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何以可能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友国,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属于多族群国家,都面临着协调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问题。由于在认同的对象和来源方面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再加之经济与文化心理方面的因素,多族群国家不得不经常面对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失谐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成为多族群国家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一问题解决的关键应是在大力发展经济并促使区域经济发展平衡的基础上,承认双重认同与文化多元,建构一元政治意识,从而实现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目标。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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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8)05-0150-04

      “20世纪后半期最令人困惑的趋势之一就是政府正不断被其社会结构下的少数民族——即族群民族主义——烦扰、哄骗与挑战。”[1](p.1)

      因此,在当今世界,尤其是在地缘政治形势与人文背景极其复杂的多族群国家,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二者的关系问题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课题。目前国内外对这一问题从诸多角度进行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然而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具有普遍法则的定论。那么在多族群国家,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何以可能?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展开全整式的探询。

      一、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何以有差?

      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都属于个体对整体的认同,但是二者除此共性之外,亦有差异。

      首先是认同的对象不同。族群认同的对象是“族群”。关于“族群”的内涵,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最早将其界定为“体型或习俗或两者兼备的类似特征,或者由于对殖民或移民的记忆而在渊源上享有共同的主观信念的人类群体,这种信念对群体的形成至关重要,而不一定关涉客观的血缘关系是否存在”[2](p.439)。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认为族群“是想象的共同体”[3](p.7)。享有共同信念的人群因各自的神话、历史、文化属性、种族意识形态而互相区别。班顿(Banton)将族群界定为“具有共同血统与文化所构成的人群种类”[4](p.19)。著名学者郭洪纪则认为:“族群主要建立在共同的名称、神话、价值和风俗习惯之上,以祖先的居住地、历史叙事、民间传说为文化根源。它具有建基在种族、血统、语言、宗教、风俗、乡土一类的文化要素,以及历史传统之上的心理情感和非政治行为。族群作为某种共同体的象征符号,既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和与之有关的传统,包括宗教组织和神职人员,像神庙、仪式、教义等,又有怀旧母题及认同符号系统,像民族英雄、宗教领袖、效忠意识以及草原、森林、山峦、族源地等。”[5](p.4)

      综上所述,此处探讨的“族群”应为以共同血缘意识和祖先意识为核心,并具有共同历史与文化特质的人群共同体。它至少有三种状态或发展前途:其一,作为某一国家多元族群的一部分永远保持其ethnicity;其二,融合于另一个族群而失去自己的特性;其三,由于对所在国家内的统治不满而发展成为一种新的民族,并最终建立或试图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这种可能性的后果最为复杂,极易引发国际冲突和种族屠杀,可以说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地区和国内冲突的根源。

      与此相对应,国家认同的对象则是“国家”。关于“国家”的内涵,西塞罗将其定义为:“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6](pp.56~57)马克思主义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革的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国家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是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点最全面、最准确的概括。

      应该说,国家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经常是同一族群或有共同的认同感),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力时,便存在着国家。所谓人民,在过去,特别是在西欧,首先是指一个族群。在现代,则是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个族群,也可以包括若干族群。在国内政治的领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义为公民,即有权参加政治事务的人。这是一个法律政治意义上的概念。它超越了人们在经济地位、文化、职业上的不同,使人们有了一个新的共同身份。

      其次是认同的来源不同。族群认同建立在血缘和文化基础上。他们强调文化原初情感的重要性。所谓原初的联系或情感指的是起源于被假定的传统。族群力量的获得来自族群共同的基本文化特质。这些基本的文化特质包括源自父母基因上的生物遗传,也就是个人生理上的特征,例如:肤色、脸部轮廓等;还包括经由所属家庭的中介而取得社会性的特征,例如:语言、国籍、宗教、历史及起源。这些原初的情感联系构成了身份与认同的基础。由于人类属于固定的族群共同体,由于遗传进化和血缘关系,族群总的来说是一种优先的、既定的而且是强有力的社会约束。族群联系具有逻辑和时间上的优先权,具有强制的力量和情感。族群约束压倒了其他的忠诚。这种源于血统的强烈认同感和团结一致的态度,即原生的认同,可能会产生一些障碍,妨碍甚至破坏国家建设的进程。

      国家认同则更多地建立在以宪法为准则的公民基础上,是确认自己国家归属的心灵性活动,是一种抽象性的、哲学性的思考。国家认同主要是指个体对自己政治共同体归属的确认以及个人对自己意欲归属的政治共同体有何期待。在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认同是所有集体认同中最重要的认同。国家具有道德意义上的优越性。国家认同首先要有共同的连接基础,一种是血缘和历史记忆,一种是透过与他人共享某一公共空间或人际关系而形成的一体感。厄内斯特·勒南认为“在记忆与遗忘之间,在过去与未来之间寻求一个平衡……”[7](pp.16~17)“国家预设一段历史,这段历史到了现在便化约成一项明显的事实,那就是国家认同。”[7](pp.16~17)国家对不同的国民来讲,可能是族群国家,也可能是文化国家或政治国家。这三个层面通常会合在一起,但也可能以某一层面为主要依据。公民认同国家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族群血缘关系、历史文化传统与政治社会经济体制。国家认同相应地可以在这三个层面探讨:族群认同、文化认同与制度认同。从这个视角来看,国家认同当中实际上已经内在地包含着族群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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