跨国数据基础之上的定量研究,还有微观层次的定性化个案比较分析。

      究竟是民主制度还是威权系统表现出更好的环境治理绩效,一直是研究者们争论的焦点。尽管主流理论和经验研究表明,相对于威权体系,自由民主政治体系下的环境治理应该也事实上更具备有效性,因为自由民主政体为高度的信息流动和公众参与提供的制度性保障是有效民主治理必不可少的。但是,这种理论的批评者还是敏锐地看到了自由民主政体与市场经济和消费主义模式的密切联系,并将其视为现代社会环境危机的根源。批评人士一方面反省民主制度对于解决环境问题的乏力,一方面将威权主义视为一种替代形式和理想愿景,设想通过发展“环境威权主义”来应对人类日益严重的环境挑战。但是,这种理论设想却几乎找不到现实的经验研究作为支撑。

      本文将通过环境民主和环境威权主义两个概念框架来梳理、分析和评论英语世界中环境政治学关于政体类型与环境治理绩效的研究状况。本文的主要发现是:在将环境民主与环境威权主义理论进行比较研究的时候,有必要明确区分理论叙事和经验验证两种不同类型的研究。在理论叙事层面对环境民主理论的批判是环境威权主义理论发展的基础,但是,环境威权主义在现实中找不到有效的经验验证。

      二、环境民主

      1.理论叙事

      关于什么是“环境民主”,现有的文献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但是在其基本原则和涉及的内容上,学者们已达成了共识。“环境民主”强调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公民平等的环境权利,追求环境正义,因此政策过程应该更多地体现多中心和参与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政府间纵向和横向的权力分享。环境治理的决策权不但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之间共享,而且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共享。(2)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分享。政策制定不应该只局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该包括真正受到环境影响的民众、社区、非政府组织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3)环境治理中不限制公民个人基本的自由权利。(4)当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有效救济。环境民主理论的倡导者认为,民主政治体系能为实现上述原则提供制度保障,而这恰恰是威权政治体系所缺失的。虽然民主制度下出现的环境问题饱受诟病,但是和威权制度相比,其环境治理的绩效仍不失为一个“更不坏”的选择。

      罗杰·佩恩(Rodger Payne)从五个方面论证了为什么民主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在他看来,要想保护环境,应该先发展民主。第一,个人权利的保护和思想市场的开放性。民主国家压制环保主义者的个人权利、限制他们批评政府的抗争活动的可能性较小。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形成了开放的思想市场和信息的高流动性,来自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科学界的不同观念的沟通、交流和辩论有利于环保主义者发出声音,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自由结社权利让环保主义者凝聚起行动的力量,影响决策。第二,政府的回应性。选民可以通过手中的选票来支持更加重视环保的政党,比如德国的绿党。听证会等民主程序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渠道。第三,民主政府的学习能力、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高于威权政府,环保知识和科技的创新能力更强。第四,国际主义。民主政府更支持国际组织的工作,愿意通过合作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比如《蒙特利尔公约》的实施。国际环保组织能够帮助主权国家改善环境标准,增加环境投入。全球性环保非政府组织在民主国家更容易发展,民主国家更能够接受全球公民社会的批评。第五,开放市场。开放市场环境下的私有产权和自由竞争市场常常被批评为环境危机的根源之一,但实际上,那些没有实行开放市场国家环境问题更加严重,例如,前东欧和苏联。民主国家在环境治理中运用了一些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比如碳排放交易制度。在一些民主国家,环保产业发展得很好,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①

      玛格丽特·温斯洛(Margrethe Winslow)总结了支持环境民主理论的主要观点:第一,政治领导人的责任使得他们个人从环境破坏中获益的情况很难实现。第二,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增加了环境问题被发现和解决的可能性。第三,信息公开和透明有助于民众环境意识的提升。第四,非政府组织的存在能够帮助民众获得更多信息,有助于他们监督政府部门或是直接游说政策制定者。第五,民事诉讼权有助于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第六,从国际层面看,民主国家之间在环境信息和具体管制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换频繁,有助于它们制定一些国际公约,以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相反,威权国家的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他们比较容易以牺牲环境来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且威权国家一般信息封闭或流通不畅;不仅如此,出于政治合法性的需要,威权国家倾向于限制在环境保护上的长期投入。在温斯洛看来,民主环境理论的核心论点是:很多形式的环境破坏都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需求和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的权益;民主政治系统内的权力分离和共享有利于克制少数人对环境的破坏。民主环境理论不否认威权政体在处理环境恶化方面采取的行动,但认为,从总体上说,威权政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绩效要比民主政体差很多。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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