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教育规律问题是教育学理论的精髓所在。而“对教育规律的研究,最大的难题就是对教育规律的逻辑分类”[1]。尽可能恰当地对教育规律进行分类,从而全面精确地揭示教育规律体系的内在结构,对建立教育学科学的理论体系,指导人们按教育规律办事,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教育规律分类的方法论问题进行探讨,并在这一方法论指导下提出一种新的教育规律分类。 一、关于教育规律分类的方法论问题 迄今为止,关于教育规律的分类,我国学术界已提出了8种观点[2]。应该说,其中除极个别的明显地缺乏科学性外,其他几种观点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价值。尤其是潘懋元先生提出的“教育的内部规律,教育的外部规律”的观点,更是“迄今为止对教育规律宏观体系最深刻、最全面,因而也是最好的概括之一”[3]。但是,在仔细研究现有的分类之后我们发现,还没有任何一种分类能把教育规律的宏观体系的主体骨架囊括殆尽。这就迫使我们不能不对教育规律分类的方法论问题进行思考。 俄国伟大的生理学家巴甫洛夫指出:“方法是最主要和最基本的东西。研究的严肃性如何,就完全依赖于方法,依赖于行动方式。一切都在于良好的方法。”[4]那么,对教育规律分类的正确方法来源于何处呢?辩证法大师黑格尔说过:“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5]。照黑格尔看来,方法来自于对象,方法和对象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研究的方法取决于研究的对象。两位大师的话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我们认为,科学研究的方法既有客观的根源,但又不是纯粹客观的东西。例如,科学实验中的观察首要原则是客观,但事实上“任何观察都渗透着理论”,都渗透着主体因素,当代一些科学大师甚至还根据主体因素、媒介因素的介入而提出著名的“测不准原理”。对教育规律进行分类的科学方法,虽根源于对教育规律有关特点的了解,却形成于研究主体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科学方法进行的价值选择。因此可以说,教育规律分类的科学方法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在这里,坚持了方法的客观性,就坚持了教育规律分类研究的唯物主义路线,也就是坚持了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坚持了方法的主观性,就是坚持科学研究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从而坚持了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甫洛夫指出:“科学的方法就是人的思维(作为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运动的内在规律,或者说,是‘移入’人的意识,并在人的意识中‘改造过’的客观规律。它们作为说明和改造世界的工具被自觉地和有计划的运用着。”[6] 对于教育规律的分类而言,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掌握教育规律的系统性。系统性既是作为研究对象的教育规律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研究主体对教育规律进行科学分类的一种必要的方法。因为,只有把那些表面上看起来是孤立的、零散的教育规律整理为彼此关联的诸要素,并在诸要素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自身完备的结构总体,才能掌握教育规律之间联系的规律或奥秘,最终达到马克思所要求的境界:“不仅探讨的结果应当是合乎真理的,而且引向结果的途径也应当是合乎真理的。”[7]因此,运用系统的观点对教育规律进行分类,应当是最佳的分类途径。 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任何系统按其内容又可分为结构、功能和发展等3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方面。据此,运用系统方法,我们可以在最宏观的层次上把教育规律系统划分为教育结构规律、教育功能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3个子系统。这种分类与已有的教育规律分类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囊括了宏观层次教育规律的方方面面。而这正是新方法的生命力之所在,它不仅能够解决旧方法能够解决的问题,而且能够解决旧方法所不能够解决的问题。 二、教育规律分类新探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教育系统的构成要素,结构、功能及发展状况的复杂性,本文这里只能在笔者的认识范围内,对上述3个子系统的教育规律分别作一些尝试性的例证式阐述。 (一)关于教育的结构规律 所谓教育的结构规律,是表征各种教育要素之间的关系、组合方式和结构形式的规律。它揭示教育系统内部各种要素、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相对位置、空间分布、其间关系、联结方式、组织形式等,勾画出教育系统内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立体网状布局和构成。这种满足教育系统正常发展的组合方式,就是教育的结构规律。它是教育系统总体的空间分布规律。 1.教育结构内部各要素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和谐,才能保持教育系统的稳态,促进教育系统的进化。教育结构是教育系统的各单元、各要素的整体构成状况。各个子系统的构成形式并不能代替整体的教育构成。教育结构的整体功能的大小,既取决于各要素或子系统的功能,更取决于整体结构组合的方式或合理程度。由于整体结构的合理程度不同,其整体功能可以大于、等于,也可以小于个体功能之和。因此,这一规律也可以表述为:教育系统的结构越合理,其功能就越强大,其发展进步就越迅速。 2.教育结构必须保持相对的稳态,才能保证教育系统的健康发展。这一规律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教育系统的结构必须具有相对稳定的基本构成。教育系统的结构一般由体制、层次、种类、形式、区域、目标、教学、管理和教育思想等基本部分构成,而每个部分又由各自相应的要素所组成。如体制结构包括了教育方针、政策、制度、法规、规划等等;地区结构包括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模及其发展速度等等。教育系统的结构无论如何变化,怎样组合,都离不开这些基本的部分与要素。正是这些基本部分和要素在排列组合上的差异和吻合程度的不同,使教育系统对社会大系统的联系和适应程度也不一样,其结构所产生的功能亦千差万别。其次,一定的教育结构形成之后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相对稳定性不仅是事物存在的条件,而且也是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结构的动态变化也是在相对稳定的原有结构上从量变到质变而逐步取代的。虽然也可能以突变的形式使教育结构发生变革,但它仍有某些相对稳定的结构框架(或内容)具有继承性,并且变动的教育结构又具有整体的相对稳定性。